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艳
来源:《科技资讯》 2014年第28期
高艳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长春 130033)
摘 要:《报到证》是办理档案投递、接管、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的重要依据和凭证,但是,目前《报到证》所肩负的这些功能,同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就业体制、日益多元化的就业渠道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不相匹配。毕业生不得不将大量的精力用于就业手续的办理上,而不是用于寻找工作方面,浪费精力,浪费物力,加重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负担。因此,建议取消《报到证》,用简单、快捷的方式为毕业生办理相应就业手续。
关键词:毕业生 派遣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0(a)-0232-01
为了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力度,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教育部提出以政府为主导,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取代了原有的统包分配办法。但是,统一制作就业方案、统一打印《报到证》的毕业生就业派遣模式依然延续,面对新形势下的就业体制,毕业生派遣已制约了人才的流动,影响了档案迁移和户口办理。
1 大学生就业派遣现状
1.1 签订就业协议书
为了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约束用人单位履行承诺,毕业生在就业前需签订就业协议书。
1.2 派遣
派遣一词来源于计划经济时期,大学生毕业后,由学校相关部门经过一定的手续后派遣本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并发放《派遣证》。目前《派遣证》已由《报到证》所取代,是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报到的书面证明。
1.3 改派
办理了《报到证》的毕业生,若有工作变动,需要到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更改《报到证》的手续,即改派。毕业生需持以下材料到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一是毕业生原报到证;二是原接收单位的解约函(证明);三是新签订劳务关系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证明)。
2 派遣报到证的作用
按规定档案不能由个人私自保管,需凭《报到证》转递到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保管。
《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部分由毕业生个人自行保管,作为到用人单位报到、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的重要依据和凭证。下联部分放入毕业生档案,如果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那么毕业生《报到证》可以派往用人单位,档案也相应存放在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毕业生则需将档案存放在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市人才市场或毕业生原籍人社部门。
《报到证》目前仍在中国人事管理体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落户和介绍信功能。其主要功能如以下几点。
一是证明持有《报到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二是证明毕业生干部身份。
三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开始计算工龄。
四是《报到证》是办理档案投递、接管、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的重要依据和凭证。
五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凭证。
3 现有就业制度下报到证的弊端
从2000年起,我国开始逐步建立了“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同时用《报到证》代替《派遣证》。但是,目前《报到证》所肩负的这些功能,同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就业体制、日益多元化的就业渠道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不相匹配。严重限制了人才的流动,已不能满足社会和学生的双重需要。
3.1 不适合社会的需求
一是若接收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毕业生就不能将《报到证》派往用人单位,只能将《报到证》派到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市人才市场或者毕业生原籍人社部门,毕业生的报到地点与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报到证》失去了原本的意义,而且此类学生数量较大。
二是在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下,毕业生离职的情况非常普遍,若毕业生《报到证》报到地点是原用人单位,则需要办理改派手续,且手续复杂;若毕业生《报到证》报到地点是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市人才市场或原籍人社部门,则毕业生工作单位的变更对他本人并无影响,《报到证》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三是毕业生无法凭《报到证》到限制户籍的大城市用人单位报到,据不完全统计,仅北京市,有90%以上异地户籍毕业生档案仍然在户籍所在地保管。这种《报到证》有何实际意义。
四是有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后,由于某种原因离职了,他们在未找到新的接收单位之前,并没有上报学校更改就业协议书,因此造成了毕业生实际就业单位与学校制作的就业方案中的就业单位不符,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制作的就业方案和《报到证》并不能如实反映学生就业情况,也不能满足社会人才不断交流、快速发展的需要。
3.2 不满足学生的需要
一是《报到证》标明毕业生报到的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毕业生领取《报到证》以后,必须尽快到工作单位或人社部门报到,超过报到期限没有报到的,需要重新改派,造成了时间、金钱上的浪费。
二是若有毕业生遗失报到证,需要登报申明报到证丢失,然后再到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如若毕业生在外地工作,也需要到毕业院校所在省市办理改派,往返两地,耽搁时间,影响工作,十分不便。
三是若有毕业生需要办理改派手续,需持毕业生原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约函(证明)、新签订劳务关系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证明)到毕业院校所在省级教育部门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手续繁琐,而且浪费了毕业生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综上所述,大学生在就业中经历的管理环节过于繁琐,毕业生不得不在高校、高校所在地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人社部门之间奔波,将大量的精力用于就业手续的办理上,而不是用于寻找工作方面,浪费精力,浪费物力,加重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负担。
在高校毕业生派遣的过程中,人档分离的问题十分突出,《报到证》是造成人档分离的主要原因,更无法解决人档分离的问题,因此,《报到证》制度已经过时,根本不适应高校毕业生自由选择、更改工作的需要。
4 改革对策
一是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取代《报到证》,作为接收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接管、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的依据。在毕业生更换就业单位时,不涉及到重新办理《报到证》,而只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即可。手续简单、实用,毕业生有更多的时间跑就业市场找工作。
二是取消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权利,由国家指定专门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统一办理档案的保管、组织关系转移。一旦毕业生变更工作单位,涉及到省外工作的,只需提供劳动合同即可办理档案及户籍迁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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