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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研究

2022-07-19 来源:步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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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研究

作者:马煜婵

来源:《教育界·上旬》2014年第02期

【摘 要】当前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常识不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注重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就业权益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校在就业指导中的法律教育和服务功能;加强政府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毕业生应提高维权意识,学会运用多种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职业院校毕业生 就业权益 法律保护

近年来,在校学生利用课余和假期打工的现象也日益普遍,每年都呈扩张趋势,我国各类职业院校的学生在正式走向工作岗位前,绝大多数也都有一个实习的过程。学生就业、实习时遇到的法律问题在现阶段还是一个灰色地带,大学生兼职或实习时遇到的工伤、劳动待遇(包括工资或试用期等的合法性)、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缴纳等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由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历较低(大中专),就业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较少,多为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为公司或企业,就业或工作中遇到的权益问题比高学历毕业生遇到的更多。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就业权益分析

随着国家高等职业院校的扩大招生,近年来职业院校的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多,职业院校的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保障问题也成为了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进行毕业就业协议的签订问题上,大部分的职业院校毕业生都普遍存在不甚了解的状况,据去年的数据分析,只有大约一半的学生知道就业协议是对于自身就业的一种法律保护形式,有三分之一是命令使然,既然学校有要求那就签,但是签来有何用,根本不了解。还有十分之一是随大流,见到别人签自己也签。剩下的就是签或者不签都无所谓的人。这组数据说明了,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在对待自身的就业问题上,整体存在着就业权益法律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常识不足的现象。这就造成了,在实习期间,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很难从主观上去对自己的合法就业权益进行维权和申诉。甚至有些学生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实习意向或者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完全都不知道企业的性质和情况,就这么随随便便地就把自己“卖了”。 2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2.1职业院校毕业生对于就业协议书的不了解

现在全国通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是由国家强制性执行的用于维护毕业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协议书。其主要的签订者由学校、学生本人、用人单位三方所签订。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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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生认为,既然签订了就业协议了那么即使不用签订就业合同也是没有关系的了,其实这样的看法恰恰是错误的,因为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还没有毕业离校之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一起签订的具有劳动保护的文书,是具有学籍的毕业生就业关系和毕业派遣的凭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具体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书,是收到合同法的法律保护的。其主要的签订主题是毕业生与企业之间,并没有学校的参与,这个是两者之间较大的区别之一。再者,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在具体的规范内容和性质上也是完全不一样的。就业协议仅仅是表明毕业生自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和愿意进行企业内的某项工作的实习或者劳作,同时学校作为担保人对协议上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内容做担保和推荐。而第三方企业表示愿意接收该毕业生。从法律层面上而言,就业协议书对于企业的约束力远远小于合同的约束力。仅仅通过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内容,毕业生无法保障自身全部的就业权益。往往就业合同的签订在实习完毕之后进行操作。两者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不可替代。 2.2直接签劳动合同容易出现的问题

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广泛。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只要把就业的合同签订了就完事了,其实不然,因为就业协议的参与是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者,在这个过程中,学校可以对于学生的一些基本权益进行监管和保护,另外签订了就业协议之后。学生再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可以通过学校很简单的将自身的一些档案和人事资料转到企业或者人才市场上去,大大节省了自己办理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就业协议中对于企业的违约是有具体的规定的,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对于毕业生的合理权益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合同的签订和违约是根据合同法而来,对于违约的内容有非常详细要求和界定,因此其对于企业的有意规避没有太好的约束力,其效果远不如毕业就业协议的保障程度。 2.3企业利用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弱势心理进行欺骗

“就业压力大”是当下年轻人就业的一个普遍心态。很多毕业生都很担心自己找不到工作,因此一旦接收到实习单位护着企业愿意接受的信息,都会对企业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做出让步,而有些不良的企业正是根据大学生的这种弱势的心理状态。在合同的制定上,往往加入了一些向企业利益倾斜但是很不利于毕业生的条款。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很多时候由于害怕已经答应到手的合同会流失,往往都会不顾眼前的权益损害,签订了不平等的合同条款。例如,有的企业故意将使用期限突破了合同法的正常规定,采取12个月最长的试用期,以最低的试用期工资付给毕业生。还有的严格规定必须工作满多少年才可以结婚,生孩子,这种毫无道理的霸王条款往往都会对职业院校的毕业生造成权益的很大伤害,但是他们又不得不签。 3加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的对策 3.1加强校园毕业前的就业指导培训与讲解

在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入实习阶段之前,学校一般都会安排适当的讲师对其进行毕业前的就业指导分析,但是特别针对就业协议和就业合同的区别,毕业生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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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重点维护自身权益的内容却讲授不多,因此,学校在进行常规的职业规划的讲解和安排的同时,应该同步加强毕业生对于就业协议、就业合同两者之间的明显差异和归责所在。明确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申诉的主体地位,并懂得执法,懂法,维法三者的统一。在遇到实际的企业刁难、工伤、不合理要求的情况下,知道如何通过一定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2就业协议的完善和补充

毕业学生在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应该与其签订毕业实习的协议,对于在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工商或者纠纷进行详尽的描述,这样可以避免事后的纠纷和职责不明。针对一些存在高危险性质的企业工作内容实现确定意外伤害的类型和赔偿的条框,并以附录的形式附在就业协议书中,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应。同时作为学生尚未完全毕业之前,学校一直都是学生的庇护者,在就业协议依然生效的实习期间之内,学校应该做好相关的监护工作,对于学生在企业内从事的相关工作和内容,学生与企业之前签订的协议内容等,都要做认真的审核和监护。最大程度上确保学生的权益不受到不良企业的侵害。在三者沟通过的途径上,毕业生不能不闻不问,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学校老师进行及时沟通与反馈,同时也要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毁约。学校对于在统一联系的实习单位,应该与企业进行实习期内的工资补贴,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合同法监督企业对学生进行合理的工资发放,严格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3.3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途径

学校之中一般都有专门管理学籍和毕业生就业的部门,这类的主管部门应该通过内部的规范来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进行合理的维护,并及时对那些敢于侵犯毕业生权益的企业和单位,带头据理力争,当学生的维权人,不能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毕竟学生的权益维护才是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其次学校对于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上,也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以确保毕业生就业的安全和保障性。从学校的高度出发进行维权和申诉,将要比学生个体个人更加有力和更有能力。 4总结

职业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是需要毕业生自身首先具备维权的法律意识。从被动转变为主动,切实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学校作为毕业生的权益维护者,应该对毕业生进行足够的维权意识培训和协议、合同的讲解。另外,在更多的措施上对毕业生进行维护和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职业学院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参考文献】

[1]卢德炳.关于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及法律保护的思考[J].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3).

[2]黎建飞.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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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燕玉,黄康军.高职毕业生工作现状及用人单位对其素质评价和要求的调查与分析[J].网络财富,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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