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加强危险作业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作业许可的分类与分级、审批、检测、防护、监护和应急等管理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 管理职责
作业许可是指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作业现场所采取的逐级审批、监控管理程序 1. 生产运行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作业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业动火的监督检查。
3、生产运行部负责作业许可项目的识别、审批及监督管理,并办理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作业: 1.1 起重作业 1.2 带压作业 1.3 动火作业 1.4 高空作业; 1.5 有限空间作业
1.6 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检(维)修作业 1.7 其他危险作业
2. 根据作业风险大小的不同,作业许可分为二级作业许可、三级作业许可两个级别。 按照分级不同,其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2.1 二级作业许可
2.1.1 压力大于15MPa的非常规试压、带压作业;在公司范围内危险场所内、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范围内、公共聚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2.1.2 在绝对高度在5-10米高空作业;
2.1.3 一人(含一人)以上进入或探入存储有毒有害介质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炉、罐、以及管道、下水道、沟、井、池等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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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检(维)修作业; 2.1.5 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其它危险作业 2.2 三级作业许可
2.2.1 压力在5-15MPa范围内的非常规试压、带压作业 2.2.2 在公司非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2.2.3 绝对高度在2-5米高空作业;
2.2.4 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检(维)修作业; 2.2.5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其它危险作业。
3. 作业许可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并签发相应级别的作业许可证。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3.1 作业类别; 3.2 作业项目名称; 3.3 作业地点; 3.4 作业时间; 3.5 危险因素;
3.6 检测、防护、监护和应急等措施; 3.7 施工作业方案。其内容至少包括: 3.7.1 作业组织机构; 3.7.2 作业过程简述;
3.7.3 作业涉及的岗位及作业职责; 3.7.4 具体作业过程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 3.7.5 应急反应程序。 3.7.6 逐级审核、批准意见。 4. 作业许可审批程序及权限:
4.1 二级作业许可,需施工班组提出,经生产运行部组织落实相应的检测、防护、监护措施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2 三级作业许可,需施工班组提出,经组长审查后,报大班长审核,落实检测、防护、监护措施,报生产运行部主要领导审批。
5. 所有经作业许可的危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检测与防护设施,并设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
6. 起重作业现场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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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2 现场应设置封闭性的警示标识或警示区域; 6.3 现场必须有专门人员进行指挥作业;
6.4 在重物移动范围、吊臂移动范围和被吊物体可能脱落(掉落)影响范围内,不得有人员站立、走动,也不得有影响被吊物体移动或可能产生磕碰的物品; 6.5 在起重过程中,作业人员严禁用手推或用身体接触被吊物体; 6.6 被吊物体上不得有浮置物; 6.7 启动、制动系统运行正常; 6.8 负荷与吊件匹配,索具完好; 6.9 正式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试吊装; 6.10 具体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7. 带压作业现场应满足下列要求: 7.1 仪器仪表配备齐全、有效;
7.2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教育; 7.3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区,并挂牌标识; 7.4 具体执行带压作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8. 工业动火作业现场应满足下列要求:
8.1 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前,现场应至少配备2台以上可燃气体检测仪,并对可燃气体进行检测分析。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并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8.2 进入容器、管道等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对气体进行检测分析,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隔温式防火服装;
8.3 在公共聚集场所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根据实际设置隔热板等防护设施; 8.4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物品,并设置警示标识; 8.5 具体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9. 高空作业现场应满足下列要求:
9.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职业禁忌人员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9.2 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安全绳、安全带;
9.3 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必须加设尾绳,上下传递工具器材禁止抛掷,应使用专用的带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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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暴雨、大雪和雷电等天气禁止高空作业;
9.5 雨、雪、霜、冻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冻措施; 9.6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9.7 现场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9.8 具体执行《高空处业管理办法》。 10.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0.1 作业现场应配备复合型气体检测仪,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与分析,对特定场所作业必须进行连续监测; 10.2 现场应根据人员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毒面具、防护眼镜、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安全绳等防护用品和必要的急救器材;
10.3 特定场所应具备强制排风或通风设施,并有足够的照明; 10.4 有限空间出入口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10.5 对于储存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罐,必须进行清洗和用氮气进行置换,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行作业;
10.6 有限空间内存在运转机件时,人员进入前必须将运转机件的动力源或转动装置断开,并挂牌标识;
10.7 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10.8 具体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11. 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检(维)修作业现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1.1 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防止各类伤害的安全警示标识;
11.2 检(维)修现场有起重、高空、动火等作业时,应具备相应作业条件和检测防护设施;
11.3 具体执行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检(维)修规程和相关标准。
11.4 凡经过许可作业的施工作业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明确岗位人员的应急职责,并纳入“一书一表”。
12. 开工前,施工作业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措施交底。对于一、二级许可作业,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实战演练,确保应急有效。
13. 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进行抢险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控制事故(事件)带来的损失,并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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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考核与评价:对吊装、动火、试压、等列入危险作业审批项目,未经许可审批擅自开工,或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和作业指挥的,依据公司《违章处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
15. 公司安全员牵头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作业现场组织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
(五) 附则
1. 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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