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办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出成效和特色。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党务及考核等任务。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分子,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7.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8.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9.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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