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的通知
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职能科室:
由于本公司人员调动、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经我公司会议研究,决定调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办事机构设在调度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组长:许树广
副组长:李东涛、于大河、王建国、李长春、吴树臣
组员:周兴、林玉峰、邹海清、张书文、李吉坤、荣远明、王平吉、武强、王文猛、宋庆文、王明霞、魏传书、王宝林、李云杰、拱万丰、王桂芬、石磊
二、工作职责:
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
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三、通风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
1、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4、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四、安检科负责开展粉尘作业现场督促检查、检查工作,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负责督促检查操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和个人防护作业。负责接尘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制定矿山劳动保护措施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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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资供应部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发放,负责除尘、降尘等设备、仪器、材料的购置。
六、工资、财务部门负责职业病检查和体检人员的确定,协调安排职工进行体检,复查及职工健康档案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各种资用开支。
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台营城矿业分公司
2013年7月26日
主题词:调整 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 通知
抄送:于大河
下发: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职能科室
2013年7月26日印发
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台营城矿业分公司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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