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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申请书、监督书格式

2023-05-20 来源:步旅网


工程

建设质量监督申请书

项目法人: 法人代表:(签名) 填表人姓名:(签名) 填表人电话:

(项目法人全称、印章)年月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及特点,在征得监督机构的同意后可适当增减本申请书所列的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核查资料内容。 2. 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本表,字迹应清晰、整洁。如采用机打填表,应选用小四号楷体字填写相关内容。 3. 本表一式三份,报监督机构二份,项目法人留存一份。 工程名称

参工程地点 单初设批准机关、 日期、文号 名工程概算投资 项目主管 (万元) 部门 及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 监督部门 主持单位 质工程规模及 主要技术 情指标 核表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单位工程、 阶段验收及 竣工验收 计划日期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承包 内容或标段 设计单位 1. 2. 3. 建位

称资等况备

监理单位 1. 2. 3. 4. 施工单位 1. 2. 3. 4. 5. 6. 7. 设备及主要材料供应 单位 1. 2. 3. 4. 质量检测 单位 备注 项目法人应在招标阶段对各工程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等级、业务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主要参建人员(特岗人员)的资格证等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查,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与所签订质量监督书一致。

工程

建设质量监督申请资料核查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资料名称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批准文件 份数 核查意见 项目法人组织机构设置、主要工作人员及部门职责 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办法 质量检测协议及检测计划 工程项目划分初步方案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监理合同副本 监理单位监理机构组建、总监(总监代表)任命、 主要监理人员、监理机构印章启用等文件 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监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有关制度、办法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副本 施工单位项目部组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项目部印章启用文件 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有关制度、办法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 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岗位)证等证件复印件 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合同副本 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其他: 经核查:□符合要求,同意办理监督手续。 □补充下列资料,重新申报。 1、 2、 核查人: 监督机构:复核人: 年月日

宁水质监年第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

建设质量监督书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签章)监督机构:(签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并应附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 人员备案资料。 2、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本表,字迹应清晰、整洁。如采用计算机打印,应选用小四号楷体字填写相关内容。 3、本表一式三份,监督机构二份,项目法人留存一份。 4、监理机构的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等主要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项 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发生更 换时,应由项目法人说明更换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质量监督核备 手续,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项目 名称 主管 部门 工程建设地点 工程概算投资 (万元) 初设批 准单位 批准文号及日期 全称 法人代表 现场负责人 项目 法人 联系 电话 联系 电话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设计 单位 单位名称及 资质等级 项目设计负责人 检测 单位 单位名称、检测 类别及资质等级 项目检测负责人 工程规 模、主要技术指标及主要建设内容 联系 电话 联系 电话

计划开工日期 主要工程量 土方 石方 混凝土方 浆砌石 计划完工日期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监督方式及 监督责任人 监督方式 负责人 成员 成员 成员 □巡回监督□设项目站□设项目组 职称 职称 职称 职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督期限 单位工程、 阶段及竣工 验收计划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项目法人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备案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法人代表 项目总 负责人 现场 负责人 技术 负责人 质量管理 负责人 工程质量主要管理 人员 安全管理 负责人 安全生产 主要管理 人员 工程档案 管理人员 其他备查 事项

监理单位(第标段)质量控制体系人员备案表

监理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资格证书及编号 职称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总监 总监代表 技术 负责人 质量监理负责人 安全监理负责人 主要监理 工程师 主要施工监理员 工程档案 管理人员 其他备查 事项

施工单位(第标段)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备案表

施工单位名称:

姓名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性别 资格证书及编号 职称 联系电话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施工员 质检员 材料员 预算员 工程档案 管理负责人 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职务 姓名 其他备查 事项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现场服务体系人员备案表

设计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专业 职称及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 设总 现场设 计负责人 其他现场主要设计 人员 其他备查事项 质量责任 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行政府监督下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

制、施工单位保证的管理体制。 2.监督机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和职责。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3.监督机构依法对水利工程质量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及质量检测机构在工程建设中,应主动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参建各方均有责权力和义务向监督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工程建设质量问题。 4.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1997年12月21日)等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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