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管理违规罚款条例
序号 条款 处罚金额
1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或或没有佩戴工地出入证 100元人民币
2 高空或临边作业未戴安全带或非特种人员私自进行特种作业 100元人民币
3 电焊作业未戴防护手套或面罩 100元人民币
4 操作切割机未戴防护眼罩 100元人民币
5 未按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00元人民币
6 未按“三相五线”制规定配电 200元人民币
7 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规定 200元人民币
8 电气设备不符规定 200元人民币
9 电线未按规定作架空或埋地处理 100元人民币
10 使用不合格的电缆,电缆破损未维护 100元人民币
11 电箱中保护系统配置不全或没有进行接地保护或电线接头老化等 200元人民币
12 机械、设备保护系统不全或已损坏 200元人民币
13 专用电机未配专用开关箱或进行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 200元人民币
14 使用未通过安装验收的电机设备 200元人民币
15 电工对临电系统未及时进行维护工作 200元人民币
16 特种作业未持劳动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100元人民币
17 “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保护 200元人民币
18 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要求设置,或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 200元人民币
19 脚手架等设施构造不符合要求 200元人民币
20 私自移动工作平台或使用不符要求的工作平台等保护措施 100元人民币
21 未经批准私自拆除安全防护 400元人民币
22 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未隔离存放 200元人民币
23 危险物品存放区无安全警戒标志 200元人民币
24 危险作业未作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200元人民币
25 危险作业区域未有效防护 200元人民币
26 仓库、生活区及施工区未配灭火器材或配备数量不足 200元人民币
27 失效的灭火器材未及时更新 200元人民币
28 动火作业防火措施未跟上、无人监控或未经审批私自进行明火施工 400元人民币
序号 条款 处罚金额 处罚金额
29 人员在禁烟区吸烟 100元人民币
30 吊装作业违反安全规定或指挥人员配备不足 200元人民币
30 主要通道及施工区照明不足 100元人民币
31 在易燃物品区用强热灯照明(如碘钨灯) 100元人民币
33 重大安全、文明活动配合不力 200元人民币
34 未按规定要求和指定时限整改安全隐患 200元人民币
35 不服从指挥、态度粗鲁、缺乏礼貌 500元人民币
36 打架、斗殴 1000元人民币
39 酒后上工地 200元人民币
40 在工地现场随地大小便 200元人民币
41 施工现场高空抛掷物料等 200元人民币
42 堵塞安全通道 200元人民币
43 当日施工垃圾未清除的 200元人民币
44 施工区住人(未经业主方或管理公司批准) 200元人民币
45 宿舍区卫生、防火不符合要求 200元人民币
46 在宿舍区从事赌钱等不健康活动 200元人民币
47 在宿舍内男女混居 200元人民币
48 其它安全违章及不文明行为 200元人民币以上
49 总包方未要求每日组织召开Toolbox会议,并无书面会议记录 100元人民币以上
50 生活区垃圾没有及时清理或没有及时外运 100~400元人民币
53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 200元人民币
57 未按要求进行扬尘管理工作 200元人民币
59 由于分包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打架斗殴等事件未及时解决给业主及管理公司造成不良影
响 每次5000元人民币
60 机械设备未按时进场,进、退场未及时报审 500元人民币
*施工人员只能够最多犯两次错,如犯两次错后,第三次将不再允许在该项目工作。
安全管理促进奖励条例
序号 条款 奖励金额
1 连续3次每月安全大检查达到市安全文明工地达标90分以上 500~1000元人民币
2 获得成都市安全文明双优工地 2000~5000元人民币
3 获得四川省文明示范工地 3000~8000元人民币
4 工地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汇报并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1000~3000元人民币
5 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做出突出贡献 1000~3000元人民币
6 积极配合业主及管理公司开展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1000~3000元人民币
必须要结合你单位实际对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015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奖罚分明,从而使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奖惩工作。
1.3外包工程项目及施工单位和人员,除特殊规定外,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并参照此规定执行。
2.表彰和奖励
2.1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实行月考核、季评比,年终总评表彰和奖励的办法。
2.1.1 总评获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额度依据现况确定。
2.1.2 年终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奖金另行确定。
2.1.3 连续三年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的,给予隆重表彰和重奖。
2.2 荣获国家各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单位;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500元-5万元。
2.3对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敢于制止违章违纪成绩显着和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50-1000元。
2.4 在处置突发事故(事件)、抢险救援工作中,对排除险情、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表彰和重奖。
2.5 对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技术(防护)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等有特殊贡献的人员,一次性给予500-10万元奖励。
2.6 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有关专家进行审批和报总经理批准,具有推广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防护)等方面的科研课题(项目软件)给予资助。待研究成功推广使用后,给予一次性表彰和重奖。
2.7其他符合安全生产奖励条件的,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3.处罚
3.1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改正外,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责任人罚款100-500元等处理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直至履行其职责为止。在此期间酿成事故的,按本规定加重处罚。
3.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责令改正外,给予责任人5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在此期间酿成事故的,加重处罚。
3.3违反《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责令改正外,给予责任人50-500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3.3.2 对接到《重大隐患整改指令书》后,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的单位的责任者罚款250元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3.3.3 对接到《重大隐患整改命令书》后,仍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的单位的责任者罚款500元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3.3.4 对接到各类指令后,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改而酿成事故的单位及责任者;按规定加倍处罚。
3.3.5 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违犯者罚款200元;导致严重后果的,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降级、辞退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6 生产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按其岗位安全消防责任,给予帮助指导改正,拒不整改者加重处罚。
3.3.7 在安全消防大检查中,查出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的行为;对责任者加重处罚。
3.3.8 对安全消防大检查中发现的管理混乱、隐患严重的生产作业场所,对现场负责人加重处罚。
高空作业没系安全带的,第一次处当事人200元罚款,第二次处当事人3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第三次处当事人500元的罚款,并予以停职培训学习(减发工资),拒不改正者予以辞退或调整岗位处理。
,酒后上岗工作的,处当事人200元罚款;作业中喝酒的,处当事人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
违章作业处当事人50—200元罚款,不听从管理人员劝告的,处当事人500元以下的罚款,视情节可给予警告、降薪、辞退等行政处罚。
3.4违反《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改正外;给予单位通报批评,
责任者给予50-200元的罚款。
3.4.2 无故不进行安全消防活动,连续三次(含)以上者;责任者加重处罚。
3.4.3 不执行《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责任者加倍处罚。
3.5 违反《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者10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3.5.1 未履行动火手续的、现场安全消防措施未落实的或使用设备存在隐患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加重处罚。
3.5.2 酿成事故或损失的单位和责任者加倍处罚。
3.6违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者10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3.7违反《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酿成事故和损失的,加倍处罚。
3.8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锅炉房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10KV变电所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及《配电室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责任者5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酿成事故和损失的加重处罚。
3.9 违反《食堂安全防火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人处50-500
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酿成事故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加倍处罚。
3.10 违反《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办法》、《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分别给予单位及个人相应处罚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4.对造成事故和损失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罚
4.1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责任范围。
4.1.1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者对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不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
4.1.2 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
4.1.3 滥用职权,批准或者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的施工队伍;批准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以及个人防护用品;批准、使用或者指派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指非法用工、雇佣童工或者未成年工、无有效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女工或者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不应从事的工作等);
4.1.4 进行违章指挥,或者对违章作业或看见违章指挥不加制止的;
4.1.5 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以人为本,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4.1.6 对各级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不采
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4.1.7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未能及时组织抢救和实施应急措施方案,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4.1.8 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逐级分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松懈,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意识淡薄的;
4.1.9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
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或者不按要求和规定予以改进的。
4.2 事故和损失及处罚标准
4.2.1 重大未遂事故、火情或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1万元(不含);未造成轻伤伤害和火灾及设备等安全事故的。
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现场安全消防教育,同时处以单位月奖金的5%以下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对次要责任单位除进行现场安全消防教育外,同时处以单位月奖金的2%以下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处以本人工资的5—10%以下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4.2.2 一般事故或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含);轻伤1人,或者微伤2-3人(含)。
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及警告,除进行现场安全消防教育外还要对相关安全消防技术进行培训;并处以单位月奖金的5—10%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对次要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接受现场安全消防教育和相关安全消防技术培训,并处以单位月奖金的5%以下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处以本人工资的10—15%以下罚款。
4.2.3 较大事故或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不含);重伤1人,或者轻伤3-5人(不含)。
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整顿处理,并处以单位月奖金的10—15%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对次要责任单位给予严重警告,并处以单位月奖金的10%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处以本人工资的15—20%以下罚款。
4.2.4 重大事故或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不含);死亡1~2人,或者重伤3-5人(不含)。
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局部停产整顿处理,并处以单位年奖金的50%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对次要责任单位给予整顿,并处以单位年奖金的30%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劝退,同时处以本人工资的40—50%和附带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4.2.5 特别重大事故或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伤5人及以上。
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全部停产整顿处理,并处以单位年奖金的100%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对次要责任单位给予局部停产整顿处理,并处以单位年奖金的80%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开除,同时处以本人工资的100%和附带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4.4 本规定4.2.中的标准,系公司自定标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4.5 对责任单位的相关责任领导者的处罚,按《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执行。
4.6 对《生产场所安全生产通用管理规定》等单项制度中有处罚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违规情节严重的,参照本规定处罚执行。
4.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处罚标准的,参照此规定处罚标准执行。
5. 附则
5.1设立安全生产奖罚基金。安全生产所有奖励和处罚,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其奖罚资金一律进入安全生产奖罚基金账户,统一由财务部负责业务办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5.2此规定未尽事项,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5.3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16《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现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如下:
1、安全活动及培训: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50—100元:
1.1班前会无故迟到、早退的。
1.2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不及格的。
1.3无故不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处罚100元)
2、劳动保护穿戴: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
2.1进入生产场所不戴安全帽的。
2.2工作中不穿戴公司统一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
2.3生产场所内穿高跟鞋、拖鞋、塑料底鞋的,女工长发未盘入安全帽内的,工作中穿大衣,班中赤膊敞怀,穿短裙、短裤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100-200元:
2.4电工、焊工班中不穿绝缘鞋、不戴护目镜等重要安全防护用品的。
2.5距地面(楼板、平台)两米以上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2.6检修高压设备停送电未穿高压绝缘靴和带绝缘手套的罚款200元。
3、现场安全确认: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100-200元:
3.1检修时未确认安全就开工的。未履行挂牌制度的。
3.2电工停送电时、电气焊工点火时、起重工吊运操作时未手指口述的一次罚款200元。
4、违章违纪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50元:
4.1交接班人员未在现场交接班的。未进行安全交接班的。
4.2班中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玩弄手机或干私活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100元:
4.3用水冲刷电器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的。
4.4往电缆桥、电缆沟、电器设备上扔放棉丝和杂物的。
4.5在吊运孔洞吊运设备后,防护栏(门)不及时封闭的。
4.6天车司机吊运物品时不示警的。
4.7临时用铜丝代替电源保险丝的。
4.8违章使用电炉子、电热器取暖、烧水、热饭菜的。
4.9未经允许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电话线和网线的。
4.10集控室操作员、调度员操作不规范,忘记恢复闭锁关系的。
4.11质检(化验)人员操作的破碎机不下料时,用手或铁器捅煤料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200-300元:
4.12在配电室、集控室、浮选、原煤、库房、储油罐等禁烟区域内吸烟的。
4.13压滤司机卸料时,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卸料的。
4.14检修设备或清理设备卫生,违反停送电制度的(不同车间、工种岗位人员在同一部位作业的都必须做到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
4.15班中睡觉、设备运行中脱岗的。
4.16违反班前、班中喝酒禁令的罚 款300元。(班组长违反规定的,除罚款外一律撤换)。
5、设备安全设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100—500元:
5.1机电设备的急停拉线、开关、电磁闸等安全保护失效,岗位司机未确认或未汇报和机电包机未检查的。
5.2电机风扇罩、设备传动部位的防护罩松动损坏,司机未确认或未汇报的和机电未查验的。
5.3天车起吊设备限位器、电磁阀等操作开关失效,司机未确认或未汇报的机电包机未检查的。
5.4电气设备设施如电机、电控箱、开关进出口线裸露、照明线裸露等受潮湿,电工查验不到位或未给处理的。
5.5厂房、运转系统照明、开关坏,司机未汇报或汇报后未给处理的。
5.6其他设备设施护栏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损坏或有隐患司机未汇报和机电检修包机未查验处理的。
5.7因安全设施不完好造成事故的罚款200-500元。
6、环境卫生达标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50元:
6.1岗位责任区域内有积煤、积尘、积水、杂物未清理的,地面有烟蒂的。
6.2做卫生使用的水管、电焊线、氧气管、乙炔管,使用后未盘好挂好的。
6.3清理地沟后盖板未盖平盖实,配电、开关箱门未关的。
6.4司机做卫生用的笤帚、扫帚、铁锹,机电检修用的工具等,未放到规定地点的。
6.5使用过的旧棉丝、料件未集中存放,乱扔乱放的。
6.6化验室的制样室、取样点处的设备、环境卫生,不及时清理的;有毒有害及环境污染等物质未经无害化处理排放的。
6.7化验室需要保存的煤样,未按确定地点存放或存放乱的。
6.8分管、使用的电控箱、配电柜、电焊机有煤尘不清洁的。
6.9岗位区域内沙箱、灭火器、消火栓、电话机等卫生不整洁的。
6.10各配电室内、电缆槽(沟)内有积尘杂物未清理的。
6.12厂房、皮带走廊电缆桥上有积尘杂物未清理的。
6.13机电检修现场料件杂物、垃圾、班末没清理回收的。
6.14厂房、运转系统照明、开关坏,司机汇报后两天内没给处理的。
6.15厂房内照明使用线吊灯的。
6.16办公室、资料室、集控室和会议室卫生不整洁、物品摆放乱的。
6.17分管卫生区、花草树木未经常保持整洁,杂物未清理和杂草未定期清除的。
6.18厂房周围责任区的卫生环境,按区域划分车间未清扫的,有白色垃圾的(塑料袋、饮料瓶、筷子等)。
6.19在厂房外、作业场所存放自行车、摩托车的。
6.20提升孔护栏内堆放杂物、料件、垃圾等未按规定清理回收的。超期清理回收的,每超期一天加罚50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0-200元:
6.21有关部门检查现场时,告诫后清理仍无效果的罚款100元。
6.22生产现场的配电箱内、配电柜内有积尘的罚款100元。
6.23各配电室的配电箱内、配电柜内有积尘的罚款200元。
7、各类牌板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
7.1备件,物品料件未码放或乱码放的。
7.2安全警示牌脱落或用于其他用途或不清洁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0-200元:
7.3重点防火部位、供电部位无安全警示标识的。
8、消防设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50元:
8.1私自使用消防沙做卫生的。
8.2现场消防沙箱无消防锹等工具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0-200元:
8.3灭火器无检验标识的罚款100元。
8.4擅自动用水龙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9、后勤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50元
9.1在餐厅不排队领餐的。
9.2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后厨的
9.3在门、窗、墙壁乱写乱画的
9.4随处乱扔垃圾的
9.5衣物、床上用品乱堆乱放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100元
9.6在用餐中故意浪费食物的
9.7员工未经主管部门擅自调换房间、床位的
9.8员工卧床吸烟的
9.9在宿舍大声吵闹、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经劝诫不听的
9.10摩托车、电动车等随处乱放的
9.11厂区内私自骑自行车、摩托车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200元
9.12在办公区、宿舍内喝酒、赌博的
9.13违反规定各寝室无事乱串的
9.14故意损坏公用设施、各种公物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从重处罚
9.15在厂区酗酒闹事的,罚款500元以上
9.16未经许可男女混居一室的,罚款500元以上
9.17厂区内聚众打架的,罚款500元以上
9.18更衣室等场所盗窃或私拿公物出厂的,罚款500元以上并予以除名处理,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10、其他相关规定
10.1厂房内门窗玻璃、各类牌板、各岗位电话、消防器材和对讲机等丢失损坏的,由负责人按原价赔偿。
10.2各类机动车辆违章的处当事人200元以下罚款;严重违章的处500元以上罚款。
11、连带责任考核
11.1班组成员中,因不规范行为、违章违纪等当月累积被公司罚款200元以上的,罚所在组长50元,班长50元。当月考核罚款在300元以上的,对所在组长班长加倍处罚;罚本单位领导50元;500元以上的罚本单位领导100元。
11.2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200元-1000元的奖励。
11.3发生轻伤的,除责任人按公司规定处理外,轻伤所在班组每人扣罚50元或按绩效工资考核。
11.4年度内发生三次(不含三次)以上轻伤的班组长扣罚500元——1000元或按绩效工资考核,
并免去职务。
11.5公司联查,发现岗位安全文明环境不达标的,每一处不合格罚所在班组 长50——100元,并累积处罚;三处以上(含三处)不合格,罚单位领导50—500元。
12、附则
12.1发生重伤、重残、中毒、死亡、火灾等事故的,按照公司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2.2各单位根据各岗位区域达标难易程度必须制定不同标准,员工努力工作能够达标。对区域卫生容易保持整洁干净的部位,一经发现脏、乱、差的,加倍处罚。
12.3班组安全生产日考评,是动态的考核过程,班组长是工作中的关键,必须及时掌握本班组员工的健康及精神状况,采取得力措施帮教。有效的控制和预防伤害事故发生。
12.4《细则》规定内未尽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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