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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0-09-25 来源:步旅网


关于下达2019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属幼儿园: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黔财教〔2012〕75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8〕252号)、《关于下达2019年预算指标的通知》(盘州财发〔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盘州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各单位上报符合学前教育资助条件的幼儿人数(含民办有证幼儿园),现下达盘州市2019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给你们(分配表见附件1)。请相关单位列入2019年“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是一项社会敏感性高、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幼儿资助管理机构。成立以中心校校长为组长,各园(校)长为副组长,中心校负责幼儿资助和学籍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各园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中心校、幼儿园(校)必须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暂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及民办有证幼儿园中建档立卡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儿童(低保户)、孤儿、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二)资助标准:400元/生.学期。

三、严格资助程序

(一)资格申请。凡符合资助对象的幼儿,需提供以下材料:1.《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学生户口簿复印件;4.幼儿本人或家长银行卡复印件(该卡复印件要签名,注明身份证号);5.所有受资助学生以比对结果为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相应部门在申请表上盖章,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盖章即可。所有复印件需幼儿园盖“与原件相符”章(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幼儿园报中心校审核盖章后存档,直属幼儿园自行存档)。

(二)资格评审。幼儿园(校)要成立由园(校)长为组长,分管资助、学籍及财务的老师为副组长,班主任及3名以上幼儿家长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审,根据幼儿家长递交的资料及平时对孩子及其家庭情况的观察了解,对照资助对象的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学校评审通过后上报,资助中心对接各部门审核锁定资助对象后返回名单,各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申请表和名单汇总表报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表审核后盖“同意资助”章及资助中心盖章退回)。

(三)资金拨付。资金打入中心校后,中心校必须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打入家长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不得发放现金),在打款后组织家长在《盘州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发放登记表》(附件4)上签字认可,“家长签字”栏,必须组织家长本人签,不能代签,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幼儿家庭,不得转移受助对象,不得将资金平均分配、拆分、以实物

形式发放或用于抵扣任何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

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资助是实现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提高学前儿童入园率,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社会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资助政策,明确专人负责审核,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公示信息,加强监管。

各单位要加强对幼儿资助奖补资金使用监管,幼儿园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认真核实,确保精准。

1.2019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幼儿名单按文件执行,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子系统内,资助资金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筛选出盘州市户籍建档立卡户学生发放名册报盘州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做印证资料。

2.各单位要按照上级对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要建立健全政府资助为主体,

社会、学校资助为补充,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五、资料装订和上交资料要求

1.学校留存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资料装订顺序:文件通知、评选方案、附件1(盘州市2019年秋季学期学前幼儿资助资金分配表)、附件2(盘州市2019年秋季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名单汇总表(公办、民办有证)、附件3(盘州市2019年秋季学前教育幼儿不在资助范围学生名单汇总表(公办、民办有证))、附件4(盘州市2019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发放登记表)、附件5(盘州市2019年秋季学期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打款凭证明细、宣传、公示和发放图片(6张为宜)、单位工作总结。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幼儿园、中心校各留一份存档(直属幼儿园一份自行存档)。另外学生申请表及印证材料,人数少可装订在内,人数多需单独装订,保留在就读幼儿园。所有幼儿资助档案资料要按年度,分学期存档,规范管理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档案,待有关部门检查。

2.上交材料:评选方案、附件4、附件5、打款凭证明细、宣传、公示和发放图片、单位工作总结等材料上交扫描件,不再交纸质版,其中附件4需交电子版(注意:乡镇以中心校为单位上交工作材料,直属幼儿园单独交)。资料上交时间地点:2019年12月30日前交教育局资助中心。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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