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工程建设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要求 ................................................. 1
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 ................................................................ 13
3环境保护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 17
4环境保护监理合同管理 .................................................................... 24
5环境保护监理信息管理 .................................................................... 28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32
7向业主提交的监理资料 .................................................................... 34
8安全监理措施 ................................................................................... 37
9环境监理与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 ..................................................... 40
10组织协调 ......................................................................................... 41
1工程建设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要求
1.1工程建设环境问题
工程建设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水环境保护(施工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噪声防治(噪声源控制、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噪声敏感点防护)、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二次扬尘污染、燃油燃煤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生产废料处置)等。 1.2环境问题的环境保护要求 1) 施工期水质保护
施工方应对环境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污水处理负责。在任何时候,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处理后的污水应达到中国标准GB8978中规定的Ⅰ级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方应对其工作区域内排放的污水的数量和水质至少每月监测一次。施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其排放的污水满足上述规定的排放标准。
为了保证承包人排放的施工污水、生活污水不污染周围水域,不降低接纳污水的原有水体的水质等级,要求监理机构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环保设计要求对生产、生活污水等采取治理措施,并对各项治理措施落实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有关污水排放的标准,并对生产、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处理措施和处理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要求为:
(1)砂石料冲洗废水:基础开挖和砂石料采集加工所产生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物(SS),承包人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水沟塞或挡板、格栅、沉淀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悬浮物指标达标。根据施工组织报告本标段渠道所需砂石料全部外购,不产生冲洗废水。
(2)施工机械、车辆检修废水:清洗机械、车辆等的废水含油量大,必须先汇入隔油池静置,然后定时投药絮凝,最后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达标(石油类含量低于10mg/L)排放。
1
(3)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废水:本工程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将产生碱性废水,因此工程各个生产区均设置废水收集系统,废水集中后先进行沉淀,之后进行加药中和处理(具体投药剂量需通过现场试验确定,避免投药过量造成二次污染),处理后确实达标后排放至附近沟道或农田。
(4)为了防止地表水受到污染,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废液,禁止在水中清洗装储过油类或其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生产废渣、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放射性强度超标的废水、废渣或任何会由于污染物的连续渗出而污染地表水的废弃物。主要医疗单位的污水处理必须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
(5)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为了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排放或倾倒废水;防渗工程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不得污染地下水;生活水井周围150m范围内为水质保护区,应设立标志,区内不得存在医疗点、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设置污水沟或污水管道。
在生活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大的生活区设立先进的一体化污水净化装置
(XFZ-1/II-3型)进行快速处理,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直接排放;较小的生活区则布设各类大小化粪池,污水经过硝化、杀菌处理后排入附近沟道。
施工期间,要求施工方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水进行定期监测和必要时的专门检测,若发现排放超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必要时,监理机构还可以指派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其排放的污水进行专门动态监测。
2)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整个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二次扬尘、燃油燃煤废气对空气的污染。施工作业区内大气环境质量应不低于中国标准GB3095中的三级标准,生活区或其它区域应不低于二级标准。施工期的防治措施主要靠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作业来进行控制,同时安装必要的除尘设施。为保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2
(1)砂石料拌和工序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骨料生产区域附近的大气总悬浮微粒及飘尘的浓度如超过上述允许的最大值,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应为其操作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设备,防止危害员工身体健康。
(2)施工材料运输和开挖弃土运输采用封闭型车辆或遮盖措施,特别是散装水泥要优先考虑散装粒料专用罐车运输,防止随风飞散,污染大气。
(3)安排洒水车,定时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施工路段、搅拌装运现场、材料堆放场等进行充分洒水抑尘。干旱、多风季节每天洒水至少不低于3次。由车辆运输和施工设备形式导致散落到路面上的泥浆和碎块应及时予以清除。监理人员每天对路段洒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视实际洒水效果好坏,随时指示施工单位适当加大洒水次数和洒水量。
(4)不允许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进场作业,不达标施工机械要安装尾气净化器。 (5)生活区燃煤锅炉要选用低硫、低灰煤,并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或锅炉安装旋风除尘设备,最终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现场禁止焚烧会产生有毒烟雾或恶毒气体的物质,确实需要焚烧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
施工方对其承包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需定期进行常规监测,并每月将记录提交给工程师和/或根据要求提交给有关部门。
3) 噪声污染防治
为了防治噪声危害,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作业,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减噪降振措施,选用低噪弱振设备和工艺,达到相应标准。施工单位的生活营地和其他非施工作业区,应执行当地环保部门确定的标准。具体要求为: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使用高音喇叭。
(2)进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关于噪声的规定。车辆噪声不应超过《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3
(3)广播宣传或音响设备要合理安排时间,不得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 (4)限制综合加工厂夜间作业,避免钢筋切割机、调直机、电锯、电钻等噪声扰民。
(5)优先选用低噪音、减振设备机具。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作业,必须采取减噪降振措施,选用低噪弱振设备和工艺。对固定噪声源,如拌和系统等必须安装消音器、设置隔噪间、隔音罩。
2)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砼搅拌和浇筑操作人员、钢筋切割作业人员等实行轮班制,并配发防噪声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头盔等防护用具。
3)噪声敏感点防护
(1)一般渠段沿线和强夯渠段设置隔音挡板或开挖减震沟;根据施工场地距学校、部队远近程度设置隔声挡板。
(2)根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生产。靠近生活区、居民生活区、学校的单位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开教学时间和休息时间,减少或避免噪声扰民。
(2)运输车辆穿越干渠两侧的村镇居民点时,应时低速行驶,并禁止鸣笛。夜间10点以后避免通行;
(3)要求施工单位对其责任区敏感部位的噪声必须定期进行监测。 4)弃渣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工程施工期间必将产生大量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弃物、建筑垃圾和生产废料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设计要求送到指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堆放。
(1)生活垃圾处理:要求方施工方必须在生活区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箱,集中堆放生活垃圾,配备垃圾车进行及时进行清运。垃圾处理由施工方负责,应符合国家和
4
当地的有关环保要求,并在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其垃圾处理的详细计划、措施和方式。
(2)建筑垃圾处置要求:拆迁安置产生的建筑垃圾在靠近干渠几公里之外寻找废弃窑坑、取土坑、沟壑等,作为弃渣场,将垃圾填入场底;
(3)生产废料处置要求:要求各工区安排专人负责生产废料的收集,废金属、废木碎块等统一分类堆放到指定位置,统一回收,集中进行填埋或再生利用。
(4)工区医务室的含菌垃圾,必须送批准焚烧炉焚烧。禁止将含有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有毒成分的废渣随意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
5)征地拆迁安置区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拆迁安置实施规划及各项政策;
2)农村安置区:借助移民安置机遇,在农村安置区,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安置规划中在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固体废弃物等方面采取了一些列相当完善的环保措施。
6)人群健康防护
人群健康防护措施包括:施工人员卫生防疫、施工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的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管理与监督等。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进场前体检,主要是传染病抽检,不同来源施工人员拟定不同的检疫项目进行抽检。主要是传染性疾病抽检。要求承包人密切监视传染病疫情情况,发现疫情必须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防疫部门和监理机构。
2)施工生活区卫生防疫:施工方应在其施工现场和营地区内进行必要的灭鼠、灭蚊和其它灭害工作,预防鼠害、虫害,定期对营地和工作区域的环境及公共设施进行清扫和消毒。施工结束后用生石灰进行消毒处理。
5
3)施工作业区卫生防护:按设计要求,在施工区设置一定数量的环保厕所,利用化粪池进行硝化、杀菌达标处理。
4)生活饮用水保护:施工人员生活用水主要采用地下水,经消毒后生活用水。加强取水、净化消毒、输水等设备管理,并按规定对水源、饮用水进行定期监测,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严禁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挖沟挖坑排污、修建垃圾填埋场、厕所等。
5)食品卫生管理与监督:施工方的食品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获得上岗证书,施工方服务于饭店和餐厅的团体和个人,包括职工食堂的雇员,都必须按《食品卫生法》以及中国政府的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和规定配备符合卫生条件的设施,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7)生态保护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包括水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认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动植物资源,尽量减轻损坏现有生态。对乱砍伐和捕捉野生动物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环境保护监理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发现或疑为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地时,必须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环境保护监理。
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方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包括各种迁移、隔离保护、建设动物通道、改善栖息地环境、人工繁殖等各项措施。
2)鼓励群众在新建房屋旁栽植速生树木,搞“四旁”绿化,改善居民安置点自然环境;
3)合水土保持方案的生态修复工程,确定施工区植被恢复方案,包括恢复目标、地点、范围、面积等。
4)主体工程完工后,现场检查施工迹地恢复情况。
6
8)文物保护
要求承包人加强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保护文物的自觉性。一切地上、地下文物均归国家所有,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窃为私有。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为文物)时,承包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损坏文物,并立即将情况通知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机构和文物主管部门,监督承包人执行文物管理部门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
9)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
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施工方在施工活动中,严格按合同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他环境资源。发现违规违章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指示承包人进行纠正或整改。
(1)监督承包人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利用土地,不得因堆料、运输或建筑临时占用合同以外的土地。妥善保存作业面表层的土壤,以便适于恢复原来的地表面貌或覆土造田。
(2)在规划范围内取土和进行砂石料采集、加工等作业,必须做到场地平整,以防治水土流失;必须设置围堰或保留植被缓冲区,使任何冲蚀损失局限在料场以内。
(3)砍伐树木、清除地面余土或其他地物时,不得超出设计范围。严禁乱砍、滥伐林木或破坏草灌等植被。
(4)进行道路、隧洞、渠道等工程施工时,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等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防止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不得因施工弃渣等阻碍施工区的河、沟、渠等水道,影响行洪和造成水土流失加剧。
(5)对安置区内河、库周、丘陵和山坡的经济开发工程,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规进行,防止诱发水土流失。
1.2环境保护监理范围、目标、依据和工作内容
7
1.2.1环境保护监理范围
本标段监理范围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工程全部监理工作。
1.2.2环境保护监理目标
(1)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确认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使不利影响得到缓解或消除;
(2)保护人群健康,避免施工区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 (3)落实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合同条款; (4)控制环境保护投资的有效利用;
(5)实现工程建设的环境、社会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1.2.2.1 环境保护标准 a) 水环境
总干渠水质需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按地面水Ⅱ类标准保护;施工废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
b) 空气环境
施工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取暖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施工车辆执行《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6-93)和《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7-93)。
c) 声环境
8
参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执行一类标准;建筑物施工场界处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
d) 生态环境
保护输水干渠周围生态环境的连续性、完整性。因工程兴建减少的植被应尽快恢复,重点保护珍稀动、植物。使工程建设前后生态环境有所改进或保持原有状态。移民安置区的开发和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受工程影响的土地资源、景观。
e) 人群健康
重视施工区和移民安置区环境卫生,保护施工人员和安置区居民健康,加强移民及施工人员的防疫、检疫,防止各类传染病流行,保护施工人员和库区、移民安置区居民身体健康。
f) 土地资源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与政策保护受工程影响的土地资源、景观。工程尽量少占地,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临时占用土地,特别是临时占用的基本农田尽快恢复利用,施工迹地恢复结合进行景观建设。
h) 文物古迹
受工程影响的文物古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加以保护。
1.2.3环境保护监理依据
1)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技术规范和标准: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1998年1月);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2002年6月);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2007年07月);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2000年修改);
(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1996年12月)(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1990年11月); (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9)《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17-2004); (10)《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3)技术文件
1)本标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0
; (
(2)本标段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本标段的初步设计报告;
(4)本标段的初设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其它相关技术文件。
4)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5)施工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和环境保护监理合同。
1.2.4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 1.2.4.1监理工作主要任务
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承包人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理。其中包括: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检查; 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的承包人责令限期改正;对因工程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监督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恢复。
1.2.4.2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1)编制环境保护监理规划。
(2)按照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工程建设进度、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编制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细则。并依据环境保护监理细则实施环境保护监理。
(3)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
(4)根据施工特点和环境状况,采用巡检、旁站和抽检等监理方式,监督、检查承包人对环境保护设计的落实情况,发现和掌握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发出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的指令。
11
(5) 根据施工过程环境问题,提出改善意见,对施工中不合适的环保措施,提出改进措施并经设计单位同意。
(6) 按要求编写环境日志,填写监理巡视记录,记录巡视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和解决情况,必要时要以问题通知单的形式将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限期处理。对超出合同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业主决定。
(7) 及时发现施工区出现的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某些环境指标下达监测指令,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改善方案。
(8) 参与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签署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意见。对已完成的项目,责成承包人进行现场清理消毒、迹地恢复。
(9) 每日对现场出现的环境问题及处理结果作日记录,每月向发包人提交月报表,并根据积累的有关资料整理环境保护监理档案。每季度提出一次环境保护监理评估报告。
(10) 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提交监理档案资料。
施工期环境监理内容 序号 1 2 项目 施工机械、车辆 施工扬尘 监理内容 安装尾气净化器,符合排放要求。 施工场地、道路定时洒水抑尘。 易起尘的施工材料、临时堆土等采取洒水或遮挡措施。 根据施工场地距学校、部队远近程度设置隔声挡板。 3 4 5 6 施工现场噪声 施工弃土 施工废水 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若必须施工,须取得环保部门许可,并告知附近居民。 按照计划运送到指定的弃土场。 修建完善的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严禁乱排乱流。 生活污水要经排水系统收集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 达标后排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存放,每天定时送往附近垃圾处理场。 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 2.1环境监理
12
(1)签订环境保护监理合同;
(2)组建监理机构,选派监理人员进驻现场;
(3)收集并学习熟悉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环评报告、环境保护设计、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和环境保护监理合同文件;
(4)组织环境保护范围内污染源实地考察,掌握污染源分布情况及特点; (5)编制环境保护监理规划;
(6)召开第一次工地环境工作会议,进行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交底; (7)编制各专业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8)实施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9)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环境保护工程档案资料;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发包人提交环境保护监理有关档案资料、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程专项验收;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2.2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方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区环境监理的工作方式和工程监理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环境监理人根据施工区污染源分布情况,环境监理工程师定期对施工区进行巡视,巡视过程中如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口头通知施工方环境管理员限期处理,然后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对要求限期处理的环境问题,环境监理工程师按期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检查纪要下发施工方。
主要工作方法如下: (1)巡视检查
监理人员每天对监理范围内(包括施工生产区、生活区和移民区)的环境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巡视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承包人
13
落实项目有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如物料运输车覆盖及道路洒水情况、环境工程原材料、构件使用及施工操作规范情况、废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生活垃圾清运及时情况、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情况等;对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日常巡查,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施工区或生活区的环境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2)旁站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重要的环境问题必须全过程、全方位现场旁站监督监理。重要的环境问题一般有:
①经检查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的处理; ②对施工区内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源防护; ③对环境破坏性大的废弃物的处理; ④重要文物保护。 (3)现场记录
在实施巡视检查、旁站监理等过程中必须对现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图表、声像。记录内容包括:
①现场环境情况的描述; ②环境监测数据; ③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4)跟踪检查
主要对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改进情况等进行的检查、核实验收和确认。如对污水处理站池底防渗处理、管道敷设及工程设备安装等质量情况进行现场抽检、验收。
(5)利用环境监测数据
对施工区内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源,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进行监测,并提供监测数据;必要时,建议发包人委托专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处理。
(6)发布文件
14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可采用的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形式进行工作,如: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向承包人发出环境问题纠正或整改通知。
(7)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会议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会议包括工地第一次会议、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每月15日召开一次环境监理工作例会。根据环境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协调会。
(8)重视公众参与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要认真听取受施工影响的附近群众及有关人员的反映意见,及时了解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抱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现场环境巡视检查程序如下: 重要问存在环境一般问环境监理工程师现场巡视检
现场直接指出存在的环境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拒绝 签发环境问题通 跟踪处理 跟踪处理 局部解决 期满未解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环境整改指示(或环境行动通知) 跟踪处理期满未委托他人完成 15
3环境保护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制度
3.1监理结构设置及机构组织图
为保证本工程建设监理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我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建设目标、监理工作任务和范围,结合我公司在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多年积累的监理经验,对本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任务进行了分解、分类和归纳,设置了直线制式监理机构。在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监理人员的配置时,对监理组织机构的合理性、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的明确性、人力资源和技术保障措施的可靠性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针对本工程建设而建立的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方案。
2016年10月17日《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合同文件》正式签订,合同编号: 组织机构图见下图。
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办公室
一般监理人员
16
3.2 管理体系及人员组织
简蒲高速监理1标总监办,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副总监理工程师1人,部门负责人1人,一般监理人员1人。
3.3职责分工
3.3.1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的职责
负责履行环境保护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主持编制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制定环境保护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内部文件。
(2)确定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环境保护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内部文件。
(3)指导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审核施工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专项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5)主持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主持环境保护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
(6)签发环境保护监理文件,对存在的重要环境问题的处理,作出签发指示。 (7)主持重要环境问题的处理。
(8)主持或参与工程施工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工作。
(9)检查环境保护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环境保护监理月报、环境保护监理专题报告、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环境保护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3.3.2 总监办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监理机构的后勤保障工作,建立部门内部岗位责任制等;
17
(2)协调好与地方、业主的关系,搞好地方关系,接受业主单位的管理; (3)负责有关业务往来的接待工作;
(4)负责监理机构内部的文秘工作,负责来往文件及资料的发送、保管及归档工作,并负责编写文件管理办法;
(5)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确保监理机构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环境,维护好机构所管理物品、车辆安全;
(6)制定车辆管理使用制度,认真教育汽车司机遵章驾驶,杜绝非司机人员驾驶车辆;
(7)负责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购置与管理,制定资料借阅制度防止无为丢失;
(8)负责现场监理人员的后勤服务和考勤、保险、安全等具体管理工作; (9)负责内部人员的考勤汇总及后勤服务,负责有关业务往来的接待工作; (10)负责汽车的调度安排,负责汽车保养及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1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12)对业主进行监理费用结算; (13)内部财务费用管理。 3.3.3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环境保护的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环境保护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8
(1)参与编制环境保护监理规划,编制或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施工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专项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3)检查负责范围内施工方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负责范围内的环境影响情况,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通知施工方有权要求提出处理措施。
(5)协助环境保护的总监理工程师协调施工活动安排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发生的现场环境问题,监理工程师签发环境问题通知。
(6)收集、汇总、整理环境保护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环境保护监理月报,填写环境保护监理日志。
(7)现场发生重大环境问题或遇到突发性环境影响事件时,及时向环境保护的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8)指导、检查环境保护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环境保护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环境保护监理员。 3.3.4监理员的职责
环境保护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检查负责范围内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2)检查负责范围内的环境影响情况,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 (3)对发现的现场环境问题,及时向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报告。 (4)核实施工方环境保护相关原始记录。
3.4监理工作制度
为了环境监理总体目标的实现,监理机构建立了一系列配套的监理工作制度,使建设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时还建立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来约束现场监理工程师员的工作行为。在本合同工程的监理部,我们将建立如下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以及配套的工作导则。 3.4.1监理人员职业道德
19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4.2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鉴于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为保证本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的有效实施,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监理纪律,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监理工作人员“十不准”:
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施工单位;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20
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贴; 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不准循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 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监理工程师要接受业主与监理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解聘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3.4.3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的实施对监理目标的控制,监理部制定了一系列监理工作制度,用于规范监理人员日常工作行为。这些工作制度共分以下9项。 (1)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专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如供水水源保护、重要污染源防护处理、对环境影响严重的施工作业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均应报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审核。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文件的审核同意意见作为工程监理机构批准上述文件的基本条件之一。
(2)重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检查、认可制度
在承包人完成了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应报环境保护监理机构检查、认可。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应跟踪检查要求承包人限期处理的环境问题的情况。若处理合格,予以认可;若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则应采取进一步的监理措施。 (3)会议制度
21
建立环境保护会议制度,包括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保护监理例会和环境保护监理专题会议。对环境保护监理例会,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参加单位与人员、一般会议议程、会议纪要等。 (4)现场环境紧急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监理机构针对环境保护监理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环境紧急事件报告制度和处理措施预案。 (5)工作报告制度
环境保护监理机构按月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环境保护监理月报》,报告环境保护 监理现场工作情况以及环境保护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对于重大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向发包人提交《环境保护监理专题报告》。在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结束后,向发包人提交《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6)环境验收制度
在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中,均应有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参加,检查认可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环境保护的情况(如地面恢复、植被恢复、废弃物处理等)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整理等情况。整理提交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报告和档案资料,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环境专项验收。 (7)合同管理制度
各级监理工程师员应认真阅读和熟悉合同文件,自觉地运用合同规范自己的工作,公正处理合同范围内的事项或争端。
监理机构应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及时为质量、进度投资以及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提出合同执行情况。
(8)监理月报年报制度
监理机构逐月、按年编写《监理月报》和《监理月报》报送业主及各建管单位,监理月报、年报内容应当真实,数据可靠,全面反映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投资、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处理以及监理工作情况。
22
(9监理日志制度
各级监理工程师员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情况详细写入监理日志,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修改监理工作日志。监理工作日志应按规定进行审阅和保管。
4环境保护监理合同管理
4.1合同管理方案
合同管理是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有效的途径之一。通过合同管理,可以督促承包商在各个阶段按照承包合同要求保证资源的配置与投入,保证各阶段目标按合同实施,减少索赔事件,控制工程结算等。
4.1.1合同管理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了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通知》督促和纠正承包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前向业主和承包商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4.1.2合同管理内容
(1)监理工程师应以工程建设总体目标,作为合同的管理目标。认真研读合同和分析合同,以合同为依据,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合情合理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争议。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草案的拟订、会签、协商、修改、审批、签署、保管等工作制度及流程。
(2)根据发包人要求,对所承担的监理项目合同报酬进行分解。
23
(3)协助业主拟订项目的各类合同条款,为了尽可能减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和纠纷,合同条款应当在语言文字方面做到清楚明白,用词准确,避免含糊不清、词不达意的现象。并在业主的主持下参与合同的谈判。
(4)合同管理坚持程序化、规范化,设计变更、工期延期、索赔、计量支付等都应按固定格式填报。合同价款的增减要有根据,合同外项目的增减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但所有涉及合同费用增减的处置,均需由承包人提出报告申请,监理机构进行审核,并经发包人最终批准后方可计量支付。重大合同管理问题(如工程设计变更等)的处理要与业主、承包商及时协商沟通,最终由发包人审批决定。
(5)协助业主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分歧、争议、索赔及合同纠纷。重大合同的变更、索赔等复杂问题,报请业主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处理。
(6)承包商应按月报送完成工程量结算报表,经监理工程师严格核实、签证后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业主单位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7)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情况。 4.1.3合同管理措施 4.1.3.1合同争议调解
(1)合同争议发生后,争议一方可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请求予以调解。 (2)监理工程师收到争议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与双方协商后作出决定。
(3)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后,如果业主或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决定未提出异议,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双方应严格执行。
24
(4)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时,可按合同约定办理。
(5)在仲裁(诉讼)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资格和义务作为证人,公正地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以及在仲裁或诉讼期间,监理工程师仍应督促承包商继续施工。
4.1.3.2违约处理 (1)处理违约的原则
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提醒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
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处理; 处理违约事件应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与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解决方案。
(2)按合同规定,业主有以下情形时,监理工程师可确认其违约 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或批准; 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支付凭证向承包商进行支付;
因业主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25
(3)按合同规定,当承包商有以下事实时,监理工程师可确认其违约 没有第三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施工质量未达到设计,规范和合同的要求; 因承包商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4)违约事件的处理过程
受损失方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违约事件的申诉; 监理工程师对违约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在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评估工期及费用损失的数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的凭证;
由违约一方提出要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慎重处理。
5环境保护监理信息管理
5.1信息管理方案
信息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项目执行与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文件是记录项目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要体现“一流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循一套科学、规范的业务流程。环境监理信息系统是整个监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监理信息系统不畅通则无法完成监理工作。 5.1.1 信息分类编码原则
在信息分类的基础上,可以对项目信息进行编码。信息编码是:将事物或概念(编码对象)赋予一定规律性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它具有标识、分
26
类、排序等基本功能。项目信息编码是项目信息分类体系的体现,对项目信息进行编码的基本原则包括:唯一性、合理性、可扩充性、简单性、适用性、规范性。 5.1.2 信息管理原则
本工程建设项目战线长、延续周期长,产生的信息数量大、且种类繁多。为了便于信息处理、查找、传递和利用,对各类信息必须加强管理。对信息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标准化原则、有效性原则、定量化原则、时效性原则、高效处理原则、可预见原则。
5.1.3信息管理内容
(1)监理工程师负责与监理业务有关的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分类、整理、储存及传递工作。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业主的有关管理要求,编制项目数据流程图,按照信息的不同来源进行数据分类编码,规范各种数据信息格式。
信息传递以文字为主,统一编号,并使用计算机进行管理。条件成熟时,建立项目工程信息网站,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无纸化办公。为工程建设提供及时有用的信息和决策依据。
(2)建立必要的会议、例会制度,整理好会议纪要,以便督促和检查会议决定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监理工程师必须作好现场记录,认真填写监理日志,将每日施工部位、内容、人员设备数量、质量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发生的各种问题、当天所作的重大决定以及召开的会议等,均如实记载,以备日后查阅。
27
(4)做好工程照片、录像、收文、发文等档案文书的保管、传递、归档工作。 (5)建立完整的各项报表制度,规范各种适合本工程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定期将各种报表、信息分类汇总,及时向业主及有关方面报送。定期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年报,监理业务完成后报送监理总结报告。 5.1.4信息管理基本程序
(1)信息管理员签收、登记各类文件资料,并确认其完整性后及时提交给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安排签署各部门或相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
(2)各部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相应职责对文件进行审核后,填写、签认有关意见或表格,并送交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发送有关单位,并将原件备份后,由信息管理员登记、归档。
信息目录表
信息接受者(单位) 信息类型 时间 信息供应者 上级 业主 承包商 监理 设计 有关 合同文件 开工前 业主、监理、承包商 设计文件 开工前 施组设计 开工前 上级指示 不定时 会议纪要 监理月报 备忘录 施工措施 设计单位 承包商 上级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定时 业主、监理、承包商 定时 定时 事前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 承包商 工作联系单 不定时 监理、设计、承包商
工程款申报 定时 监理通知 不定时 承包商 监理单位 ▲ ▲ ▲ ▲ ▲ ▲ 5.1.5使用和建立信息系统
(1)建立监理部文件管理信息系统
文件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用于收发文件录入、查询管理系统,在监理部的WEB服务器上可查询到监理部的文件信息。
(2)建立监理部局域网络
监理部组建局域网,可为监理人员提供登录、文件存储、信息查询等服务。 5.1.6信息管理措施
(1)监理工程师和参建各方(工程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供应商、制造商、试验检测单位、安全监测单位等)分别设置信息管理岗位,负责相关文档的数据管理工作。针对本工程特点,监理部明确一名兼职信息管理员(监理员 梁学源)负责项目日常工程监理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归档工作。
(2)文件处理流程:文件登录、文件发送与文件接收、文件立卷、文件归档、发送定义、案卷接收、档案借阅。
(3)监理工程师建立计算机查询系统。建立公文系统、工程日报系统、公共工程信息系统、公告栏、电子邮件系统等,可以及时查询公文、施工进度、收发电子邮件,提高了工作效率。
(4)建立完善的文档编码系统,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编码。
29
(5)建立严格的收、发制度,并利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同时现场备有收、发文本,收、发文本有签字手续,收文由经办人和责任人签字。发文由发往单位有关人员签字。收发文经登记详细资料,写明文件处理要求。
(6)对各种外来文件实施收文处理登记制度,收文后明确处理要求(需传阅、回函、审批或签证)、处理时限和责任人,并由计算机跟踪管理,处理完毕后登记处理结束日期及处理结果。确保各类施工信息及时完善地得以处理。
(7)建立文件存档、借阅、注销管理制度,确保监理资料完整性、真实性。 (8)监理函件(包括监理工程师审批表,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等),由计算机辅助生成和管理。
(9)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督月报等)采用规范格式填写,并由计算机辅助生成;便于业主单位、监理等及时准确掌握监理动态。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水利工程而言,不属于污染型项目,属于生态影响型项目,建成后主体工程没有污染物排放,但是对水环境及生态环境影响较大;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主要调查是否按照环评报告的规定采取了环境保护措施。
6.1 验收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完全。
(2)环境保护其他措施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
30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的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消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消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6.2 档案资料与报告
(1)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31
(5)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报告;
(6)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水保验收报告; (7)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报告; (8)工程水源保护规划报告; (9)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10)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11)合同文件;
(12)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数据、记录、资料及阶段总结报告; (13)施工期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资料及报告; (14)环境管理机构; (15)环保投资;
(16)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环保重大事件记录。
实际上,任何一项工程从规划设计到建设完工、投入运行,每个阶段的工作都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因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也是对工程全过程一次完整的回顾,涉及到的内容是非常全面的。
7向业主提交的监理资料
7.1 工程进度资料
如项目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目标分解、工程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偏差、工程进度控制的调整等。
32
7.2 环境监理资料
随着工程进度,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与具体项目控制目标的达成信息、环境质量控制流程、环境质量抽查数据、环境质量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环境监理工程师每天根据工作情况做出的工作记录(监理日记、巡视记录),重点描述施工现场承包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发现的环境问题及问题发生的责任单位,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和环境监理工程师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结果等。
7.3 上报资料
环境监理报告是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主要信息内容。环境监理报告包括环境监理工程师的月报、季度报告、半年进度评估报告以及承包人的环境月报等。承包人的环境月报的内容应包括: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 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形象进度、措施工程量完成情况 (3)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质量情况; (4)环境保护措施计划落实的进度情况; (5)环境保护工程的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6)环境保护工程款申报与批准支付情况; (7)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建议等; (8)其它。
7.4 整改资料
33
环境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问题时下发的问题通知单、通知施工方需应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环境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承包商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他方面的函件等。
7.5 会议资料
指监理项目各阶段、各环节及有关单位的会议记录等。每月召开一次环保例会会议,施工方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环境监理工程师对该月各标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等,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分发与会各方。
7.6信息文件
7.6.1定期的信息文件 1)环境保护监理月报
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月报提交发包人的同时,还应抄报各项目管理单位。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的质量情况; (3)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的进度情况;
(4)环境保护工程的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环境保护工程款变化与支付情况; (6)环境监理工作情况; (7)环境保护监理大事记; (8)其它。
34
(9)环境保护工程年度实施计划 (10)环境保护工程的月度、年度报表 (11)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7.6.2 根据监理工作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环境保护工程优化设计及变更实施进度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环境保护工程实施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4)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7.6.3 监理过程文件
(1)重要设计变更审查批复文件; (2)环境保护工程实施计划批复文件; (3)环境保护工程实施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4)环境保护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5)其他与环境保护监理业务有关的往来文件。
上述向发包人及各建管单位报送的各种文件、资料的版式、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8安全监理措施
8.1安全监理措施
8.1.1 安全监理原则
35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范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进行安全监理的原则;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原则;
(4)严格督促承包商按照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的原则;
(5)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原则;
(6)责任落实、奖罚分明的原则。 8.1.2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
(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伤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6)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7)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36
8.1.3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审核进人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4)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7)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8)现场监督与检查。
a.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b.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c.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8.1.4 安全监理程序
(1)制定安全监理程序:安全监理人员在对工程安全进行严格控制时,要按照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制定出一套相应的科学的安全监理程序,对不同结构的施工工序制定出相应的检测验收方法,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对监理项目做详尽的记录和填写表格。
37
(2)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它原因:在施工开始之前,了解现场的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障碍所在和不利环境的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3)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安全监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与可能,可以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进行必要的了解与调查,以求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发出正确的指令。
(4)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要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5)施工单位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已达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已经到位。
(6)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成立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要求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施工单位按安全监理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检报告和报表。安全监理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单位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7)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的检验。 8.1.5 安全监理具体工作措施 (1)组织措施
①严格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所颁布的有关安全施工法规; 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要求施工单位的每一个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38
③关键工序的施工设施,着重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计算数据,特殊部位设专人安全测试。
(2)技术措施
①审核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检查和落实施工中每道工序的安全教育内容,严禁违章操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②审核施工场地规划图,并督促贯彻落实达到布局合理。 (3)经济措施
①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若发现违章者及时制止并纠正,若发现安全隐患,则责令停工整改,并向总监报告;
②不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评分,根据现场运行制度,对于安全管理差的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③监督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文明施工、卫生防疫责任制的实施和冬季防寒、夏季防暑工作。
(4)合同措施
①在商签施工合同时,协助业主就现场安全施工的有关条款予以完善,通过完善的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合同约束;
②施工过程中,监督有关安全施工的条款的执行,对于违约行为予以制止和合同索赔;
③根据合同条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杜绝隐患。
9环境监理与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
39
9.1 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关系
环境监理是工程监理的组成部分,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环境监理独立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是否按照环境保护的规定实施,但在有违反环境保护情况或出现环境重大问题时要报告给工程监理,由工程监理的总工程师签署修改意见,处理好后实施。另外,监理工程师若发现环境方面的问题,也可责令环境监理进行检查监督。
9.2 环境监理与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
环境监理是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两者之外的一方,同时与两者又有着一定的联系。一方面,环境监理与业主间是一种委托协作的合同关系,受业主委托对工程进行环境保护的监督监理工作;环境监理与承包商是工作关系,监督其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状况。环境监理在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是联系业主和承包商的纽带。业主对于环保条款的要求由监理负责监督承包商执行,而承包商的具体环保实施情况又经监理方向业主传达反映。由此,在环境监理的帮助下,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才得以顺利进行。
9.3 环境监理与环境监测的关系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实践证明,环境监理与环境监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为补充的关系,在环境管理中二者缺一不可。根据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开展施工区环境监理工作的同时,也要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测是施工区环境要素的动态反映,是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测数据服务于监理,如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使环境监理依据可靠的现场资料进行科学的决策。这样不但改善了因时间差造成的损失,而且大大提高了环境监理工作的质量。另外,环境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进度不断调整监测断面布设位置和监测要素。
10组织协调
40
协调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环境监理的整个过程,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矛盾、干扰,需要不同层次的机构和人员去协调。这就要求监理机构注意协调处理好身边发生的矛盾、冲突,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10.1协调工作的内容 (1)协调日常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过程中的的各类矛盾、干扰和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 (2)协调环境保护工作实施中人、财、物、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系。 (3)协调环境保护工作的外部条件,重大问题请发包人协调。
10.2协调的依据 (1)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法规、规范、标准。 (2)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项目建设所作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各种批文、批示。
(3)国家批准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工期、环保投资等。 (4)建设各方相互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和协议。
10.3协调的原则 (1)以国家利益和工程项目建设大局为重,以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为协调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2)实事求是,平等协商。
(3)公正、合理,兼顾合同双方的利益。
(4)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融洽各方关系,有利于后续工程的进行。
41
(5)坚持以合同为依据。
10.4组织协调的措施方法
(1)正确认识、处理参加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求得各方的协同配合,确保各项环境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
(2)不定期召开施工现场会,就近期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质量问题及协作单位间的施工干扰、配合进行协调。
(3)作好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协调,主要包括思想教育、人员分工、职责划分、绩效评价、矛盾调解等,保证监理机构在本项目的环境监理期间准确、高效的运作。 (4)强化监理人员协调意识,对施工中间发生的各种冲突、干扰及时协调解决,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5)对各种纠纷、干扰事件要及时向总监、业主、主管部门进行请示汇报,使问题尽快解决。
4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