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起草日期: 起草部门: 起草人: 变更记录: 1目的 对本公司的客户进行资格合法性审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向本公司购买药品的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用药机构的资格合法性审核。 3审核依据 3.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条; 3.2《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4审核内容 4.1药品经营型客户的审核 4.1.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企业名称等内容是否相符; 4.1.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与营业是否均在有效期内,是否已按期接受审验。 4.2药品使用型客户的审核 4.2.1地方各级医疗机构,应审核其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2.2属于军队管辖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审核其是否具有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其有资格对外服务的证明。 5参与审核的人员规定 5.1客户合法资格审核工作由销售部负责主持 5.2审核参加人员应包括 5.2.1质量副总 5.2.2质管部经理 5.2.3业务副总 6审核要求与判定标准 6.1销售部应填写《客户资格审核表》,并附上述证明资料; 6.2上述证照复印件应加盖持证单位原印公章; 6.3上述证照齐全有效者为资格合法客户,否则为不合法,不得与之发生药品销售行为,即不得作为本组织的合法客户。 题目:客户合法资格审核细则 审阅日期: 审阅部门: 审阅人: 执行日期: 批准人: 变更原因及目的: 共 1 页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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