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人员职责权限及工作任务
1、带班下井领导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是本班井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领导带班下井应当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
3、带班下井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工程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带班下井领导除对井下安全隐患最多和最危险的工作地点重点关注外,可根据领导分管工作不同适当兼顾巡查井下其他重要地点;1~2个月内带班人员应当把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巷道、机电设备处、硐室等至少巡查一遍。特别是回采面初次放顶、掘进巷道贯通、排放瓦斯、采区及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井下探放水和采掘面过断层或邻近老空等关键环节必须检查巡视到位,确保井下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整改到位。
5、带班下井领导要严查施工现场正规循环作业状况、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等。
6、带班下井领导要严查各队动态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矿井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7、带班下井领导遇到或听到职工反映的险情时,应当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8、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在井下向矿调度室汇报所巡查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不少于三次。
9、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在现场与被检查单位带班人员交接清楚,责令整改时间和指定责任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者,有权对被检查单位带班人进行处罚。
10、带班下井领导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知情权。
11、带班下井领导有权制止任何“三违”行为,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12、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带班下井领导有权指挥调度井上、下任何地点的队伍、设备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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