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制度
1、招生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100%。
2、原则上只招学区内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招生入学。
3、招生时,由教导处搞好入学测试。摸清他们学前的智力和发展水平,为编班和有针对性教学打好基础。
4、新生报名时,必须由家长交验“两证”(户口簿、房证),确属本学区的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5、教导处负责招生登记、造册等具体的业务工作。
学籍管理制度
1、各教学班必须建立以班为单位的学籍。 2、各班学籍必须保证每月与在班人数相符。 3、全校学生的总花名册,必须按要求填写。 4、转入学生,必须有完备转学手续(学籍、学籍卡、转学证)。
5、转入的学生,一律由主管主任领送,班主任不得推脱拒收。
6、转出学生必须由家长申请,班主任同意,携带接收学校的证明,经教导处批准,方可开转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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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到期末,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发放学生学籍卡片(班主任登记),每到期初,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收回学生学籍卡片并进行检查验收。 8、新生分配后任何人不准调班。
9、新生登记表在该生毕业时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10、未经教导处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接收学生安排到班级。否则一经查出,教导处给予清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保留学籍:学生因故中断学习,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学校允许保留其学习资格,保留学籍以一年为限,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
12、开除学籍:对在政治品质和组织纪律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并被少年管教的,一律开除学籍。
13、休学:学生因故因病需中断学习时,经学校批准可办休学手续,学校给其保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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