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煤矿瓦斯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面及巷道内监控设备,线路及牌板由各队组负责,不得损坏或丢失。
2、传感器悬挂位置: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煤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
3、瓦斯监控、人员定位、电话通讯设备由现场的当班区、队、班负责保管和使用,当班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通讯、监测设备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监控中心汇报,并协助处理。
4、采掘面等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话、电缆由当班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并向监控中心汇报严禁擅自停用,传感器移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生拉硬拽,以免航空插头断线出现传输故障。
5、各工作面若发现传感器无显示,监控线路断线等情况,应及时上报监控室。
6、如传输系统发生故障经查明原因,若是人为造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以上制度自2010年 月 日起执行,望各队遵照执行。
苍上煤矿监控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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