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准备
2 引用标准
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材料设备要求
3.1 钢管、接线盒、桥架、控制及通讯线缆的规格型号、材质及阻燃、耐火特性符合设计要求,通过消防产品专业认证,材质检测报告、合格证等齐全。
3.2 火灾探测器:感烟、感温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红外光束探测器、缆式探测器等应有3C认证、型式认可证书、产品质量正面书等。
3.3 手报、消防电话、模块箱。
3.4 控制台、消防报警主机、计算机、不间断电源、打印机等。 4 主要机具
4.1 施工机具:电钻、砂轮、电焊机、电锤。
4.2 测量器具:水平尺、钢卷尺、钢直尺、万用表、摇表、对线器。 4.3 调试仪器:专用消防报警系统综合调试仪器。 5 作业条件
5.1 预埋管路、接线盒、地面线槽及预留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5.2 主机房内土建、装饰作业完工,抗静电地板安装完毕,温、湿度达到使用要求。
5.3 机房内接地端子箱安装完毕。 6 安装工艺 6.1 工艺流程:
探测器安装 钢管、线槽及线缆敷设 模块箱安装 主机房设备安装 手动报警按钮安装 设备接地 单体设备调试 系统联调 竣工验收 6.2 钢管、金属线槽及线缆敷设
钢管、金属线槽及线缆敷设请参照 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钢管和金属线槽敷设及穿线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6.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缆敷设等应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对线缆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6.2.2 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 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6.2.3 不同类型、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的消防报警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6.2.4 埋入非燃烧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
6.2.5 如因条件限制,强电和弱电线路同用一竖井时,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6.2.6 在建筑物的吊顶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金属线槽和钢管明配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6.2.7 暗装消火栓配管时应从侧面进线,接线盒不应放在消火栓箱的后侧。
6.2.8 管线与线槽的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6.2.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或铜芯电缆,阻燃耐火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
6.2.10 火灾报警器的传输线路应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探测器的
“+”线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6.3 火灾探测器安装要求
6.3.1 火灾探测器安装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6.3.2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6.3.3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可靠,在吊顶上安装方式如图
6.3.4 探测器的连接导线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外接导线应有0.15m 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6.3.5 探测器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6.3.6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装上防护罩)。
6.3.7 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6.3.8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
6.3.9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6.3.10 在宽度小于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探测器在宽度小于3m的走廊布置
6.3.11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和安装高度应依据所探测气体的性质而定:
a 当探测的可燃气体比空气重时,探测器安装在下部。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距煤气灶4m 以内,距离地面应为0.3m。
b 当探测的可燃气体比空气轻时,探测器安装在上部。当梁高大于0.6m 时,探测器应安装在有煤气灶梁的一侧。
c 在室内梁上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时,探测器与顶棚距离应在0.3m 以
内。
6.3.12 红外光束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在一条直线上。
b 光线通路上应避免出现运动物体,不应有遮挡物。
c 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水平距离应不大于14m,探测器距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d 探测器光束距顶棚一般为0.3~0.8m,且不得大于1m。
e 探测器发出的光束应与顶棚水平,远离强磁场,避免阳光直射,底座应牢固地安装在墙上。
6.4 缆式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6.4.1 缆式探测器用于监测室内火灾时,可敷设在室内的顶棚上,其线路距顶棚的垂直距离应小于0.5m。
6.4.2 热敏电缆安装在电缆托架或支架上时,要紧贴电力电缆或控制电缆的外护套,呈正弦波方式敷设。
6.4.3 热敏电缆敷设在传送带上时,可借助M 形吊线直接敷设于被保护传送带的上方及侧面。
6.4.4 热敏电缆安装于动力配电装置上时,应与被保护物有良好的接触。 6.4.5 热敏电缆敷设时应用固定卡具固定牢固,严禁硬性折弯、扭曲,防止护套破损。必须弯曲时,弯曲半径应大于20cm。
6.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6.5.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应倾斜。
6.5.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外接导线应留有0.10m 的余量,且在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6.6 区域报警控制器安装
6.6.1 区域报警控制器应根据设计要求的位置用金属膨胀螺栓明装,且安装时应端正牢固,不得倾斜。
6.6.2 用对线器进行对线缆进行编号,将导线留有一定的余量,分束帮扎。
6.6.3 压线前应对导线的绝缘进行摇测,合格后方可压线。
6.6.4 控制箱内的模块应按设备制造商和设计的要求安装配线,要求合理布置,且安装应牢固端正,并有标识。
6.7 消防控制主机安装
6.7.1 消防控制主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防控制机柜槽钢基础应在水泥地面生根固定牢固。
b 机柜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列,根据柜的固定孔距在基础槽钢上钻孔,安装时从一端开始逐台就位,用螺丝固定,用墙线找平找直后再将各螺栓紧固。
c 控制设备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有人值班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到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 1m,控制盘排列长度大于4m 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m 的通道。
6.7.2 引入火灾报警控制主机的线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引入的电缆或导线,首先应用对线器进行校线,按图纸要求编号。
b 线间、线对地等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c 摇测全部合格后按不同电压等级、用途、电流类别分别绑扎成束引到端子板,按接线图进行压线,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应超过二根。
d 线缆标识应清晰准确,不易褪色;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固。 e 导线引入线完成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接头连接,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6.8 系统接地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6.8.1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6.8.2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
6.8.3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壳及基础应可靠接地,接入接地端子箱。 6.8.4 消防控制室一般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专用接地装置作为工作接地。当采用独立工作接地时电阻应小于4Ω;当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Ω。
6.8.5 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接地干线应采用一根不小于16mm2 的绝缘铜线或单芯电缆,穿入保护管后,两端分别压接在控制设备工作接地板和室外接地体上。
6.8.6 消防控制室的工作接地板引至各消防控制设备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工作接地线应采用不小于4mm2 铜芯绝缘线穿入保护管构成一个零电位的接地网络,以保证火灾报警设备的工作稳定可靠。
6.8.7 接地装置施工过程中应分不同阶段作电气接地装置隐检、接地电阻摇测、平面示意图等质量检查记录。
6.8.8 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6.8.9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 6.9 系统调试
6.9.1 调试前施工人员应向调试人员提交竣工图、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竣工报告等相关资料。
6.9.2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资格审查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
6.9.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6.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a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b 消音、复位功能。 c 故障报警功能。 d 火灾优先功能。 e 报警记忆功能。
f 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g 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6.9.5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 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6.9.6 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6.9.10 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6.9.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 小时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6.10 系统验收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调试质量、施工资料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直至达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为止。
7 质量检验
7.1 主控项目
7.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7.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7.1.3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相关材料。
7.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与产品。
7.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1.6 在智能建筑工程中,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检测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B 50166的规定执行。
7.1.7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应是独立的系统。
7.1.8 除GB 50166中规定的各种联动外,当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还与其他系统具备联动关系时,其检测按规范3.4.2条规定拟定检测方案,并按检测方案进行,但检测程序不得与GB 50166的规定相抵触。
7.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磁兼容性防护功能,应符合《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和严酷等级》GB 16838的有关规定。
7.1.10 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汉化图形显示界面及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并进行操作试验。
7.1.11 检测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
一致性和可靠性,检测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口、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其火灾运行模式,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7.1.12 检测消防控制室与安全防范系统等其他子系统的接口和通信功能。
7.1.13 检测智能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性能及安装位置,普通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及安装位置。
7.1.14 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动能检测应包括: a 早用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
b 大空间早期火灾智能检测系统、大空间红外图像矩阵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
c 可燃气体泄瞩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7.1.15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共用时,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要求,并执行规范GB50339第4.2.10条的规定。
7.2.16 安全防范系统中相应的视频安防监控(录像、录音)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筹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火灾模式操作等功能的检测,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7.2.17 当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与其他系统合用控制室时,应满足GB 50116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相应规定,但消防控制系统应单独设置,其他系统也应合理布置。
7.2 一般项目
7.2.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监测内容应逐项实施,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报告与产品。
7.2.3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查验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2.4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兆欧表测量。
7.2.6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7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类设备(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露楼)面高度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墙不应小于0.5m ,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2.8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9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可靠。
b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c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d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m的余量。
e 导线应绑扎成束。
f 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2.10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1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2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b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c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d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e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2.12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3 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布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4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5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6 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且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2.17 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隐蔽安装时,啊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8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光报警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不大于1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2.19 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8 成品保护
8.1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存储时,要作防尘、防潮、防碰、防砸、
防压等措施,妥善保管,同时办理进厂检验和领用手续。
8.2 自动报警设备安装时,土建工程应达到地面、墙面、门窗、喷浆完毕,在有专人看管的条件下进行安装。
8.3 消防控制室和装有控制器的房间工作完毕后应及时上锁,关好门窗,设备应罩上防尘防潮罩。
8.4 报警探测器应先装上底座,并戴上防尘罩调试时再装探头。 8.5 端子箱和模块箱在工作完毕后要箱门上锁。把箱体罩上以保护箱体不被污染。
8.6 易丢失损坏的设备如手动报警按钮、喇叭、电话及电话插孔等应最后安装,要有保护措施。
9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9.1 导线的相间、相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摇测导线绝缘电阻时应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从导线上断开。
9.2 探测器安装的位置和型号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规范要求,安装位置确定的原则首先要保证功能,其次是美观,如与其它工种设备安装相干扰时,应通知设计及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9.3 设备上压接的导线,要按设计和厂家要求编号,压接要牢固,不允许出现反圈现象,同一端子不能压接二根以上导线。
9.4 调试时要先单机后联调,对于探测器等设备要求百分之百地进行功能调试,不能有遗漏,以确保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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