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创新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怀、关注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突出宣传重点。要着力关注妇女参政、劳动就业、土地权益、家庭暴力、留守妇女儿童等领域的权益问题。重点宣传普及与宽敞妇女群众权益保证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扩大宣传层面。要面向宽敞妇女进行与其权益爱护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要面向决策治理层进行保证妇女差不多权益和专门权益的宣传。以妇女法制宣传教育“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新闻媒体”为载体,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进行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妇女权益保证的宣传。通过组织法律大集、知识竞赛和维权理想者普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宪法原则的法治环境。打造宣传载体。在开展法制宣传年活动中,要依靠各类平台,务求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构建维权网络体系,推动社会化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 扩展信访投诉网。要把妇联维权投诉站(点)和维权热线从县(市)区扩展到全市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对新建的乡镇、社区信访投诉网实行规范运作。深化司法爱护网。与劳动局联合建立爱护妇女劳动权益仲裁庭,关心更多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与公安局联合建立的反家庭暴力报警站力争覆盖全市所有的基层派出所。要扩大与法院建立的维权法庭和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的数量,力争三县六区都建立维权法庭。提升社会救助网。要切实发挥市、三县(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及时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相应的法律关心。成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对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抛弃的经济困难妇女实施法律援助;与民政局联合建立受
害妇女庇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妇女提供服务。完善政府保证网。充分发挥爱护妇女儿童权益和谐作用,使公检法司等各成员单位和谐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爱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创新进展。【1】 【1】参考文献:黑龙江日报, 2008-01-15 【版号】 012 【栏目】 理论·健康 依据以上参考文献,针对我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特点,抓准切入点,特制定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策略与措施如下:
此策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将会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为妇女儿童
维权工作的进步与进展制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策 略 措 施
一、妇女与经济
策略措施
1、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
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方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2、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爱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治理机制,用人单位要依法爱护女职工的专门权益,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加强爱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女职工自我爱护意识。
3、加大劳动保证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证妇女的劳动权益。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专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4、进一步落实女职工专门劳动爱护政策。指导用人单位把女职工专门权益爱护内容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到2010年,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中,女职工专门权益爱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严禁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畴工作,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将其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或者降低其工资标准。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健康检查制度。
5、进一步完善社会保证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中的妇女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使妇女在参与经济进展中享受各项社会保证待遇。完善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证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差不多生活和医疗保证需求。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治理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实现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目标。
2、坚持平等竞争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在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女干部。
3、扩大基层民主,鼓舞妇女积极参与竞争、选举和民主治理,保证妇女直截了当行使民主权益。
三、妇女与教育
策略措施
1、坚持男女平等差不多国策,将妇女教育要紧目标纳入当地教育进展规划。
2、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农村适龄女童、残疾女童、流淌人口中女童和都市特困家庭女童同意义务教育的权益。以素养教育为核心,巩固、提升、普及义务教育水平,对农村和都市特困家庭义务教育时期学生免收杂费,连续对农村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
四、妇女与健康
策略措施
1、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省实施方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气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治理,规范母婴保健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躯体健康的违法行为,爱护妇女的健康权益。
2、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的建设,专门是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保证妇幼卫生人员的酬劳,稳固妇幼卫生队伍。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到2010年,使各级妇幼卫生人员产科急救知识及产科技术培训覆盖率达到90%。
3、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城镇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提高妇女预期寿命。
五、妇女与法律
策略措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和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相配套的地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保证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益。
2、把宣传保证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保证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保证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爱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加大执法和法律监督力度,有效预防、严格打击各种侵害妇女的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卖淫嫖娼,加大查禁“黄赌毒”力度,爱护妇女的人身权益和人格威严。
4、严格打击贩毒和引诱、教唆、欺诈、强迫妇女吸毒、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教育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自身、家庭和社会的危害,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对女性吸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积极创建“平安家庭”、“无毒社区”,减女孩性吸毒人数。
5、认真贯彻实施关于预防和禁止家庭暴力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打击和惩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格打击损害、拐卖、溺弃女婴的犯罪活动。严禁利用现代医学手段进行非医学缘故的胎儿性别鉴定,打击破坏打算生育的违法行为。
6、对涉及侵害妇女权益的诉讼案件,法院要及时审理。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保证涉及妇女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平。
7、强化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证工作,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将信访案件尽可能解决在基层。
8、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的职责范畴内做好依法爱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
六、妇女与环境
策略措施
1、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差不多国策,宣传妇女在制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进展中所发挥的伟大作用,增强全社会的性别意识,逐步排除对妇女的偏见和鄙视。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鼓舞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规范城乡救助标准,按照当地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合理调整救助标准,确保城乡贫困妇女的救助标准普遍提高。在农村,25%左右的“五保”老人要在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集中供给,同时兼顾其他有养老服务需要的老年人。
4、以建设“绿色榆次”为目标,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和造林绿化工程,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强都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因此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在农村积极组织实施以“四化四改”(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路灯亮化;改水、改厨、改厕、改圈)为重点的人居环境治理工程,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推广使用沼气,治理“脏乱差”。
4、发挥妇女在环境爱护专门是农村环境爱护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环境爱护及决策的程度。引导妇女关注生态环境问题,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爱护饮用水源,
防治农业化学污染,关心农村妇女进展绿色产业和特色农业。倡导绿色消费。
5、大力开展适应农村妇女和家庭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动员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引导农村妇女和家庭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舞夫妻共同承担家务。
策 略 措 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策略措施
1、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治理条例》和《食盐加碘排除碘缺乏危害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规范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打算免疫、常见病诊疗等差不多卫生服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操纵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
2、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儿童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进一步加强区、乡、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建设,重点强化乡级产、儿科的服务能力,巩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加强对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
二、儿童与教育
保证儿童受教育的权益,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进展战略,建设系统完整、布局合理、进展均衡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进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鼓舞社会力量办学,大力促进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落实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和重点,依法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完善教育经费保证机制,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2、切实保证儿童受教育的权益。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义务教育时期保学金制度和“两免一补”资助政策,保证残疾儿童、孤儿和农民工子女平等同意义务教育的权益,积极解决好农村贫困家庭和都市低收入家庭子女的上学问题;降低初中辍学率,巩固提高“普九”教育成果和质量。
三、儿童与法律爱护
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证儿童合法权益。
策略措施
1、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儿童权益公约》。逐步制定和完善各级爱护未成年人的地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严格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抛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益和教唆、引诱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严格打击溺、弃女婴和非医学目的的胎儿性别鉴定,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升高。爱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治理和监督,严禁使用童工,及时发觉和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行为。
3、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在侦察、起诉、审判各诉讼时期要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别于成年人的专门待遇。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治理和教育。
4、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劳教或刑满开释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鄙视。
5、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爱护和办案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重视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满足宽敞儿童的法律援助需要。
6、地点各级政府、群众团体、大众传媒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爱护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教育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对儿童进行纪律、法制和安全教育,使其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爱护和防范能力;建立爱护儿童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来社会工作。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生存、进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策略与措施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出台政策、法规时要充分表达“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爱护和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鼓舞儿童积极参与家庭、社会、文化生活,建立和完善儿童社会保证制度,关注处于专门逆境中的儿童,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进展的机会。
2、各级政府、各类媒体要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制造良好的舆论和文化氛围。鼓舞创作反映儿童生活、健康向上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规范文化市场,打击非法经营网吧和非法出版物,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禁止各类传媒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阻碍。积极开展青青年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参与率;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加强儿童在学校的安全爱护。
3、规范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生产经营和市场流通秩序,组织专项抽查和执法检查,完善质量检测手段,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将儿童食品作为监管重点,强化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治理和安全监察,减少儿童意外损害。建立儿童商品经营主体安全准入、不合格产品退市等行政执法制度以及进货检查验收、商品质量承诺等企业自律制度,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4、加大政府对儿童事业投入,增加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治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园建设。加强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治理,提高社会效益,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向儿童优待或免费开放。
5、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积极改善设施和条件,为孤残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并建立孤残儿童手术康复的长效机制及艾滋孤儿救助服务体系。
妇联信息员:郑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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