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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

2022-06-30 来源:步旅网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

薪酬管理制度

广西 南宁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2 - 第二章 薪酬总额 ................................................................... - 2 - 第三章 薪酬结构 ................................................................... - 3 - 第四章 薪酬标准 ................................................................... - 6 - 第五章 薪酬调整 ................................................................... - 8 - 第六章 薪酬组织与发放 ....................................................... - 9 - 第七章 附则 ......................................................................... - 1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运德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薪酬管理

工作,结合运德集团的组织机构调整工作和新的部门职能变化,特制订本制度,并通过本制度保证运德集团薪酬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薪酬相关)

第二条 本制度是运德集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集团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在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本制度本着

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的主旨,意在建立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四条 本制度以集团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力,通

用人员薪酬在本地区有竞争力,骨干人员薪酬在本地区及周边省区有竞争力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运德集团总部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

员工及下属单位正副职,下属单位其他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 除特殊注明外,本制度中的员工指运德集团总部的

所有员工

第二章 薪酬总额

第七条 薪酬总额由工资性收入、福利、总经理基金、预留

薪酬四部分组成:

第八条 工资性收入——指运德集团总部所有员工的工资性

收入,包括: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资历工资、超额奖金 第九条 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业福利

第十条 总经理基金——按一定比例从工资总额中提取,用

于:1)特殊职位薪酬的必要调整;2)对特殊贡献员工的特殊奖励;每财政年度末由集团决策层提出下年度总经理基金预算额度,以及总经理基金使用方案;集团总经理拥有总经理基金使用的决定权(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 预留薪酬——按一定比例从工资总额中提取,依

据集团年度人力资源计划,对计划招募员工预留的工资和福利额

第十二条 薪酬总额是根据运德集团的企业发展战略、年度

经营目标、成本控制策略、人力资源市场、地区及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决定的(薪酬准则)

第十三条 每财政年度末,依据运德集团年度经营业绩、年

度薪酬水平和薪酬总额、下年度经营目标,并参照人力资源市场、地区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情况,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拟定下年度集团薪酬总额计划,经运德集团总经理审定,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十四条 员工薪酬由基准工资、资历工资、超额奖金、福

利构成

第十五条 员工基准工资根据岗位价值确定,是员工劳动价

值的体现

1) 基准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和基准绩效工资(当员工

绩效考核得分为80分时,所对应的绩效工资称为基准绩效工资)两部分

2) 不同职级的员工基准工资中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不同 :

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和基准绩效工资的比例为4:6

中层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和基准绩效工资的比例为5:5

一般员工基本工资和基准绩效工资的比例为7:3 3) 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结合方式:

绩效工资=基准绩效工资×员工绩效考核系数 员工绩效考核系数=员工绩效考核得分÷80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三种资历工资:司龄工资、学历工资、

职称工资

1) 为激励员工长期为集团服务和贡献,保持并提高员工忠诚度,设立司龄工资,月度发放。司龄工资发放标准为:

司龄工资标准 在本公司的工作时间 5年(含)以下 5~15年(含) 15~30年(含) 30年以上

2) 为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提高,设立学历工资,月度发放。学历工资发放标准为:

学历 博士 硕士 本科 专科 学历工资标准(每月) 200元 150元 80元 50元 (每增加1年,每月工资增加的数额) 6元 4元 2元 1元

中专/技校 20元 注:非国民正规学历(业余学校、函授学校、党校等)按比国民正规学历低一级处理

3) 为鼓励员工在专业方面的不断提高,设立职称工资,月度发放。职称工资的发放标准为:

职称工资标职称等级 准 (每月) 高高级职称 100元 教授级高工、研究员级高工 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高级高级职称 50元 会计师、主任(医、护)师、副主任(医、护)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等 相应的职称或执业资格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注

15元 30元 工程师(技师)、经济师、会计师、政工师、统计师、主治(主管)医(医、护)师、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等 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政工师、助理统计师、医(医、护)师、助理讲师、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等 注:职称以公司正式聘任为准

第十七条 集团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后,为体现公司业绩以及

对员工的关怀,可按照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方案提取和发放超额奖金;超额奖金分为季度超额奖和年终超额奖:季度超额奖按超额部分的10%计提,分摊到下季度每月发放;年度超额奖按超额部分的13%计提,在每个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结算并一次性发放

第十八条 超额奖的发放与考核结果及基准绩效工资系数

挂钩,具体办法为:

个人超额奖=公司超额奖总额×(个人考核得分×个人绩效工资系数)/∑(总部范围内的个人考核得分×个人绩效工资系数)

每个岗位的绩效工资系数详见附表三《各岗位基准工资标准明细表》

第十九条 对于考核期间离岗的员工,不发放超额奖金 第二十条 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并为员工提供应有的保障,

运德集团按照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企业管理规定向员工提供各种福利项目,主要包括法定福利和各

种企业福利

1) 法定福利:依据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必须向企业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包括——社会保险:生育、工伤、失业、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2) 企业福利:依照集团管理制度向企业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

3) 具体福利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薪酬标准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岗位评估,根

据评估结果形成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的岗位序列,并确定每个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各级别对应的基准工资标准参见附表一《各岗位序列基准工资级别明细表》

第二十二条 岗位序列划分办法:依据职位工作性质和工

作产出的差异,将集团总部所有职位划分为四个职系——高层管理序列、中层管理序列、专业序列、工勤序列

第二十三条 高层序列分为A、B两层,每层对应6级,共

12个级别,高层职位一般在6级内升级或降级,不同层调薪幅度不同

第二十四条 中层序列分为A、B两层,每层对应6级,共

12个级别,中层职位一般在6级内升级或降级;不同层调薪幅度不同

第二十五条 专业序列分为A、B、C、D四层,A层对应初

级员工,B层对应中级员工,C层对应高级员工,D层对特级员工;A、B层各分为10个级别,C、D层各分为6个级别,专业序列共分为32个级别,专业岗位一般在6级内升级或降级,不同层级调薪幅度不同

第二十六条 工勤序列参照专业序列A1到B2共分为12个

级别,工勤序列岗位一般在6级内升级或降级

第二十七条 根据岗位价值评分结果,对各岗位在所属岗

位序列内定级;各岗位的定级标准及调整范围见附表二《岗位级别对应表》,各岗位的基准工资标准见附表三《各岗位基准工资标准明细表》

第二十八条 薪酬等级采用宽带处理方法:除调岗调薪的

渠道外,在一般调薪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引导员工通过提高业绩、胜任能力(学历、职称)来提高等级,提高工资,增加员工职业发展机会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在完成岗位工资级别明细的基础

上,对岗位任职者进行能力评价后进行个人定级:在推荐岗位级别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至2级

第三十条 新聘员工试用期工资:对于一般岗位,工资标准

为335元,对于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并能独立工作的,其月工资按岗位工资的80%计发;该岗位实行计件、计时、提成工资、承包工资的,经个人申请,考核合格,试用期内可按计件、提成或承包办法计发工资

第三十一条 新招收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

学历 1——6月 7——12月 中专、技校 455元 基准工资的80%

大专 530元 基准工资的80%

大学 600元 基准工资的

80%

研究生 830元 基准工资的80%

如该岗位实行计件、提成工资的,经个人申请,考核合格,见习期内可按计件或提成办法计发工资

第三十二条 若公司员工兼任多个岗位,则依据其核心岗

位(就高不就低)进行定级;工勤序列岗位兼任党群、工会、女工计生等职务时,加发相应津贴,标准为每月50元;其它岗位兼任以上职务时,不再加发津贴、补贴

第三十三条 对于集团急需的特殊人才,经集团总经理审

批同意后,可采用工资特区的办法,据市场薪酬状况确定其薪酬水平,其薪酬部分由总经理基金提取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三十四条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第三十五条 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

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企业发展

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第三十六条 当达到公司发展战略的三年效益目标是,各

岗位序列基准工资标准可实施方案二,详见附表四《各岗位序列基准工资级别明细表》(方案二);当达到公司发展战略的五年效益目标时,各岗位序列基准工资标准可实施方案三,详见附表五《各岗位序列基准工资级别明细表》(方案三)

第三十七条 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

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第三十八条 工资级别定期调整每年进行一次,公司在年

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调整,具体办法:位于员工年终考核排名前30%的有晋级机会——前10%的员工进入晋升2级候选名单,20%的进入晋升1级候选名单;排名后10%的员工进入降1级的候选人名单;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候选人的平时表现做出晋级或降级决定

第三十九条 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员

工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

第四十条 员工在其工资调整范围内调整基准工资级别,达

到本岗位调整范围上限后,则不再调整,参见附表二《岗位级别对应表》;特殊情况参照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以下情况可突破调薪区间进行晋升:对于中

高层序列的所有岗位,以及专业序列的一些岗位——运输管理、品牌服务管理、技术管理、会计、委派会计、投资工程审计、项目开发、财务审计、工程预决算、车辆机务管理、法务管理、内行会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汽车服务管理、辅业及资产管理、安全管理、IT技术员、技术员、内部监理、子公司管理会计、财务审计,若任职者工作业绩特别突出,且已成为该专业特殊人才,可由人力资源部提名,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突破调薪区间晋升

第四十二条 调整后工资级别,从调整生效日所在月的月

初计算

第六章 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四十三条 集团总经理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人

力资源部部长负责提供具体方案,每年绩效考核结束后由分管副总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

第四十四条 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基准工资级别调

整、年终超额奖金发放、特殊奖金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第四十五条 员工基准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决定和绩效考核结果执行

第四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四十七条 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

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调整至休假日前一天发放

第四十八条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1) 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2) 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3)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用

4) 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5) 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月工资发放与考勤情况的挂钩:

1) 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累计3次扣基准工资1日

2) 旷工者按每旷工一天扣减基准工资2日,不足1日扣1日

3) 病假3日内按日扣基准工资30%,3日(不含3日)以上10日以下只发基本工资,10日以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工资

4) 获医疗期病休的员工只发放基本工资

5) 事假、公休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生育假、丧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

实发工资月工资标准实际工作日数规定月工作日数

公式如下:

第五十一条 月标准工作日为20.92天

第五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由员工本人向公司人力资源

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1)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2) 公司认可的其他事由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季度或年度考核前离职,则绩效工资

不再补发,年度超额奖金不再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可根据同行业特点、生产经营状况及

员工岗位工作量等情况,在不超过公司规定的薪酬总额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员工工资标准,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 原执行计件工资、承包工资、提成工资的岗

位,继续执行相关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运德集团人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

经运德集团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通过后发布施行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运德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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