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2、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辞职,甲方同意乙方辞职。
3、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或提供使用的工作物品并共同书面确认。
4、甲方于乙方办理完交接手续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20万元的工伤赔偿金,同时扣除乙方之前的借款15000元及先前发放给甲方的2013年8月份、2013年9月份、2013年10月份的工资共计4600元,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180400元。乙方收款时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5、劳动关系解除后,甲方不再负责为乙方办理社保手续、交纳社保费用。
6、本协议为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最终处理,乙方收取补偿后, 不得再以劳动关系为由追究甲方的任何法律责任,或因此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如有违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元。
7、乙方离开甲方的公司后,乙方对其知悉的甲方尚未公开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乙方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因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8、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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