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关于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
制盐系统节能优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制盐系统节能优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应城市环保局初审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在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技改工程主要内容为:1)购置一台9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替代现有2台45吨/小时燃煤锅炉,配套炉内脱硫系统和静电除尘系统;2)改造制盐系统,包括改造卤水净化装置、新增150立方米/小时冷凝水回收装置和30立方米/小时盐泥回收装置等;3)对总功率为2500KW的电机进行节能改造。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及下述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在拟建地点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燃煤锅炉采用石灰石炉内脱硫方式,配套四电场静电除尘装
置,脱硫效率应达90%以上,除尘效率应达到99%以上,确保外排烟气处理后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原煤、石灰石破碎系统和灰渣贮运系统均应密闭,破碎车间和灰渣库应分别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外排粉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2.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和循环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和冷却水应循环回用。新建生活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道路冲洗、绿化,正常情况下全厂废水不外排。
3.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I类限值要求。
4.落实灰渣综合利用途径,厂区内须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灰渣临时堆存场所,以满足灰渣综合利用不及时情况下的堆存要求。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各排气筒设置采样孔,燃煤锅炉安装烟尘、二氧化硫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6.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设置事故消防水的收集管道和废水沉淀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三、本项目实施后,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年排放
总量指标核定为:烟尘:55吨;粉尘:50吨;二氧化硫:430吨;化学需氧量:6.7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入试生产前须向孝感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不超过3个月)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请孝感市环保局和应城市环保局负责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现场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重大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O一一年 月 日
主题词:环保 制盐 节能 项目 环境影响 批复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孝感市、应城市环保局,省环科院。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0年 月 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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