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Measuring metho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1993年9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4年3月1日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而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方法
2引用标准
GB3785-83 JJG699-90 JJG176-76 JJG778-92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 积分声级计检定规程 声校准器检定规程
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
3名词术语
3.1A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标识,单位dB。 3.2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Aeq表示,单位为dB。 按此定义此量为:
式中:
LA-t时刻的瞬时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式中:
LA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 n──采样总数。 3.3昼间等效声级
昼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D表示,单位dB。 3.4夜间等效声级
夜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N表示,单位dB。
4测量条件
4.1测量仪器
4.1.1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符合
GB3785-83的要求。
4.1.2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应按JJG699-90、JG176-76,及JJG778-92的规定定期检定。 4.2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为5.5m/s以上停止测量。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5测量方法
5.1测点选择
测量点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m。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m。 5.2测量时间
测量分昼间和夜间两部分分别进行。 5.3采样方式
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4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测点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m,距地板1.2-1.5m,离窗户约1.5m。开窗状态下测量。 5.5铁路两测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应避开列车通过的时段。 5.6区域环境噪声的普查方式依照附录A。
附录A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普查方法(补充件)
A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为了解某一类区域或整个城市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环境噪声污染的时间与空间分布规律而进行的测量。
A2网络测量法
A2.1网络的划分方法
将要普查测量的城市某一区域或整个城市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或城市。每一网格中的工厂、道路及非建成区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网格面积的50%,否则视为该网格无效。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 A2.2布点方法
测点布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为建筑物、厂区内等),应将测点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上进行测量。 A2.3测量方法
分别在昼间和夜间进行测量。在规定的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10Min的连续等效A声级(LAeq)。 A2.4评价方法
A2.4.1噪声平均水平
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10min的连续等效A声级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区域或全市的噪声水平。 A2.4.2评价
如所测量的区域仅执行某一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那么该平均值可用该区域适用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评价。
A2.4.3噪声污染空间分布
将测量到的连续等效A声级按5分贝一档分级(如60~65,65~70,70~75)。用不同的颜色或阴影线表示每一档等效A声级,绘制在覆盖某一区域或城市的网格上,用于表示区域或城市的噪声污染分布情况。
3定点测量方法
A3.1测点选择
在标准规定的城市建成区中,优化选区一个或多个能代表某一区域或整个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平均水平的测点,进行长期噪声定点监测。 A3.2测量方法
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测量每小时的LAeq及昼间的LD和夜间的LN。亦可按本件A2.3的测量方法测量。 A3.3评价方法
A3.3.1噪声平均水平
某一区域或城市昼间(或夜间)的环境噪声平均水平由下式计算:
式中:
Li为第i个测点测得的昼间(或夜间)的连续等效A声级。 Si为第i个测点所代表的区域面积 S为整个区域或城市的总面积 A3.3.2评价
噪声平均水平的评价参照A2.4.2款。 A3.3.3噪声污染时间分布
将每一小时测得的连续等效A声级按时间排列,得到24h的声级变化图形,用于表示某一区域或城市环境噪声的时间分布规律。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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