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岗位管理标准规范
1、目的:为规范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保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
4、责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对本标准负责。
5、工作内容:
5.1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行GSP在企业的施行。
5.2负责制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5.3建立公司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导、监督其有效运行。
5.4定期主持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检查和分析质量形势,实施质量体系工作的持续改进.
5.5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5.6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5.7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知识的继续教育或培训。
5.8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提出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意见并对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5.9负责对药品的验收、保管和养护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6、直接责任:
6.1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负责。
6.2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处理、报损、销毁负责。
6.3对首营品种和首营企业的审核负责。
7、考核指标:
7.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7.2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效率.
7.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准确性。
7.4各项职责完成情况.
8、任职资格:
8.1药师或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并考取驻店药师)
8.2具有职业责任感,能坚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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