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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筹划案例(含答案)

2024-04-15 来源:步旅网
案例5-1

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30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210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6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112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4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98万元。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缴纳率为3%。

分析要求:采用增值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1.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23.5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2.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210÷300=70%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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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3.该企业不含税成本利润率(R)=(300-210)÷210=42.86%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42.86%)大于平衡点的抵扣率(30.7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案例5-2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加工产品,现有A、B、C三个企业提供甲材料,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局代开增值税缴纳率为6%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据普通发票,A、B、C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相同,但是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133元、103元、100元。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与A、B、C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分别为120元、105元、100元。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与A、B、C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解题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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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比率的基本原理,可知:

B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5÷120=87.5%>86.80%,应当选择A企业。

C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0÷120=83.33%<84.02%,应当选择C企业。 因此,企业应与C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数据检验:

从A处购进材料的净成本为:

120÷(1+17%)-120÷(1+17%)×17%×(7%+3%)=100.82(元)

从B处购进材料的净成本为:

105÷(1+3%)-105÷(1+3%)×3%×(7%+3%)=101.63(元)

从C处购进材料的净成本为:100元

案例5-3

某建筑材料企业,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假定该企业某年度混合销售行为较多,当年建筑材料的销售额为200万元,购进项目金额为180万元,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均为17%,取得施工作业收入1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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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哪一种税比较有利?

企业实际增值率=(200+180-180)÷(200+180)×100%=52.63%

而平衡点增值率=20.65%

企业实际增值率(52.63%)大于平衡点增值率(20.65%),因此,应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减少纳税17.66万元,即(200+180)÷(1+17%)×17%-180÷(1+17%)×17%-(200+180)×3%]。

案例5-4

某装饰材料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装饰材料的销售业务,同时又承揽一些装饰装修业务。某月该企业对外销售装饰装修材料获得含税销售收入14万元,增值税税率为4%;另外又承接装饰装修业务获得劳务收入5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采取分别核算、还是采取混合核算?

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时

应纳增值税=14÷(1+4%)×4%=0.54(万元)

应纳营业税=5×3%=0.15(万元)

应纳税额=0.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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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混合核算时,应合并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14+5)÷(1+4%)×4%=0.73(万元)

因此,该企业应当采取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可以减低纳税额0.04万元。

案例5-5

服装生产企业A委托棉线生产企业B加工棉线4吨,双方商定,如果采用经销加工生产,每吨棉线12 000元,供应棉纱5吨,每吨作价8 000元,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采用加工生产方式,每吨棉线支付加工费1 800元,供应的棉纱不作价,B企业电费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500元。

分析要求:A、B企业应当如何选择加工方式?案例解题思路

假设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7%)

(1)A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8000×5×17%-12000×4×17%=-1360(元)

收回成本=12000×4=48000(元)

(2)A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12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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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成本=8000×5+1800×4=47200(元)

(3)B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2000×4×17%-500=7660(元)

收益额=12000×4-5×8000-7660=340(元)

(4)B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500=724(元)

收益额=1800×4-724=6476(元)

因此,从收益额(收回成本)和增值税税负综合角度考虑,A、B企业选择来料加工方式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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