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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2022-11-23 来源:步旅网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面向江苏省考生)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其前身可追溯到三江、两江师范学堂于1906年开设的图画手工科内的音乐课,新中国成立前为中央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组。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南京大学音乐系,陈洪任主任。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该系划归南京师范学院,仍由陈洪任主任,师资力量逐步增强,办学规模逐渐扩大,成为国家培养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音乐师资的重要基地。2000年改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目前,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有教职员工73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21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21人。专业教师中已获得博士学位及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共8人,已获得硕士学位和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有20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近年来在音乐创作、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余项;主编及参编教材60余部,出版专著15部,译著10部,在音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0余篇,有100余人次获国家、省部级奖项。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现为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之一,具有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招收声乐、钢琴、器乐、音乐理论等11个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院现有全日制在读本科生421人,硕士研究生93人,成人教育学员703人。学院一贯秉承精英教学的传统,努力确保培养质量,教育得法,管理规范,教风严谨,学风优良,培养的学生智能结构合理,发展后劲充足,深受用人单位好评。音乐学院有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音乐理论、舞蹈学4个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并招收海内外本科生、研究生。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设有声乐系、音乐理论系、键盘系、器乐系、舞蹈系、艺术实践系、作曲系,音乐教育研究所、大学音乐教研部、继续教育中心和音响实验中心。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有优美的教学环境和完备的教学设施,目前拥有随园、仙林两个校区12000余平方米的两幢独立的音乐教学楼,两个大型的音乐厅。教师教学、学生练习用立式钢琴250余架,斯坦威、雅马哈平台式钢琴6架,中外乐器350 多件,演出服装近1000余件(套),图书资料4.5万余册,音影资料6500余盘(张),配有全套演出音响设备和灯光设备。学院还拥有现代化的电钢琴教学系统、计算机音乐教学系统、多媒体视听教学系统、专业多轨录音系统、大型舞蹈练功房等。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9年招收4年制本科生115名,热忱欢迎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一、招收专业、学制、计划 类别 专业名称及专业方向 科 类 学 制 科 别 专业考试形式 备 注 1、舞蹈学考试服装要求:基本功测试要求穿芭袜连体服,舞蹈作品表演服装自选。 2、舞蹈学专业按大类招生,进校一年后分为舞蹈学(师范)和舞蹈学(非师范)两个专业方向。 师 范 非 师 范 音 乐 学 艺 术 四 本 科 参加江苏省音乐统考 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 舞 蹈 学 艺 术 四 本 科 学院单独考试 二、培养目标、专业及专业方向介绍 专业名称及方培 养 目 标 就 业 去 向 向 培养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基础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教学师资、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教音 乐 学 音乐表演人才、文化事业单位等其它学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的复合型人才。 音乐教育工作者及音乐专门人才。 培养掌握舞蹈编导基础理论和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舞蹈师资,舞蹈表演基本技能,具备较强舞蹈实文艺团体、群艺馆、少年宫等文化企舞 蹈 学 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从事舞蹈编事业单位的舞蹈编导、教育、管理专创、舞蹈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高门人才。 级专门人才。 培养具有较高的音乐文化素养、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理论教学师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音乐学(音乐理资、文化事业单位研究、编辑、评论、音乐实践技能,能从事研究、编辑、论方向) 评论、管理、教学等方面工作的高级管理等音乐专门人才。 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符合2009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条件者均可报考。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江苏省2009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参加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

(一)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 1、考试科目

(1)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2)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器乐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奏考试曲目,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3)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要求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2、考生考试信息确认:考生须于2008年11月22-23日到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后方可参加考试。

3、报到时间:2008年12月5-6日。

4.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5、考试时间:2008年12月7日下午笔试,2008年12月8日起面试(不分初、复试)。

6、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

考试细则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考试指南》。

(二)单独考试:舞蹈学、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专业为我校音乐学院单独组织考试。 1、报名时间:考生于2009年1月9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江苏省2009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到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报到,办理考试手续。2009年1月10-11日考试。

2、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A、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1)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满分为150

分。

(2)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满分为100分。 (3)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50分。 舞蹈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B、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考试科目:

(1)音乐理论基础:含基本乐理、练耳和中外音乐史常识,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

100分。

(2)音乐文论阅读与写作:材料分析和音乐作品评述或音乐现象评论,考试形式为笔

试,满分为100分。

(3)音乐技能(演奏或演唱)与提问:A、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分值70分;

B、现场抽题并回答有关音乐方面的问题,分值30分。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奏)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音乐理论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参考书目

(1)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2)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湖南文艺出版社 (3)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 (4)《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5)《基本乐理教程》郭 锳编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五、成绩通知

音乐学统考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舞蹈学、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专业单考成绩我校将按考生联系地址于2009年3月底前寄达考生,单考考生也可登陆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bkzs.njnu.edu.cn或202.119.98.3)查询成绩。 六、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

对报考我校音乐学(含师范和音乐理论)专业、舞蹈学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的考生,音乐学(师范)、舞蹈学专业将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具体招生章程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八、其他

1.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全省统考与单独考试专业填报志愿时不在同一批次,请广大考生不要填错。

2、考生报考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有关江苏省音乐统考的考试、考务等事项,考生可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考试指南》。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为准。

5. 认可我校2009年音乐学院各单考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邮政编码:210097 联系电话: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025)83720759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025)83598231、85891508、85891131。

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

二OO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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