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理化建议的界定 无效合理化建议的界定 1、在经营管理理论、管理技术上有突破1、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涉及违与创新,对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反公司章程的; 效益有指导作用; 2、在管理组织、制度、机构等方面提出2、只指出问题、弊端的现象或提出建改革办法、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议、设想无具体措施的; 的应变能力或服务能力,理顺管理或业务流程有显著效果; 3、与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相重复的; 3、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4、正在实施、改善和检验过程中的项取得效益或效果; 目; 4、新材料、新技术、新配方、新工艺等5、涉及要求开展各种活动的(如文体科技成果的推广,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活动、劳动竞赛、培训等); 消化吸收和革新; 5、制造工艺和试验、检验方法和产品包6、已被采用过或以前已有的重复建装的改进; 议; 6、制造设备、技术工具、仪器、装置的改进; 7、公司的政策(有关薪金、福利、晋升、7、原辅材料、能源节约和“三废”利用; 评估等问题)可合理优化的除外; 8、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的改进(不含新产品开发),成本的降8、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 低; 9、新产品、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10、关于公司安全工作方面的建议; 9、抱怨、不满、非建设性期望 10、纠正本人或他人工作偏差、疏忽、失误和违规。有防错措施的除外。 11、有合同约束的问题 11、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提升团队凝聚12、与个人职责、岗位描述、临时力,利于公司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建议等。 工作协议有关的问题及非创新性日常工作,有创新性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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