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 发 部 门 质量管理部 编号ZL-C-505 起草人 日期 灰分测定法 版次:01 第 1 页 共 3 页 批准人 日期 生效日期 新订 □ 修订 □ 审核人 日期 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目 的:制定灰分测定法操作程序,确保灰分测定准确。 范 围:适用于测定灰分。 责 任 人:QC员 、QC主管。 内 容:
1 仪器、试剂
1.1 仪器、试剂均应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
1.2 坩埚:灰分测定一般用瓷坩埚,应预先编码标记,洗净,炽灼干燥至恒重,贮于干燥器内。用过的旧坩埚,内外表面应光洁,并用清洁液洗净后,方可使用。
1.3 天平 3~4级,感量0.1mg。
1.4 高温炉 应能自动控制温度,加热温度应能达到800℃。 1.5 干燥器 应用减压干燥器。 1.6 干燥剂 一般用硅胶。 2 操作方法 2.1 总灰分测定法
2.1.1 取洗净干燥的30ml坩埚(如须测定酸不溶性灰分,应取50ml坩埚),置高温炉中,于500~600℃炽灼2小时,取出,移至减压干燥器中放置45~60分钟,冷却至室温,精密称定,再将该坩埚置高温炉中于同一温度炽灼30分钟, 取出, 称重,重复操作至两次称量之差不大于0.3mg,该坩埚即为恒重。
2.1.2 取供试品2~3g(如须测定酸不溶性灰分,可取供试品3~5g),置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称定重量(准确至0.01g),先以小火缓缓炽热,注意不使燃烧,至不冒烟时,逐渐加大火力,使完全炭化,再按4.2.1.1项下,移至高温炉中,于500~600℃炽灼2小时,使完全灰化并至恒重。根据残渣重量,计算供试品中含总灰分的百分数。
灰分测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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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如炭分不易灰化,可将坩埚放冷,加热水或10%硝酸铵溶液2ml,使残渣湿润,然后置水浴上蒸干,小火加热至不再冒烟,残渣依法炽灼,至坩埚内容物完全灰化。
2.1.4 计算
灰分及坩埚恒重的重量-空坩埚恒重的重量
总灰分= ×100% 坩埚及样品的重量-取样前坩埚的重量
灰分的重量
= ×100% 样品的重量
2.2 酸不溶性灰分测定法
取上项所得的总灰分,在原坩埚中沿壁缓缓加入稀盐酸约10ml,用表面玻璃覆盖坩埚,置水浴上加热10分钟,表面玻璃用热水5ml冲洗,洗液并入坩埚中,用无灰滤纸滤过,坩埚内的残渣用水洗于滤纸上,并洗涤至洗液不显氯化物反应(洗液加硝酸银试液不显混浊)。滤渣连同滤纸移至原坩埚中,先用小火炽干灰化,然后至高温炉中,依法炽灼至恒重。根据残渣重量,计算供试品中含酸不溶性灰分的百分数。 2.2.1 计算
酸不溶性灰分及坩埚恒重的重量-空坩埚恒重的重量
酸不溶性灰分= ×100% 坩埚及样品的重量-取样前坩埚的重量
酸不溶性灰分的重量
= ×100% 样品的重量
3 结果判定
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进行修约,有效数位应与标准规定相一致,如标准规定总灰分不得过 5.0%,则测定值不大于 5.05%时,判为合格。如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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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过5%,则测得值不大于5.5%时,判为合格。
4 附注
4.1 瓷坩埚常用编码标记法:取蓝墨水数滴,加硫酸亚铁结晶少许,调和使溶解,然后在坩埚的外壁上,用火柴梗蘸写编码标记,待干,在煤气灯上高温灼烧显红色即可。
4.2 已恒重的坩埚在干燥器内放置时间较长,会吸收少量水分,称取样品时,不应以坩埚恒重的重量作为空坩埚的重量,应重重量。
4.3 从高温炉中取出热坩埚放进减压干燥器前,必须将干燥器的活塞打开,待放入后,再把活塞关闭,冷却称量前,再慢慢打开活塞,防止空气进入过猛,冲散灰分。
4.4 灰分测定法:几个样品同时进行,坩埚放入高温炉及取出冷却,在干燥器中放置时间应相对固定,并依次排列,顺序称量,则较易称得恒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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