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标 须 知
一、投标方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独立法人,具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力量,注册资金应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具备在**本地长期提供本项目的建设服务。
3.为避免恶意竞标现象,参加竞标的公司必须交纳现金¥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作为竞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4.投标人针对此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货物的供货与安装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货物的来源渠道合法。
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获取标书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两部份,分别装入两个密封袋内。
报价文件包含本项目分项价格和总价,以及必要的说明。
商务文件包括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三部分:
(1)技术文件
①设备名称、主要技术数据、性能的描述及运行环境要求;
②根据本标书第三部分 “产品技术要求”所作的需求偏离说明;
③安装、验收标准;
④投标人情况一览表;
⑤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兑现这些承诺所具备的条件和保障措施;
⑥投标人能够给予招标人的其他优惠条件。
(2)资格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税务登记证;
④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⑥和本次招标项目类似的实施成功案例(以验收报告为准);
⑦原厂商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和原厂盖章的服务承诺函(原件),所投货物技术参数必须提供原厂商官方资料和原厂商盖章的参数确认函证明(原件)。
⑧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文件除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外,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附件
①详细的交货清单;
②交货时间;
③投标人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内容。
2.投标报价要求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能够提供免税货物需另外提供一份免税价格,并注明。
(2)投标报价应是货物(技术)交付之前包括货物及运输、系统集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的最终报价。
(3)投标报价应提供单价及本次投标总价。
(4)投标人应详实提供设备投标报价表。
(5)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6)本投标报价为竞争性谈判报价。
(7)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3.有关投标的其他规定
(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幅面规格A4并装订成册,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文件须一式四份(正本1份,副本3份),分别加盖“正本”、“副本”印章。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全部投标文件分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分别装入两个密封袋内,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招标项目
名称和编号,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传真、联系电话、联系人。
三、验收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及验收标准,货物清单。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后,招标方提供货物储存和安装调试场所,并对货物质量、规格等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中标人未在规定日期进行安装、调试工作的,按如下约定支付违约罚金:
推迟一周,违约罚金为合同总额的5%;
推迟两周,违约罚金为合同总额的10%;
推迟三周,违约罚金为合同总额的1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