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组工作职责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全区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时,区委向区直各党(工)委派出先进性教育活动督导组,对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督导组在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所督导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指导,按程序、按步骤、按要求开展教育活动,使整个教育活动有序推进、顺利开展。
2、在督导好所负责单位整体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同时,重点对其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参与和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双重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使其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在学习培训阶段,对所督导单位参学人员、学习时间、教育内容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参学率和学习质量。
4、在分析评议阶段,对所督导单位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召开专题**生活会和组织开展评议情况,加强督查,正确引导,特别是要帮助把好**评议关,保证教育活动健康发展。
5、在整改提高阶段,对所督导单位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处置不合格党员、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加强指导,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6、每个阶段结束时,负责向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报所督导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情况的书面材料,确保各阶段的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7、了解掌握所督导单位党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反映思想苗头,帮助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8、搞好调查研究,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分析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探索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主动向所督导单位和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创新的精神督促指导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
9、加强上下联系,协调沟通情况,及时把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精神传达给所督导单位,掌握所督导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听取所督导单位党员群众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10、完成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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