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江门市申报国家级高新区范围及名
称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江府[2006]35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03 【实施日期】2006.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江门市申报国家级高新区范围及名称的通知
(江府[2006]35号)
蓬江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家小组的建议,现对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一区三园”模式进行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范围和各园区的名称给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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