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分配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教学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多出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加快实现学校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属于校内津贴分配中的“绩效津贴”,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强化成果,鼓励团队建设”的分配机制。
第三条 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取得的以“西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教学科研成果可享受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其他人员取得的相应成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包括教学成果津贴、科研成果津贴、特殊专业成果津贴等。
第二章 教学成果津贴
第五条 教学成果津贴包括精品课程津贴、教学获奖津贴、教材建设津贴、教改项目津贴等。
第六条 精品课程津贴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精品课程”、“示范课程”,每门课程津贴:国家级10000元、省级3000元。
第七条 教学成果获奖津贴
1、获得国家级和省(市)级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津贴标准见表1。
表1 单位:/元
国家级 省(市)级 特等奖 1000000 / 一等奖 250000 10000 二等奖 50000 5000 三等奖 / 2000 2、获得国家级和省(市)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每项成果津贴标准见表2。
1
表2 单位:/元
国家级 省(市)级 一等奖 20000 10000 二等奖 10000 5000 3、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教师课堂教学比赛或教师技能(素质)大赛等级奖,每个奖项津贴标准见表3。
表3 单位:/元
综合奖或团体奖 单项奖 一等奖 3000 800 二等奖 1500 500 三等奖 800 300 4、经重庆市软件测试中心测试合格的教学软件,每个软件津贴标准见表4。
表4 单位:/元
类型 金额 大型教学软件 1500 中型教学软件 800 5、教学软件参加全国性评比(指中央电化教育馆或全国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组织评奖)或市级评比(指重庆市教委组织的评奖)获奖,每个软件津贴标准见表5。
表5 单位:/元
全国性比赛 市级比赛 一等奖 3000 800 二等奖 1500 500 三等奖 800 300 6、指导博士毕业论文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该博士导师享受津贴20000元;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该博士导师享受津贴10000元。指导硕士毕业论文或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或设计),被评为市级优秀毕业论文(或设计),指导教师享受津贴1000元。
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或市级优秀毕业论文(或设计)的作者如系我校在职人员,可比照上述标准享受津贴。
7、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等项比赛获奖,每个奖项津贴标准见表6,其他全国性比赛可参照执行。
表6 单位:/元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 全国性比赛 市级比赛 50000 5000 10000 3000 5000 1000 3000 500 第八条 教材建设津贴
1、编写教材(指在教学中正式使用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级别的教材,或由国家部委批准编写并审定通过的中小学教材,以及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使用的中小学教材(以审定通过的批次为准),不包括教学参考书、习题集、辅助读物等)由出版社出版,每部教材津贴标准见表7。
表7 单位:/元
国家或部级规划的大学教材 国家审定的中小学教材 一般自编教材 著名出版社 12000 8000 4000 一般出版社 10000 6000 3000 2、在国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是否为著名出版社,由校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认定。
3、所编写教材有多个主编的,按主编的排名依《合作成果津贴分配办法参考表》进行津贴分配。
第九条 教改项目津贴
承担部级或重庆市教委的教改项目(不含无经费项目),每个项目津贴标准见表8,在项目按期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或者立项下达时)发放。
表8 单位:/元
津贴金额 部级项目 6000 市教委项目 3000 第三章 科研成果津贴
第十条 科研成果津贴包括科研项目津贴、学术论文津贴、学术专著津贴、科研成果获奖津贴、专利技术津贴等。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津贴
1、科研项目(不包括无经费项目)的积分所对应的津贴根据《西南大学科研项目分类与记分办法(试行)》(西校[2008]227号)文件的科研项目分类和积分办法,按学校计划投入2007年教学科研津贴总额进行测算。
2、津贴以项目为单位核算,每个纵向项目的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在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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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的30%;纵向项目以立项时的在校经费计分,立项时发放津贴的50%,剩余津贴在结题后按实际在校经费进行核算发放。
具体分配方案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方案(须征求项目组成员意见),或按《合作成果津贴分配办法参考表》的标准进行分配。
3、横向项目按当年实际到校经费计算津贴,次年按新增到校经费加入上次计算公式中计算总额后,再扣除上年发放的金额后作为次年的津贴发放。
4、科研经费1000万及以上的纵向项目,该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享受津贴最高额度为20万元,单项重大课题津贴最高额度为10万元;该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且是课题负责人的,就高发放津贴。
5、项目的子课题以立项申请并由相关部门立项批准为准,课题组自行计划的子课题不享受津贴。
第十二条 学术论文津贴
1、学术论文根据《西南大学T类、A类刊物及论文遴选办法(试行)》(西校[2008]227号)等文件的刊物分类规定,教授、副教授发表在T、A1、A2类刊物上的论文可享受津贴,中初级职务发表在T、A1、A2和B类刊物上的论文可享受津贴,每篇论文津贴标准见按表10-1和表10-2。合作者的津贴可参照文件中《合作成果津贴分配办法参考表》进行分配。
表10-1 单位:/元
津贴标准 人文社会科学类成果 自然科学类成果 国内T类 20000 15000 国内A1类 10000 6000 国内A2类 3000 3000 国内B类 1000 1000 表10-2 单位:/元
津贴标准 国外 T类 80000 其中NATURE、SCIENCE以及影响因子达到或超过两者的其他被SCI检索的论文 100000 国外 A1类 20000 国外 A2类 15000 国外 A3类 6000 2、合作成果中,如有通讯作者,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提出津贴分配方
案。发表在T、A类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如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论文作者之一,该论文可享受全额津贴,由导师提出津贴分配方案(可参照《合作成果津贴分配办法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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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I检索系统有光盘版(EI Compendex)、网络版(EI Compendex Web)和光盘(带文摘)版(SCICDE)三种,被光盘版(EI Compendex)检索的视为国外A3类,被网络版(EI Compendex Web)和光盘(带文摘)版(SCICDE)检索的视为国内A2类;被ISTP和ISSHP收录的国际学术论文视为国内A2类。
4、以外文在国外发表但未被检索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视为国内A2类;以外文在国外发表但未被检索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如被发表国相关权威检索系统检索,则视为国内A2类,否则,视为国内B类;在港澳台地区发表的学术论文,如被检索系统收录,则予以认可。
5、2007年教学科研津贴的发放在采用现有刊物分类办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2006年公布的临时分类办法。对于原临时办法的B类刊物,如在现有分类办法中被确定为A1或A2类的,可按照相应标准享受津贴,否则,按照现B类刊物标准享受津贴;对于原临时办法的A类刊物,如在现有分类办法中被确定为T、A1或A2类的,可按照相应标准享受津贴,否则,按照现B类刊物标准享受津贴。
6、B类刊物目录由各分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十三条 学术专著津贴
1、独立撰写出版学术专著(含翻译的文学名著、语言学理论著作,创作的长篇小说、剧本等大型文艺作品),每部津贴标准见表11。编著学术专著按照下表津贴标准的60%享受津贴。
表11 单位:/元
出版社 金额 著名出版社 10000 一般出版社 6000
2、点校、注释、辑佚、今译古籍整理著作,每部著作津贴标准见表12。
表12 单位:/元
出版社 金额 著名出版社 6000 一般出版社 3000 5
3、在国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是否为著名出版社,由校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获奖津贴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个奖项津贴5000000元。
2、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合作奖,津贴标准见表13。
表13 单位:/元
国家级奖项 部级奖项 省级奖项 特等奖 2000000 / / 一等奖 500000 100000 50000 二等奖 200000 50000 20000 三等奖 / 20000 10000 3、获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每个奖项津贴标准见表14。
表14 单位:/元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部(委)级奖项 省(市)级奖项 一等奖 300000 60000 40000 二等奖 100000 40000 20000 三等奖 40000 20000 5000 第十五条 专利技术津贴
申请国家专利技术(职务发明且有国家专利局的申请号,以下同)被受理并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每项专利津贴标准见表15。申请并获准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参照国家发明专利的津贴标准。
表15 单位:/元
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 国家发明专利 10000 实用新型专利 1000 外观设计专利 600 第四章 特殊专业成果津贴
第十六条 特殊专业成果津贴包括农学学科成果津贴、音乐和影视学科成果津贴、美术学科成果津贴、体育学科成果津贴、外语学科成果津贴。
第十七条 农学学科成果津贴
1、育成具有重大突破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经省部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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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通过,每个品种津贴15000元;经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每个品种津贴50000元。
2、在中央电视台全片播出并具有创新性和较高学术水平的农学科教片1部,每部科教片津贴1500元。
第十八条 音乐和影视学科成果津贴
1、教师参加国家级或省级音乐和影视专业表演比赛(指有相应级别的政府文化或教育主管部门批件的正规比赛,以下同)获等级奖,每个奖项津贴标准见表16。
表16 单位:/元
比赛级别 国家级比赛 省级比赛 一等奖 15000 5000 二等奖 6000 2000 三等奖 3000 1000 指导学生(指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获得以上等级奖,指导教师按上表标准的50%享受津贴。
2、音乐和影视专业教师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电视台现场直播晚会或演出录相在电视台播出,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津贴标准1500元;在省级电视台播出,津贴标准600元。
3、创作的中型音乐作品(演出时间在20分钟以上)被A类及其以上级别刊物刊用(每期每人最多只计1件音乐作品,以下同)后,津贴2000元;被B、C类期刊刊用后,津贴1000元。
4、为1部单本的影视片创作音乐,津贴3000元;为整部电视连续剧创作音乐,津贴5000元。
5、创作并发表歌剧、交响乐、舞剧(音乐)1部,津贴3000元;公开发表简谱歌曲2首、或为影视作品和大型晚会等创作歌(乐)曲1首,津贴1000元。
6、编剧或导演的1部影视作品在电视台播出,津贴标准见表17。
表17 单位:/元
大型作品(指播出时间累计在90分钟以上) 中央电视台播出 5000 省级电视台播出 3000 7
其它作品 3000 1000 7、编剧或导演的影视作品由中国电影发行总公司公开发行,津贴5000元。编剧或导演的影视作品获国家级(指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金鹰奖、飞天奖)最佳奖或一等奖,津贴50000元。
8、编著或编选1部音乐专业教材(本人撰写部分应在15%以上)正式出版,每部津贴标准见表18。
表18 单位:/元
出版社 金额 著名出版社 2000 一般出版社 1000 9、音乐专业教师举办规范性的独唱(奏)音乐会(由省级音协主办、或由省级文化局主办)1次,津贴500元。
第十九条 美术学科成果津贴
1、指导学生(指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展览获等级奖,每个奖项按表16标准的50%享受津贴。
2、美术作品入选参展(指经过重庆市美术家协会选送的独立或第一作者的作品,以下同)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次全国性综合美展,每件作品津贴4000元;入选参展由中国美协主办每年一届的全国单项美展,每件作品津贴2000元。
3、美术作品入选参展五年一次全国综合美展,或入选参展每年一届的全国单项美展并获奖,每件作品津贴标准见表19。
表19 单位:/元
五年一次全国性综合美展 全国每年一届的单项美展 金 奖 30000 10000 银 奖 10000 6000 铜 奖 6000 4000 4、美术作品参加中国美协单独举办或与其它机构联合举办的专题性美展(每次美展每人只计1件作品),每件作品津贴1000元。
5、设计作品入选参展每年一届的国家级展览(指由中国工业设计家协会或中国建筑工业设计家协会主办的展览),每件作品享受津贴2000元;作品参展并获奖可参照全国单项美展的有关标准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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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等著名场馆收藏(非商业行为),每件作品津贴2000元。
7、美术作品被A类及其以上级别刊物刊用(每期每人只计1幅作品,以下同)后,每件作品津贴2000元;被B、C类期刊刊用后,每件作品津贴1000元。
8、编著或编选本专业教材(本人撰写部分应在15%以上)、个人画册、范画集等并正式出版,每部作品津贴标准见表20。
表20 单位:/元
金额 著名出版社 2000 一般出版社 1000 第二十条 体育学科成果津贴
1、获国际裁判员称号享受津贴3000元;获国家裁判员称号享受津贴1000元。
2、参加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运动会比赛,获奖后津贴标准见表21。
表21 单位:/元
世界综合性运动会比赛 世界单项运动会比赛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比赛 全国单项运动会比赛 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 省级单项运动会比赛 第一名 100000 50000 20000 10000 3000 500 第二名 50000 30000 10000 5000 2000 / 第三名 30000 20000 5000 3000 1000 / 第四名 20000 10000 3000 2000 / / 第五名 10000 5000 2000 1000 / / 第六名 5000 3000 1000 500 / / 3、所带的运动队经连续2年主训后参加全国单项运动会比赛获得团体前六名,或参加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获得团体前三名,或参加省级单项运动会比赛获团体冠军,津贴标准见表22。
表22 单位:/元
全国综合运动会比赛 全国单项运动会比赛 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 省级单项运动会比赛 团体第一名 20000 10000 5000 2000 团体第二名 10000 5000 3000 1000 团体第三名 5000 3000 2000 500 团体第四至六名 3000 2000 1000 / 单项第一名 2000 1000 500 / 4、论文在国际综合性体育专业大会或分组会上报告或交流,并全文或大部分摘要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专集,参照“国内A2类刊物”论文津贴标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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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上宣读专业论文,并全文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专集,参照“国内B类刊物”论文津贴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外语学科成果津贴
1、公共英语课教师所教的学生(指上一年度所教的各院系所有学生,以下同)参加全国四级(含六级)外语考试高级班通过率在90%以上的,中级班通过率在60%以上的,津贴1000元。
2、专业外语教师所教的二年级学生参加专业外语四级考试通过率在80%以上的,四年级专业外语教师所教的学生参加专业外语八级考试通过率在70%以上的,津贴1000元。
3、编著或编选1部本专业教材的参考书或辅助教学读物正式出版,每部津贴标准见表23。
表23 单位:/元
金额 著名出版社 2000 一般出版社 1000 第五章 申报、审核、公示与发放
第二十二条 申报
学校每年组织上一个年度的教学科研成果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由成果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项目负责人等)提出申报(第二作者等无需提出申报)。在职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向所在党委申报),离退休人员向原所在单位申报。各相关单位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并接受全校性工作培训。
第二十三条 信息公布与政策服务
申报工作通知下发的同时,科技处和社科处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布上一年度学校各类科研成果信息;教务处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布各类教学成果信息;校地合作处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布与社会合作项目或科技推广项目信息。(特殊专业成果按其成果性质分类分别由相应的职能部门专人解释。)
各单位审核教学科研成果津贴时以上述信息为依据。人事处、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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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处、教务处和校地合作处公布审核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给各单位审核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审核
各单位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本办法规定的津贴标准审查个人提交的教学科研成果并核算津贴,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第一次公示。
首次公示后,如教职工发现有遗漏、重复或错误等问题,可由各单位汇总后再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复核,一经查实即行更正或补充。
第一次公示并更正补充相关信息后,各单位进行第二次公示,进一步确保审核工作的准确性。
如无异议,各单位将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审核结果报人事处。
第二十五条 汇总公布
人事处汇总各单位上报的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审核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监督。同时,人事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单位的审核结果进行逐一抽查核实。发现问题,返回单位重审。
第二十六条 发放
教学科研成果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时间依照各单位审核完成的先后顺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违纪处理
教学科研成果津贴申报、审核过程中如有故意弄虚作假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纪委监察部门反映,一经查实双倍扣发相关教学科研成果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对本办法尚未规定的其他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经学校研究,可享受相应的教学科研津贴。
第二十九条 合作成果可由负责人自主提出津贴分配方案,也可参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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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果津贴分配办法参考表》(见附表)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 同一项成果如符合两项及其以上津贴标准,就高取其一项,不重复计算津贴。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享受2007年教学科研津贴的所有成果发表(出版、获奖、取得等)的原始时间应在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范围内。本办法为过渡办法,今后教学科研津贴的分配将根据国家绩效工资改革和校内津贴实施办法的调整,学校将做进一步修订。
第三十二条 荣昌校区、柑桔研究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费渠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表:
合作成果津贴分配办法参考表
参与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
合作排名及分配比 第1 1 3 5 7 9 11 13 15 17 19 … 第2 1 2 3 4 5 6 7 8 9 … 第3 1 2 3 4 5 6 7 8 … 第4 1 2 3 4 5 6 7 … 第5 1 2 3 4 5 6 … 第6 1 2 3 4 5 … 第7 1 2 3 4 … 第8 1 2 3 … 第9 1 2 … 第10 1 … …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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