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东南州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2023-12-23 来源:步旅网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东南州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

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布部门】黔东南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06 【实施日期】2011.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东南州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精神,州财政局制定的《黔东南州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为进一步做好全州政府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各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自筹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国有资金等,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限额标准详见目录),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凡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财政不予拨款。 1 / 2

二、各采购单位必须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的政府采购

预算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政府的汇总采购计划。

三、各采购单位在需要采购《黔东南州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项目时,需要提出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申请,使用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自筹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国有资金等采购的项目,经本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批准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采购。

四、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及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目录内、目录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并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货物类60万元(汽车采购视具体情况而定)及以上,工程类20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50万元及以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五、对于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必须按《政府采购法 》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1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3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10万元及以上。

六、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建设工程类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由本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由采购单位自行委托州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和工程 2 /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