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水产品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产品种类、定价方式
1.1、产品种类:北京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鲜活水产品,包括海鲜、河鲜、冻品等。
1.2、定价方式:根据供货产品不同分为两种定价方式:
1.2.1、在前厅水池内展示销售的产品,根据实际销售价格(即客人的结账价格),双方五五分成,实际销售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不负责工商税务等费用;
1.2.2、供应后厨的产品,根据当期的市面价提价8%,作为供货价格,具体价格以供货单价格为准。
2、产品质量
2.1、供应前厅的产品必须保证鲜活,如死亡的,由乙方负责处理。 2.2、供应后厨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水产品的食品卫生
标准。
3、供货方式
3.1、供应前厅的产品,甲方负责提供场地,乙方负责建造水池及提供相关设备。双方约定水池造价为人民币两20000元,场地使用费20000元。协议期内由乙方负责水池及设备等维护、修理。协议到期或协商一致解除后,水池及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返还乙方水池造价款及场地使用费。
3.2、水池正常运转所需要的水源、电力等能源消耗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有停电停水等情况,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或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3.3、供应前厅产品的运送及日常养殖由乙方负责。
3.4、供应后厨的产品,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订货要求负责运输。 3.5、乙方供应的产品,甲方应当当场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当立即与乙方进行协调退换。甲方将产品加工或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无任何质量问题。
4、结算方式
4.1、供应前厅的产品,根据甲方的销售小票(收银员签字入账单)结算,如有套餐等不是单点情形的,需另行确认结算。
4.2、供应后厨的产品,根据乙方的供货单结算,甲方后厨负责人签字即为确认。
4.3、双方应于每1号共同核对上月的供货数量及金额,由乙方出具书面账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于每月5号前向乙方结算上月全
部款项。
5、售后服务
5.1、乙方现场派驻人员负责现场水池的维护、产品饲养等工作,派驻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清洁卫生等规章制度,甲方免费提供员工餐。
5.2、如前厅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解决,并无条件收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违约责任
6.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水池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6.2、如乙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造成安全隐患,经甲方指出后仍拒不改正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6.3、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对每月账单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拒不对帐金额20%的违约金。
6.4、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直至付清款项。超过10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6.5、如因甲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或甲方无正当理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解除的,甲方应当返还乙方水池造价款及场地使用费。
7、其他
7.1、经双方协议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对该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7.3、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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