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企业或者公司在⾃⼰经营⽔平良好的情况下,就会开办分公司,⽽当经营不善的时候,就会注销分公司,那么⼤家知道分公司的注销流程及费⽤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分公司的注销流程及费⽤
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件、证件如下:第⼀《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第⼆《指定(委托)书》;
第三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政机关责令关闭的⽂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第四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第五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次公告之⽇起90⽇后,⽅受理您的注销申请);第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第七《企业法⼈营业执照》正、副本。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六条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案,并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付清算费⽤、职⼯的⼯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缴纳所⽋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注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四条、第⼀百⼋⼗五条、第⼀百⼋⼗六条、第⼀百⼋⼗七条、第⼀百⼋⼗⼋条、第⼀百⼋⼗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能办理注销登记,终⽌公司法⼈资格。
依法成⽴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起⼗五⽇内成⽴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员组成。
逾期不成⽴清算组进⾏清算的,债权⼈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有关⼈员组成清算组进⾏清算。⼈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清算。
公告并通知债权⼈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登记。清算组应当⾃成⽴之⽇起⼗⽇内通知债权⼈,并于六⼗⽇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应当⾃接到通知书之⽇起三⼗⽇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四⼗五⽇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进⾏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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