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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规程

2023-02-08 来源:步旅网


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规程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

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规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检查暂行规定》及我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程序》、《审计人员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实际,规范工程审计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凡是区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每年选择部分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审计。审计重点是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进行审查。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审计(以下简称工程审计)计划应在管委年度投资计划指导下,在对工程进度情况调查、了解基础上,结合上级统一安排项目,遵照“立足本职、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逐步扩面”的原则进行编制。

工程审计计划报管委后组织实施。

工程审计计划应抄送财政和各项目业主单位。

第四条 工程审计程序:

(一)组成审计组。投资审计处根据年度审计计划,指定审计组长,组成项目审计组,接受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填写资料交接清单。

(二)现场勘查。审计组接受审计资料3个工作日内,审阅、熟悉资料,组织施工、监理、财政和业主单位进行工程现场勘查,做好现场勘查记录。

(三)通过审阅和计算形成审计工作底稿,与施工单位相互核对达成一致,编制初审竣工结算报告。审计组现场勘查后28个工作日内(公益事业类项目一般60个工作日,大中型项目视情况与施工单位约定),对工程经济资料进行审阅,对工程量、材料消耗量、材料价格、取费和费用进行计算审查,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组在对工程经济资料进行充分审阅,对工程量、材料消耗量、材料价格、取费和费用进行充分计算后,上机套项与施工单位相互核对。

竣工结算核对结果应要求施工单位签证。

经双方核对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组编制初审竣工结算报告,经审计组长复核后,向投资审计处汇报。

如果双方核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审计组仍应在上述规定的审计期限内,将初审情况和双方分歧事项,向投资审计处汇报。

(四)复核初审竣工结算报告。审计组汇报初审竣工结算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由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初审竣工结算进行复核。

(五)审计定案会。在复核无意见或按复核意见重新编制初审竣工结算报告后,由处

长决定时间、地点,组织财政、施工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定案,三方会签竣工结算审计定案表。

(六)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审计定案后2个工作日内,审计组根据审计定案结果,草拟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经处长、局领导审签后,成文发出。

(七)立卷归档、退还资料。审计定案后3个工作日内,审计组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复印具证明性质的外部资料,按规定顺序和要求立卷归档。最后,退还施工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

(八)审计业务会议。审计组在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违规违法问题,应写出情况报告,向局审计业务会议进行报告和审议,由审计业务会议做出决定。

第五条 工程审计的依据是竣工结算资料,工程标准、规范、图集,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规则,以及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竣工结算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投资申报、批复计划等相关手续资料;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质量、进度、投资等管理控制资料;

(三)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合同;

(四)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监理日志及监理报告;

(五)施工图纸(竣工图),设计变更资料;

(六)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工程质量鉴定资料,现场签证资料;

(七)按实计价材料的采购合同、发票和合格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八)竣工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工程量计算书等;

(九)影响竣工结算的其他资料,比如,地质勘察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总结报告和土石方测量报告等。

第六条 工程审计监督的内容:

(一)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审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是否一致,合同签定是否严密;审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工期、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审查业主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规避招标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转包或分包问题,设计、监理单位是否存在不负责任、敷衍塞责问题。

(二)施工图纸(竣工图)、设计变更、隐蔽验收、现场签证及竣工验收资料。审查施工图纸是否齐全,竣工图是否规范、符合实际,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内容是否在竣工图中体现;审查工程四址是否清楚,是否与其他已完(或前期)工程存在重叠或重复部位;审查设计变更、隐蔽验收、现场签证及竣工验收是否有财政、监理、业主单位的签字,手续是否完备、签证是否及时;审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发生的原因、时间,分析是否违反“先勘察后设计”的设计原则,以及是否由野蛮施工或违章施工等因素造成,确定是否真实、是否应该计入竣工结算。

对以上资料的审查必须结合现场勘查进行。现场勘查,即由审计组织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实际进行现场观查和测量,包括采用现场钻孔取样或开挖暴露检查以及委托检验等方法,认证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取得工程实际数据、资料的过程。现场勘查资料应当由审计、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签证。

1.建筑工程:勘查工程四址;观查或测量建筑平面的分割、功能布局,观查建筑楼地面、天棚和墙体装饰做法,观测门窗的形式、位置、大小和数量。室外部分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查内容。

2.装修工程:观查装修的式样、构造和材料品种、规格,测量装饰部位尺寸,清点装饰器具的规格、型号和数量。

3.安装工程:观测管线的品种、规格、长度和安装方法,观查安装阀门、管件、设备和器具的品种、规格,清点阀门、设备、器具的数量。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查工程四址;观测道路平面长度、宽度或面积,检测路槽土质类别、断面及坡度,检测路基、路面结构构造、结构厚度,检测路沿石规格和背覆做法;观测构筑物规格、数量、作法和埋深;观测管线的规格、长度、作法、埋深和沟槽土石质类别及放坡系数。

5.绿化工程:清点花草树木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丈量模纹面积,检测模纹品种、规格和单位数量,检测地被绿化品种、面积。

其他工程检查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情况。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工程量、材料消耗量、定额套项、材料价格和费用的真实、准确性。对工程量、材料消耗量采用重新计算的审查方式;对定额套项、费用采用重新套用的审查方式;对材料价格采用定额指导价、销货发票价与市场询价“三价结合”的审查方式;对人工单价、土石方和绿化综合单价、材料定价和结算下浮系数,采用与相应年度财政基建预算文件对照审查方式。

工程结算资料审阅中对施工范围、现场签证、土石方类别和开挖回填断面、施工顺序、施工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存在的模糊不清或难以确定的部分,审计组应与业主代表、财政专管员、现场监理进行沟通和了解,确定各个事项的真实情况;工程量计算和材料价格和综合单价取定、定额套项和调整、费用和结算浮动系数取定等过程中,对存有争议或难以确定的事项,应与财政专管员进行衔接沟通,获取一致意见,并争取施工单位接受,推动双方核对和审计定案工作。

第七条 工程审计一般实行局内二级复核制度。一级复核责任人为项目审计组长,负责对资料审查、现场勘查和编审竣工结算全过程的全面、真实和准确情况进行复核,在审计工作底稿和初审竣工结算书上签字。二级复核责任人为投资审计处处长,负责对项目审计过程和审计工作底稿签证的完整情况,对证明材料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取证过程的合法性进行复核,对竣工结算数据的准备性进行复核,在初审竣工结算书封面上签字。

工程审计中发现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违规违法问题,经局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决定进行处理处罚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或移送处理书等文书须经局专职法制人员进行三级复核,保证审计证据、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的充分和准确。

第八条 工程审计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人员对记录实施审计各过程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审计组长对实施审计过程的全面、完整和采用审计方

法的合规、合法性负责,对审计组的工作质量负责。处长对审计组实施审计的程序的合规、合法性负责。发生竣工结算审计质量重大错弊或违反廉政规定影响审计质量的,按我局《审计人员执法责任制》、《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区别各自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工程审计的质量情况主要从财政基建处获得。我局工程审计报告允许财政基建处再进行复核审查定案。投资审计处应定期与财政基建处进行对接,了解工程审计出现的问题,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影响工程造价的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或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检查暂行规定》、《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及我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程序》、《审计人员执法责任制》、《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责任制》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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