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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优先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的通知

2024-08-16 来源:步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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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优先聘用

就业困难人员的通知

【文 件 号】赣劳社劳[2003]2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3-01-20

【实施时间】2003-01-20

【时 效 性】有效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发[2002]13号),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就国家机关、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机构的工勤岗位,以及由各级财政提供资金形成的公共事业和社会公共安全性质的劳动岗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优先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是指从事清洁、绿化、门卫、收发、电梯操作、美容理发、勤杂等后勤服务岗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除政策性安置和紧缺的技术工种(如水电工、司炉工、司机、电脑打字录入员)外,必须优先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在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后仍有空余的,应聘用下岗失业人员;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未能招到或招足的,用人单位方可招聘其他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1)32号)规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就业愿望迫切、愿意无条件服从有关部门聘用,非本人主观原因仍在失业的人员。即“4050”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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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机关事业单位要对现有工勤岗位进行清理。对目前正在使用并享受了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要进行劝退,使他们安享晚年。对已订立书面聘用合同且期限未满的,可继续使用至期限届满,不得续聘;对未订立书面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解除聘用关系。

  五、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空缺报告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应将空缺的工勤岗位及时填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工勤岗位需求情况表》(见附表),报送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按招聘单位要求组织招聘。

  七、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招聘工作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拨人员的以外,都要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结合招聘单位的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招聘手续,由机关事业单位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没有进行工勤岗位空缺报告和经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招聘,不得聘用新的工勤人员。

  八、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是贯彻落实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三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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