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经过拥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一般均以“法”字配称,如《刑法》、《民法》、《婚姻法》、《食品安全法》等。
2.法规:
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如省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如《天津市职业病防治条例》《天津市献血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
“法规”一般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称谓。 3.规章:
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理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如省会)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等。
规章由本部门首长或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规章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能用“条例”。
4.规范性文件:
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规范性文件指属于法律范畴(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上讲,规范性文件指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如《天津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实施程序》、《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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