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编制组
2013-2-25
一、 工作概况
为规范国家和地方森林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森林资源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保证森林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编制森林资源信息化系列标准。《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技术标准》是森林资源标准体系中的重要内容,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提出,国家林业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归口,主要由陈健、高显连、白降丽、闫宏伟起草。
在全国森林资源数据库项目建设中,从建设统一标准的全国森林资源数据库出发,分析了当时全国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所存在的各种问题,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造成系统无法共享信息、建设低水平重复等问题;缺乏统一的编码规范,造成系统数据难以整合;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造成数据存贮杂乱、无法统一管理;更新不及时,导致数据库信息缺乏持久性和有效性等。
为解决上述问题,按照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流程,对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整合、数据标准化、数据建库、信息利用整个流程进行了分析,编制了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技术标准,保证了全国森林资源数据库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二、 范围与目标
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技术标准规定了森林资源数据库的结构;规定了森林资源数据库有关森林资源清查、规划设计调查、作业设计调查、年度核查等内容的数据库结构。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资源信息化建设、森林资源数据建库、森林资源信息交换等。
三、 编制原则及主要内容
《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技术标准》按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原则对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进行了规范。
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技术标准规定了森林资源数据库的结构;规定了森林资源数据库有关森林资源清查、规划设计调查、作业设计调查、年度核查等内容的数据库结构。
四、 主要工作过程
根据全国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流程,在森林资源数据分类的基础上,依据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按照国家林业局2004年颁布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4]25号文颁布)、国家林业局2003年颁布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林资通字[2003]103号文颁发),借鉴林业科学数据中心林业科学数据库和数据共享技术标准与规范、福建地方标准等,参照已有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林业),在掌握国际国内现有标准,跟踪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综合分析近20个省有关技术规定、规程的基础上,以采标优先、重点突出为原则,研究制定了本标准。
具体标准编制过程如下:
标准草稿制定:2012年5月制定了《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技术标准》(草稿)。2012年7月份召开《全国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技术标准》讨论会,参加会议的有:试点示范单位、国家林业局规划院、华东院、中南院、西北院、北京林业大学、林科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专家们对标准草稿进行了审阅,提出了修改意见,如:小班因子表中应该适当增加细班因子等。标准编写组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五、 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
《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技术标准》已经在全国森林资源数据库项目建设中得到了充分的应用,现基本成熟。并且各地都正在森林资源信息化建设,应要求各地尽快贯彻应用本标准。
对于地方已有相关标准的,应要求尽快进行修订或扩展等,使地方已有标准与本标准对接,协调统一。
地方在项目建设应用本标准时,应及时反馈使用意见,标准编写组将随时对出项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解决办法,保证本标准的进一步推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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