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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定稿 肥西县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

2020-03-19 来源:步旅网


[调研报告]定稿 肥西县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

关于我县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

县环保局局长 叶竹 (2011年4月26日)

尊敬的张主席、各位常委、委员:

现将我县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饮用水源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县委、县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高度重视,措施有力,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一)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我县14个乡镇、2个园区中的上派镇、桃花工业园、桃花镇、紫蓬镇由合肥市供水集团供水;严店乡、高店乡、铭传乡、柿树岗乡等4个乡其饮用水均采自地下水;三河镇、小庙镇、高刘镇、山南镇、花岗镇、官亭镇、丰乐镇等7个建制镇,使用的是所在地水源供水。县政府为切实加强这7个镇饮用水源的保护,2010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河流取水与水库取水的不同要求,对的饮用水源地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将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并出台了《关于印发肥西县三河镇等7个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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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肥政〔2010〕102)文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规定了相应的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二)我县7个建制镇饮用水源概况

1、水源规模。我县7个建制镇饮用水源分为从水库取水和从河流取水两种类型:从水库取水的有3个镇,分别为小庙镇(张公塘水库)、花岗镇(大官塘水库)、山南镇(磨墩水库)。其保护区范围是: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和正常蓄水线以上200米内的陆域以及从流入湖泊、水库的河流的入口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河道上界起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为准保护区。从河流取水的有4个镇,分别为三河镇(杭埠河)、高刘镇(瓦东干渠)、官亭镇(淠河)、丰乐镇(丰乐河) 其保护区范围是:取水点起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目前,从水库取水的3个镇,水库总库容量达2000万立方,各水厂供水服务镇区人口达15万人;从河流取水的4个镇,各水厂日供水总量达15000吨,服务镇区人口达8万人,基本满足当前的群众生活需求。

2、水质状况。经县环境监测站4月20日取样监测分析,上述7个建制镇饮用水源地,除丰乐河水质超过地面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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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GB3838-2002)4类标准,主要超标因子COD(化学需氧量),NH3-N(氨氮)、TN(总氮)为中度污染外,其他6个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3类标准,其中磨墩水库水质达到2类,基本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防治并举,加强检查督促。为全面掌握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进展情况,我局于2010年9月上旬对7个建制镇下发了《关于开展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督促各建制镇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9月26日,我局由班子成员带队,组织7个小组,对7个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采取现场查看、召开各方代表座谈会和取样监测等方式,就一、二级保护区界桩、标志牌的设立、污染源状况、组织管理机构及制度等,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就存在的问题与有关乡镇政府做好整改的对接工作。并实施开展“回头看”,促进问题的整改和解决。有关乡镇政府及环保站紧密配合,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了饮用水源的防治工作。

(二)坚持跟踪落实,加强问题整改。2011年3月,我局再次按“原套人马”深入对接的乡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整改“后督察”活动。督察结果表明,有关乡镇普遍增强了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成立了以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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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组长的工作机构,落实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对存在的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界桩、标志牌、制度等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污染源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如山南镇会同县环保、水务部门联合取缔了库区网箱养殖,对库区聚星湖山庄新的旅游项目开发实行禁批,责令聚星湖山庄对餐饮污水进行人工湿地处理,严禁向库区直排。近期经监测,水质为目前全县建制镇最好。

(三)建立例会制度,加强长效管理。为及时掌握各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我局建立了乡镇园区环保站长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要求各乡镇园区环保站长汇报当月水源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先进的做法经验交流。同时县环境监测站建立了水源水质监测月报制度,对7个建制镇饮用水源地水质每月开展现场取样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水源实行动态监管。

(四)强化应对措施,果断处理水污染事件。3月21日上午,我局接到丰乐镇新仓自来水厂报告该厂在丰乐河取水口处,河水严重污染,水质更黑发臭。接投诉后,我局迅速成立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并抽取水样进行监测,结果COD、氨氮、总氮严重超标,水体严重污染。为搞清到底污水从何处流入丰乐河,调查组租船沿逆流而上,行2—3公里至舒城朱槽沟处,找到污水注入丰乐河的入口——舒城县朱槽沟天然小河。在距入丰乐河入口处约300米的朱槽沟桥处黑臭污水产生大量泡沫,此支流水体黑臭,污水流速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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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直入丰乐河(因历史和地理原因,丰乐河一定程度上属舒城县城的“下水道”)。我局及时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了这一跨区域水污染问题,省环保厅于4月22日召集六安市环保局、舒城县环保局、合肥市环保局、肥西县环保局就跨区域水污染事件进行协调处理,要求舒城县立即开展对朱槽沟污染问题予以查处,杜绝污染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我局要求丰乐镇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落实保护区界桩、保护区标志警示牌,对丰乐河沿岸所有的旱厕,农作物种植予以清除,督促两水厂尽快改进水处理工艺,对自来水质作深度处理,确保群众饮用水质量安全。另外,去年以来,还及时处理了水污染投诉20余起,化解了水环境安全风险。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经过不断的努力,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加强,饮水安全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基本保障了群众喝上“放心水”。但水源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乡镇水源水质不容乐观,威胁群众饮水安全隐患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具体表现在:

(一)部分乡镇重视程度不够。乡镇政府是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部分乡镇还存在重发展经济轻水源保护现象,检查时重视,检查后放松,软件上准备充分,措施落实不力。

(二)部分饮用水源周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亟待解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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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岗镇大官塘饮用水源有一家养猪场,产生的猪粪便、废水直接向水库排放,虽多方努力,但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一旦被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将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小庙镇张公塘饮用水源,有4户村民自行挖制了6口约70亩的鱼塘,投放的料饵也是粪便严重威胁水源安全。

(三)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难度大。一是农民在耕种时,大量使用的农药化肥带来饮用水源污染,二是农村大量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所造成的污染,三是垃圾填埋产生的渗滤液污染,其治理难度非常之大。

(四)渔业养殖对饮用水源安全还存在一定的威胁。磨墩、大官塘、张公塘水库,水务部门将水库承包给水产养殖户,经常投放粪便的饵料污染水体。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县政协这次开展全县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视察活动,是对进一步做好全县饮用水源保护的有效监督,对进一步促进有关乡镇和部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局对县政协视察提出的要求,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如下打算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相关保护区勘界措施。各乡镇要结合第一个“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周”, 通过广播、印发宣传材料、组织编撰《中小学环保知识读本》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活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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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投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自觉性。积极推进沿岸整治,完善水源地及取水河流沿岸警示牌和保护水源宣传牌,设立永久性界桩,在取水口周围建设防护栏,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污染源。针对部分饮用水源存在的养殖业污染问题,要求乡镇制定具体的《水源污染整治方案》,我局将根据乡镇上报的《整治方案》会同县水务、畜牧、卫生、国土、规划、司法、林业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信息互通。督促县水务局开展水库水资源使用权外租养鱼协议的清理,依法规范和终止承包协议,取缔了肥水养鱼。县畜牧水产局应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物向水库直排的养殖企业,要吊销其养殖许可证。县卫生局应对集中式供水企业供水水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关乡镇应尽快制定所辖区的《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源预警应急机制。有关乡镇应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员制度,配备专(兼)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监督员,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有关部门应加大饮用水源的监测频次,由每月的一次增加至两次,尤其汛期、枯水期等敏感时期应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的日常监测巡查力度,及时掌握饮用水源水质状况。供水部门应强化监管,采取得力措施,强化供水的净化处理,建立向有关部门的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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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政府财力投资力度。鉴于水源上游前几年疏于管理,水源保护投入不足。(1)乡镇面源污染没有实施防控;(2)二级保护区时有小企业入驻,若取缔,政府需花费大量的财力;(3)健康饮用水安全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亟需设立固定的工作机构,配备专人,并健全饮用水源监督员巡查机制。因此,县乡财政应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构经费保障等方面投入的比重。

(五)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建议县政府把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对有关乡镇政府、部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创建省级生态县期间将饮用水源保护考核分值调至10分,并纳入环保“一票否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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