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遇需紧急处理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电话通知相应科室专科医师参与处理作交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2.紧急情况下急诊科医护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需派在本院有职业资格的值班医师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患者和多发伤患者的抢救,急诊科应及时请多科急会诊协助救治并填写会诊申请单受邀科室会诊的医师应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3.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患者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上注明已请某某科会诊,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按会诊邀请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留观患者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诊会诊单由观察室护士与会诊科室联系,被邀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到达急诊会诊。 4.会诊时急诊医师应准备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5.会诊后需入院者由急诊或会诊医师开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送入院。
6.受邀参加会诊的医师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诊时应及时通知二线相应专业医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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