物流部叉车充电操作规程
一.当交流220V电源与蓄电池接通后,充电机会在8秒钟延时之后自动启动。LED指示灯“ON”点亮,LCD显示当前的充电电流。随着蓄电池电压的上升,充电电流会逐步下降。当充电完成时,充电机会自动断电。
二.充电时会产生爆炸性气体,请打开蓄电池和叉车盖子。
三.禁止在充电机附近吸烟,对蓄电池操作时请避免明火和火花。
四.根据实际应用和环境情况,必须定时监控充电过程。
五.充电过程中不能直接断开充电机插头以避免发生电火花。
六.叉车电量不足20%要及时充电,必须在LED指示灯100%充电结束,方可使用。
七、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流部
200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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