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加快我区依法治理建设行业步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干部学法,坚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持之以恒、急用先学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干部学法,主要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讲座的方式。领导干部应自觉坚持经常学法,尤其要加强对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集中讲座时,邀请专家教授讲课,或者本局干部辅导。
局中心学习组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习的方式,一般每两个月学习一次。
第四条 领导干部学法以下列内容为重点
(一)有关公共法律、法规和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基础知识等。
第五条 局政策法规科会同局办公室负责提出领导干部学法年度计划,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六条 法制科、机关党支部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组织工作;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并提供领导干部学法所需法律书籍和有关资料,联系授课教师和辅导人员。
第七条 参加领导干部学法的人员范围为局领导班子成员、
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
根据需要,参加领导干部学法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扩大。 第八条 按照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每年对局机关公务员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由区普法领导小组统一命题,局组织具体实施。
第九条 法制度。
第十条
局属各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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