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监理细则
山东省三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年*月
监理实施细则报审表
工程名称:
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监理合同及相关规定,现已将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完成,报请总监审批。 附: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呈报时间: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审 批 时间: 年 月 日 山东省三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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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1、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保护设计文件等。 3、施工区、生活区等区域环境基本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中有关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处置、水土流失、生态影响等的基本资料和经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
5、环境保护监理合同、环境保护监理规划、施工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条款。
6、施工设备、材料等的出厂技术资料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文件和资料。
三、监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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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环保部门 环境报告反馈、指令项目法人环境保护部门 环境报告 反馈、指令 信息通报 通报、协商 环境监测机构 环境保护监理机构 环境监测机构
环境报告指示、通知图1环境保护监理基本信息流程
承包人 - 3 -
重要问题 环境监理工程师现场巡视检查 存在环境问题 一般问题 与工程监理工程师协商后签发环境问题通知 拒绝 已处理 现场直接指出存在的环境问题,要求限期处理 跟踪处理结果 跟踪处理结果 拒不解决 期满未解决 与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协商后签发环境行动通知 跟踪处理结果 期满未解决 委托他人完成
增加的费用和损失处理 图2 现场环境巡视检查程序 四、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
1、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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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3、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4、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五、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1、环境保护监理范围内污染源调查细则
(1)通过对施工区污染源分布情况调查,根据污染源分布的总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环境监理工作。
(2)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必须予以恢复。临时便道的修建,如对地表水系造成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原来的地表水系要予恢复,防止地表水土流失或造成堵塞,排泄不畅。
(3)取土场,弃土场的使用和恢复。施工弃碴不得弃入当地河、湖,不得影响现有地表水系,应集中在指定弃碴场地。
(4)污水处理完要经有关部门检验达标后再按设计要求处理。施工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地表,也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中,应设污水沉淀池、气浮池,施工中产生的废碴、废液应按有关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排放;施工营区的生活污水,必须建立适当的污水处理措施,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之中。
(5)施工营区的环境保护。施工营地要进行适当绿化,以便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放置运至当地的垃圾处理点,不得随意丢弃。施工营区有专人进行卫生清扫,搞好环境卫生。
(6)施工影响区的恢复。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原地貌特点,进行土地复耕,地貌恢复并进行绿化,清除一切施工垃圾;硬化的地面、地表临时建筑予以凿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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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混凝土拌和站的保护。施工中的污水,设备清洗污水要经处理才可排放,并应建立排水系统;原材料堆放,要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搅拌机要适当封闭,防止扬尘污染。
(8)隧道内施工环境。隧道内施工要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定期对有害气体排放及污水进行检测;弃碴运输尽量采取减少污染环境的手段;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应符合有关规定。
2、环境保护措施审核细则
(1)熟悉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图纸、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
(2)审查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3)及时向工程施工承包人签发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业主报告。
(4)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环境保护工程现场设计交底。
(5)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环境保护工程中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并参加设计联络会。
(6)审查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业主与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7)审批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施工详图、使用的原材料及试验成果等;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8)督促业主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施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开工令。
(9)主持召开环境保护专项工程周例会。检查承包人上周工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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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实施情况,落实下周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
(10)定期检查环境保护工程及设施的运行状况,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量、处理效果、运行成本、污泥处置等,对环保设施运行是否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进行监督。
3、环境保护监理现场巡视检查细则
(1)对监理范围内(包括施工区、生活区和移民区)的环境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日常监督、检查。
(2)检查承包人落实项目有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
(3)对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日常巡查,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施工区或生活区的环境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4)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可直接要求承包人处理。
(5)对重要的环境问题,或要求承包人处理而未处理的环境问题,现场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在与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协商后签发环境问题通知,要求承包人限期解决。承包人应按通知的要求,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按照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向现场环境保护监理工程报告。
(6)对环境问题通知中要求解决的环境问题,若承包人拒不解决或期满后仍未解决,现场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应向环境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必要时,环境保护总监理工程师在与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协商后,向承包人发出整改指示或环境行动通知。
(7)在通知发出后14天后(特殊情况下7天后),承包人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存在的环境问题,则发包人或其聘请的合格人员可以进驻现场对有关环境问题进行处理。
(8)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通过工程监理机构从下月给承包人的付款中扣除。
(9)在环境保护整改期间,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
(10)检查负责范围内的环境影响情况,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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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承包人环境保护相关原始记录。
4、环境保护旁站监理细则
(1)对一些重要环境问题采取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2)经检查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的处理。 (3)对施工区内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源防护。 (4)对环境破坏性大的废弃物的处理。 (5)重要文物保护。
(6)旁站过程中对现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记录,包括现场环境情况描述、环境监测数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现场记录通过文字、数据、图表、声像等形式。 5、环境保护监理档案资料管理细则
(1)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利用计算机技术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进行编目、编码、统计和检索。
(2)收集、整理、统计各类文件资料、文书资料、技术资料及档案,并立卷、保管。
(3)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档案的检点移交、编目、编号、检索、统计和安全保管,对过期无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经公司有关领导组织鉴定后方能作销毁处理。
(4)负责收集国内外工程监理的有关规范和信息动态,做好工程大事记。
(5)与有关图书馆定期联系,经常向公司分管技术领导提供与工程监理技术有关的文献资料索引。
(6)负责收集并保管公司和各项目监理人员拍摄的各种会议、工程监理业务上的照片和像带,并在整理标注详细说明后严格按照项目进行归档。
(7)按规范的格式打印、复印文件文本,对机密文件资料的打字、复印要做好保密工作,及时销毁样稿和废纸;并对打字复印做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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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8)负责对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调试,如计算机、复印机要做到半月进行养护清洁。
6、水污染防治监理细则
(1)基础开挖和砂石料采集加工所产生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物,承包人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水沟塞或挡板、沉淀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悬浮物指标达标。
(2)清洗机械、车辆等的废水含油量大,必须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方可排出。
(3)若工程项目有医疗单位,那么其污水处理必须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废液,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储过油类或其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生产废渣、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放射性强度超标的废水、废渣。
(5)燃料库、化学药品库等应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水体。
(6)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要求进行集中处理或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化粪池的有效容积应能至少满足生活污水停留一天的要求,同时应定期清理,以保证其有效容积。
(7)为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排放、倾倒废水;防渗工程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不得污染地下水;生活水井周围150m范围内为水质保护区,应设立标志,区内不得存在医疗点、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设置污水沟或污水管道。
(8)承包人应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水进行定期监测和必要时的专门检测,若发现排放超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必要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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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还可指派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其排放的污水进行专门监测。
7、大气污染防治监理细则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砂石料加工及拌和工序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3)为防止运输扬尘污染和物料滑落伤人,装运水泥、石灰、垃圾等一切易扬尘的车辆,必须覆盖封闭。
(4)为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进场公路及场内施工路面必须定期洒水。
(5)各种燃油机械必须装置消烟除尘设备。
(6)严禁在施工区内焚烧产生有毒或恶毒气体的物质。 8、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理细则
(1)施工弃渣各固体废弃物必须以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要求送到指定弃渣场,不得随意堆放。
(2)储存弃渣、固体废弃物的场所,必须采取工程防腐措施,避免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
(3)必须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临时垃圾储存设施,防止垃圾流失,并定期将垃圾清走并进行覆土掩埋。
(4)若工程项目有医院或其他医疗单位,含菌垃圾应送焚烧炉焚烧。
(5)禁止将含有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有毒成分的废渣随意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
9、生态保护监理细则
(1)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包括水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认识。
(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动植物资源,尽量减轻损坏现有生态。
(3)对乱砍乱伐和捕捉野生动物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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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保护监理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4)发现或疑为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地时,必须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环境保护监理。
(5)承包人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包括各种迁移、隔离保护、建设动物通道、改善栖息地环境、人工繁殖等各项措施。
10、文物保护监理细则
(1)加强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保护文物的自觉性。 (2)一切地上、地下文物均归国家所有,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窃为私有。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为文物)时,承包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损坏文物,并立即将情况通知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和文物主管部门,执行文物管理部门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
六、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1、巡视与指令
(1)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了解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状况。对重点工序或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了解环保进展。
(2)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施工方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2、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1)路基边坡植草及地表排水系统。
(2)弃碴场挡墙的砌筑及岸坡防护。弃碴场的植被绿化。 (3)站场排污设施、排水系统。 3、主要措施
(1)环境保护与工程主体同步验收,环境保护不达标工程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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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措施: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费列有环境保护费用,如环境保护达不到要求,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费用不予计价支付。
(3)报告:对环境保护不重视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水务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列入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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