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三)函 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四)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八条 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一)版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件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
(二)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三)密级 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
(四)紧急程度 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五)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八)主送机关 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九)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准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十)附件 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二)成文日期 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十三)印章 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十四)印发传达范围 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十五)主题词 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十六)抄送机关 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十七)印制版记 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第九条 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书写习惯排印。公文用纸幅面规格可采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 第十条 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
(一)《中共××文件》 用于各级党委发布、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
(二)《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用于各级党委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三)《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 用于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四)《中共××部文件》、《中共××部(××)》 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 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第十二条 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三)党委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行文。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党委的其他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公文。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四)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五)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第十三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十四条 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党委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上级机关的秘书部门可退回下级呈报机关。 第五章 公文起草
第十六条 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四)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合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七)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
第十七条 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领导人亲自动手或亲自主持、指导,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六章 公文校核
第十八条 公文文稿送领导人审批之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校核。公文校核的基本任务是协助机关领导人保证公文的质量。公文校核的内容是:
(一)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确需行文;
(三)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四)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五)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六)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 第二十条 已经领导人审批过的文稿,在印发之前应再作校核。校核的内容同第十八条(六)款。经校核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原审批领导人复审。 第七章 公文签发
第二十一条 公文须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应当由机关主要领导人签发。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机关的领导人会签。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发布的公文,由被授权者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领导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八章 公文办理的传递
第二十二条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传阅、承办和催办等程序。公文经起草、校核和领导审批签发后转入发文办理,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核发、登记、印制和分发等程序。
(一)签发 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据。签收公文应当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二)登记 公文办理过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记载。登记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发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三)拟办 秘书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办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送领导人批示。
(四)请办 办公厅(室)根据授权或有关规定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注请主管领导人批示或者主管部门研办。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
(五)分发 秘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领导人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人和部门。
(六)传阅 秘书部门根据领导人批示或者授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人阅知或者指示。处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七)承办 主管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办理。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机关审批。
(八)催办 秘书部门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彻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九)核发 秘书部门在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十)印制 应当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秘密公文应当在机要印刷厂(或一般印刷厂的保密车间)印制。
第二十三条 公文处理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书写材料。需要送请领导人阅批的传真件,应当复制后办理。
第二十四条 秘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密电传输或者计算机网络加密传输,不得密电明传、明电密电混用。 第九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党的机关公文应当发给组织,由秘书部门统一管理,一般不发给个人。秘书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公文的管理工作,既发挥公文效用,又有利于公文保密。
第二十六条 党的机关秘密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下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如需变更,须经发文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公开发布党的机关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复制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日期和份数;复印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戳记。复制的公文应当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同样管理。
第二十九条 汇编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公文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并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绝密级公文应当由秘书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一条 秘书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秘密公文进行清理、清退和销毁,并向主管机关报告公文管理情况。
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第三十二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立卷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其他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登记销毁。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十章 公文立卷归档
第三十三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秘书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立卷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领导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其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的机关立卷归档。 第十一章 公文保密
第三十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凡泄露或出卖党和国家秘密公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党内秘密公文的密级按其内容及如泄露可能对党和国家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序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不公开发布又未标注密级的公文,按内部公文管理。
第三十七条 发文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
电子公文各要素层次用体用字规范
一、发文字号(用3号方正仿宋_GBK) 二、标题(用2号方正小标宋_GBK) 三、主送机关(用3号方正仿宋_GBK) 四、正文(用3号方正仿宋_GBK)
第一层一、(用3号方正黑体_GBK) 第二层(一)(用3号方正楷体_GBK) 第三层1.(用3号方正仿宋_GBK) 第四层(1)(用3号方正仿宋_GBK) 五、附件和附件内容(用3号方正仿宋_GBK) 六、落款日期(用3号方正仿宋_GBK) 七、标识附注(用3号方正仿宋_GBK) 八、主题词3个字(用3号方正黑体_GBK)
主题词内容即词目(用3号方正小标宋_GBK) 九、报、送、发及印刷机关(用3号方正仿宋_GBK) 十、公文中阿拉伯数字(用3号Tims new Roman)
《公文主题词表》使用方法
(摘自中央办公厅秘书局1998年修订的《公文主题词表》)
根据《文献主题标引规则》(GB3860—83)和《文献工作—文献审读、主题分析与选定标引词的方法》(IS05963),结合党委系统公文特点,对本词表的使用方法介绍如下:
一、标引细则
(一)要直接、准确、客观地反映公文论述的主题。
(二)选用的词 ,一般应是本词表的正式主题词,其书写形式应与词表中的词形一致。
(三)选词时,应首先选用切合公文主题概念的专指性较强的主题词。 (四)当没有专指性较强的主题词时,应选用与主题概念关系较密切的正式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组配标引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优先考虑概念组配,即相组配的主题词之间存在概念相交或概念限定的关系。
2、当词表中没有合适的主题词进行概念组配时,可进行字面组配。 3、组配结果应概念清楚、准确。
(五)若词表中无合适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时,应选用直接上位主题词标引。 (六)若仍无合适直接上位主题词进行标引时,方可选用本词表以外的适当词(称自由词)进行标引。自由词标引应遵循下列原则: 1、选用的自由词应符合本词表的选词原则。
2、标引时,应在自由词后加“△”标记,同时标引出相应的上位主题词。 3、使用频率较高的自由词须填写“主题词增、删、改记录卡”。
4、选用人物、年代、组织机构、地区等专用名词作为自由词标引时,人物名称用全称,年代用阿拉伯数字,组织机构、地区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加“△”标记。
(七)主题词的标引位置。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要求,主题词应位于抄送机关上方,词与词之间要有一个汉字的距离。
(八)主题词的标引数量。每件公文所选用的主题词数量一般应在10个以内。 (九)主题词的排列次序。一般次序为:反映公文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形式的主题词在后。在单主题公文中,反映公文中心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分述内容主题词在后;在多主题公文中,反映公文内容的各主题词按其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
标引的地区名称、组织机构名称、年代和人物名称等,置于反映公文内容的主题词后、文种之前。若地区名称、组织机构名称、年代和人物名称等同时出现在同
一公文中,则按地区名称、组织机构名称、年代和人物名称的顺序排列。公文的文种置于最末位。在转(印)发类型的公文中,被转(印)发的公文文种可不作为主题词标引;但如果被转(印)发的公文属于党内法规,其名称(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应作为主题词标引。
二、标引程序
(一)主题分析。主题分析的目的,在于确定公文的主题,据此准确地提炼出主题概念。它是通过审读公文、分析公文的主题类型、结构和确定公文主题标引方式来进行的。
审读公文。主要通过审读公文内容,特别是公文的标题、摘要或按语、关键性的句子、结论性的意见,来了解公文发布的意图,从而确定公文的主题(即中心思想),并用精炼的一句话或几句话表述出来。
分析公文的主题类型。公文的主题类型分为单主题和多主题。单主题是指一件公文只有一个主题。多主题又称并列主题,是指一件公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题。领导同志讲话、会议纪要、工作总结等公文大多为多主题公文。
分析公文的主题结构。即分析公文主题的主要成分和次要成分及其相互关系。主要成分是公文主题中最核心、最关键的部分,次要成分是对公文主题主要成分的说明以及主要成分所处的时间、空间,所属文件类型等。如某某省关于1995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工作报告,这是一个多主题公文,有三个并列主题:“税收大检查”“财务大检查”“物价大检查”,这是公文主题的主要成分,“1995年”“工作报告”是次要成分。
确定公文主题标引方式。公文主题标引方式有概括标引、重点标引和全面标引。不同的标引方式决定公文主题标引的不同深度。标引人员可根据公文的特点和工作需求,确定公文主题标引方式。
(二)主题概念转换。主题概念转换也叫查表选词。由主题分析而确定的主题概念是自然语言形式的词,须依照公文主题标引细则,将主题概念的转换分为直接转换和间接转换。直接转换是指主题概念可以从《公文主题词表》中没有与主题概念直接相对应的主题词,须进行组配标引,或上位词标引、自由词标引。
(三)主题标引结果审核。这是减少标引误差,提高标引质量的一个措施。审核的主要任务:一是公文主题概念的提炼是否全面、准确,有无遗漏隐含的主题概念;二看公文主题概念转换所选用的词是否确切地反映了公文的主题内容,是否符合公文主题标引细则;三看同类型公文,同类型主题所选用的主要主题词是否一致;四看标引记录是否有遗漏。
三、标引实例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干部教育工作的决定》 主题概念:干部教育工作 党政机关 决定 主题词:干部教育 党政机关 决定
说明:①单主题公文;概括标引。②直接转换。“干部教育工作”、“党政机关”、“决定”分别直接转换为《公文主题词表》中的正式主题词“干部教育”、“党政机关”和“决定”。③主题词按反映公文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形式(文种)的主题词在后的次序排列。
2、《江泽民同志在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1997年3月8日)
主题概念:计划生育工作 环境保护工作 座谈会 江泽民讲话 1997年 主题词:计划生育工作 环境保护工作 座谈会 1997年 江泽民 讲话 说明:①多主题公文;概括标引。②直接转换。“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讲话”分别直接转换为《公文主题词表》中的正式主题词“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和“讲话”。③人物名称和年代作为自由词标引,不加“△”标记。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概念:元旦、春节工作 关心群众生活 精简会议 制止铺张浪费 双拥工作 1998年 通知
主题词:元旦 春节 工作安排 关心群众生活 精简会议 制止 铺张浪费双拥工作 1998年 通知
说明:①多主题公文;重点标引。②直接转换。“元旦、春节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精简会议”、“双拥工作”、“通知”分别直接转换为《公文主题词表》中的正式主题词“元旦”、“春节”、“工作安排”、“关心群众生活”、“精简会议”、“双拥工作”和“通知”。③间接转换。“制止铺张浪费”分解转换为《公文主题词表》中的正式主题词“制止”和“铺张浪费”。“制止”和“铺张浪费”为概念限定组配。④年代作为自由词标引,不加“△”标记。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主题概念: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减轻企业负担 决定 主题词:治理 三乱 减轻企业负担 决定
说明:①单主题公文;概括标引。②直接转换。“减轻企业负担”、“决定”分别直接转换为《公文主题词表》中的正式主题词“减轻企业负担”和“决定”。③间接转换。“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分解转换为《公文主题词表》中的正式主题词“治理”和“三乱”。“治理”和“三乱”为概念限定组配。 5、《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主题概念:民主生活会 党和国家机关 党员领导干部 规定 通知 主题词:民主生活会 党政机关 党员 领导干部 规定 通知
说明:①单主题公文;概括标引。②直接转换。“民主生活会”、“党和国家机关”分别直接转换为《公文主题词表》中的正式主题词“民主生活会”和“党政机关”。③间接转换。“党员领导干部”分解转换为《公文主题词表》中的正式主题词“党员”和“领导干部”。“党员”和“领导干部”为概念交叉组配。④该《通知》印发的公文为党内法规,按照公文主题标引细则的要求,“规定”和“通知”均作为正式主题词直接标引。
6、《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共中央1982年1月1日批转)
主题概念:农村工作会议 农业生产责任制 农村商品流通 农业科学技术提高经济效益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会议纪要 1982年
主题词:农村工作会议 农业生产 责任制 商品流通 农业科技 经济效益基层组织建设 1982年 会议纪要
说明:①单主题公文;全面标引。②直接转换。“农村工作会议”、“农村商品流通”、“农业科学技术”、“提高经济效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会议纪要”分别直接转换为《公文主题词表》中的正式主题词“农村工作会议”、“商品流通”、“农业科技”、“经济效益”、“基层组织建设”和“会议纪要”。③间接转换。“农业生产责任制”分解转换为《公文主题词表》中的正式主题词“农业生产”和“责任制”。“农业生产”和“责任制”为概念限定组配。④年代作为自由词标引,不加“△”标记。⑤主题词按反映公文中心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分述内容的主题词在后,并依各自所反映主题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 7、《邓小平同志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1981年7月2日)
主题概念:选拔中青年干部 座谈会 1981年 邓小平讲话 主题词:干部选拔 中青年干部 座谈会 1981年 邓小平讲话
说明:①单主题公文;全面标引。②直接转换。“座谈会”、“讲话”分别直接转换为《公文主题词表》中的正式主题词“座谈会”和“讲话”。③间接转换。“选拔中青年干部”分解转换为《公文主题词表》中的正式主题词“干部选拔”和“中青年干部”。“干部选拔”和“中青年干部”为概念限定组配。④人物名称和年代作为自由词标引,不加“△”标记。⑤主题标引要反映公文主题——选拔中青年干部,不能简单地将标题分解。
8、《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主题概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通知 主题词:普法规划 通知
说明:①单主题公文;概括标引。②间接转换。鉴于《公文主题词表》中没有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直接对应的专指性正式主题词,而上位词“普法规划”比“法制宣传”和“规划”的组配更能准确、全面地反映主题概念,因此选用上位词标引。③文种“通知”为正式主题词,直接标引。 9、《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主题概念:革命文物工作 通知
主题词:文物工作 通知
说明:①单主题公文;概括标引。②间接转换。“革命文物工作”用上位词“文物工作”进行标引。③按照公文主题标引细则的要求,该《通知》转发的公文文种“意见”不标引;“通知”可直接标引。
10、《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几个问题的指示》
主题概念:少宣传个人 纪念设施建设 个人文集、传记的出版 治丧活动指示 主题词:宣传方针 少宣传个人△ 纪念设施 文集 传记 出版发行 治丧活动 指示
说明:①单主题公文;重点标引。②直接转换。“纪念设施建设”、“治丧活动”、“指示”分别直接转换为《公文主题词表》中的正式主题词“纪念设施”、“治丧活动”和“指示”。③间接转换。“个人文集、传记的出版”分解转换为《公文主题词表》中的正式主题词“文集”、“传记”和“出版发行”。“文集”、“传记”和“出版发行”为概念限定组配。鉴于“少宣传个人”是党的一项重要宣传方针,因此作为自由词标引,并在词后加“△”标记,同时标出其上位词“宣传方针”。④鉴于该文针对当时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重点对领导人纪念设施的建设和文集、传记的编辑出版及治丧活动的安排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精神具有长期的指导作用,从利用角度考虑,采用重点标引的方式。
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简介
为适应办公现代化的要求,便于计算机检索和管理公文,特编制《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以下简称词表)。词表主要用于标引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和各地区、各部门上报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的文件。
一、编制原则
(一)词表结构务求合乎逻辑,具有较宽的涵盖面,便于使用。
(二)词表体现文档管理一体化的原则,即词表中主题词的区域分类别词可分别作为档案分类中的大类和属类。
二、体系结构
(一)词表共由15类1049个主题,分为主表和附表两大部分,主表有13类751个主题词,附表有2类298个主题词。词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综合经济\"、\"财政、金融\"类等。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工交、能源、邮电\"类中的\"工业\"、\"交通\"、\"能源\"和\"邮电\"等。第三层是类属词,如\"体制\"、\"职能\"、\"编制\"等。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 (二)1988年12月和1994年4月修订的词表中曾列入本词表中而不再继续用作标引的主题词,用黑体单列在区域分类的最后部分。
三、标引方法
(一)一份文件的标引,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主题词标在文件的抄送栏之上,顶格写。
(二)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先标类别词\"农业\",再标类属词\"水土保持\",最后标上\"通知\"。
(三)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如《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先标反映第一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经济管理\",再标类属词\"企业\"、\"破产\";然后标反映第二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劳动\",再标类属词\"就业\";最后标\"通知\"。
(四)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如《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可标\"科技、体制、改革、决定\"。
(五)当词表中找不出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词时,可以在类别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同时将能够准确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标在类属词的后面,并在该词的后面加\"△\"以便区别。
(六)列在区域分类最后,用黑体标出的主题词只供检索用,不再用作标引。 (七)附表中的主题词与主表中的主题词具有同等效力,标引方法相同,不同的是,如果附表中所列的国家、地区的实际名称发生了变化,使用本表的各单位可先按照变化后的标准名称进行修改和使用。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将定期修订附表。
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
01A计划 规划 统计 指标 分配 统配 调拔 01B经济管理 经济 管理 调整 调控 控制 结构 制度 所有制 股份制 责任制 流通 产业 行业 改革 改造 竞争 兼并 开放 开发 协作 资源 土地 资产 资料 产权 物价 价格 投资 招标 经营 生产 转产 项目 产品 质量 承包 租赁 合同 包干 国有 国营 私营 集体 个体 企业 公司 集团 合作社 普查 工商 商标 注册 广告 监督 增产 效益 节约 浪费 破产 亏损 特区 开发区 保税区 展销 展览 商品化 横向联系 第三产业 生产资料 冶金 钢铁 地矿 机械 汽车 电子 电器 仪器 仪表 化工 航天 航空 核02A工业 工 船舶 兵器 军区 轻工 有色金属 盐业 食品 印刷 包装 手工业 纺织 服装 丝绸 设备原料 材料 加工 02B交通 铁路 公路 桥梁 民航 机场 航线 航道 空中管制 飞机 港口 码头 口岸 车站 车辆 运输 旅客 02C能源 石油 煤炭 电力 燃料 天然气 煤气 沼气 02D邮电 通信 电信 邮政 网络 数据 民品 厂矿 空运 三线 通讯 水运 运费 03C城乡建设 城市 乡镇 基建 建设 建筑 建材 勘察 测绘 设计 市政 公用事业 监理 环卫 征地 工程 房地产 房屋 住宅 装修 设施 出让 转让 风景名胜 园林 岛屿 03D环保 保护区 植物 动物 污染 生态 生物 风景 饭店 城乡 国土 沿海 04A农业 农村 农民 农民负担 农场 农垦 粮食 棉花 油料 生猪 蔬菜 糖料 烟草 水产 渔业 水果 经济作物 农副产品 副业 畜牧业 乡镇企业 农膜 种子 化肥 农药 饲料 灾害 以工代赈 扶贫 04B林业 绿化 木材 森林 草原 防沙治沙 04C水利 河流 湖泊 滩涂 水库 水域 流域 水土保持 节水 防汛 抗旱 三峡 04D气象 气候 预报 预测 烟酒 土特产 有机肥 多种经营 牧业 05A财政 预算 决算 核算 收支 财务 会计 税务 税率 审计 债务 积累 经费 集资 收费 资金 基金 租金 拨款 利润 补贴 折旧费 附加费 固定资产 05B金融 银行 货币 黄金 白银 存款 贷款 信贷 贴现 通货膨胀 交易 期货 利率 利息 贴息 外汇 外币 汇率 债券 证券 股票 彩票 信托 保险 赔偿 信用社 现金 留成 流动资金 储蓄 费用 侨汇 折旧率 06A商业 商品 物资 收购 定购 购置 市场 集贸 酒类 副食品 日用品 销售 消费 批发 供应 零售 拍卖 专卖 订货 营业 仓库 储备 储运 货物 06B外贸 对外援助 军贸 进口 出口 引进 海关 缉私 仲裁 商检 外商 外资 合资 合作 关贸 许可证 驻外企业 贸易 倒卖 外向型 议购 议售 垄断 经贸 贩运 票证 外经 交易会 08A公安 警察 武警 警衔 治安 非法组织 安全 保卫 禁毒 消防 防火 检查 扫黄 案件 处罚 户口 证件 事件 危险品 游行 海防 边防 边界 边境 08B司法 政法 法制 法律 法院 律师 检察 程序 公证 劳改 劳教 监狱 08C监察 廉政建设 审查 纪检 执法 行贿 受贿 贪污 处分 侦破 09A民政 基层政权 选举 行政区划 地名 人口 双拥工作 社会保障 社团 救灾 救济 募捐 婚姻 移民 抚恤 慰问 调解 老龄问题 烈士 纠纷 残疾人 基地 殡费 社区服务 09B机构 驻外机构 体制 职能 编制 精简 更名 09C人事 行政人员 干部 公务员 考核 录用 职工 家属 子女 知识分子 专家 参事 院士 文史馆员 履历 聘任 任免 辞退 退职 职称 待遇 离休 退休 交流 安置 调配 模范 表彰 奖励 09D劳动 就业 失业 招聘 合同制 工人 保护 劳务 第二职业 事故 09E工资 津贴 奖金 福利 收入 老年 简历 劳资 人才 招工 待业 补助 拥军优属 丧葬 奖惩 10A科技 科学 技术 科普 科研 鉴定 标准 计量 专利 发明 实验 情报 计算机 自动化 信息 卫星 地震 海洋 10B教育 学校 教师 招生 学生 培训 毕业 学位 留学 教材 校办企业 10C文化 文字 文史 文学 语言 艺术 古籍 图书 宣传 广播 电视 电影 出版 版权 报刊 新闻 音像 文物 古迹 纪念物 电子出版物 10D卫生 医院 中医 医疗 医药 药材 防疫 疾病计划生育 妇幼保健 检验 检疫 12A文秘工作 机关 国旗 国徽 机要 印章 信访 督察 保密 公文 档案 会议 文件 秘书 电报 提案 议案 谈话 讲话 总结 批示 汇报 建议 意见 文章 题词 章程 条例 办法 细则 规定 方案 布告 决议 命令 决定 指示 公告 通告 通知 通报 报告 请示 批复 函 会议纪要 12B行政事务 行政 工作制度 纪念活动 庆典活动 休假 节假日 着装 参观 接待 措施 调查 视察 考察 礼品 馈赠 服务 出席 发言 转发 名单 批准 审批 信函 事务 活动 纪要 督察 13G综合 整顿 形势 社会 精神文明 法人 发展 其他 试点 推广 青年 政治 范围 党派 组织 领导 方针 政策 党风 事业 咨询 中心 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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