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结构。
1.0.4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路 径
2.0.1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0.2 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线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
2.0.3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其交叉点不应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
2、架空电力线路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表2.0.3 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弱电线路等级 交 叉 点 一 级 ≥45° 二 级 ≥30° 三 级 不限制 注: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3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架空
电力线路与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
4、应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不良地质地区、原始森林区以及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 5、不宜跨越房屋。
2.0.4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5m。35kV和66kV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林区主要树种的生长高度。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或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处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11.0.11的规定,在不影响线路施工运行情况下,可不砍伐通道。
2.0.5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以及城市绿化灌木林时,不宜砍伐通道。
2.0.6 耐张段的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35kV和66kV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5km; 2、10kV及以下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km。
3 气象条件
3.0.1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的气温应根据当地10~20年气象记录中的统计什确定。最高气温宜采用+40℃。
在最高气温工况、最低气温工况和年平均气温工况下,应按无风、无冰计算。
3.0.2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年平均气温,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在3~17℃之间时,年平均气温应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2、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小于3℃或大于17℃时,应将年平均气温减少3~5℃后,,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3.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导线或地线的覆冰厚度,在调查的基础上可取5mm、10mm、15mm或20mm。冰的密度应按0.9g/cm3计;覆冰时的气温应采用-5℃。覆冰时的风速宜采用10m/s。
3.0.4 安装工况的风速应采用10m/s,且无冰,气温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最低气温-40℃的地区,应采用-15℃; 2、最低气温-20℃的地区,应采用-10℃; 3、最低气温-10℃的地区,应采用-5℃; 4、最低气温-5℃及以上的地区,应采用0℃。
3.0.5 雷电过电压工况的气温可采用15℃,风速可采用10m/s;检验导线与地线之间的距离时,风速应采用0m/s,且无冰。
3.0.6 内过电压工况的气温可采用年平均气温,风速可采用最大设计风速的50%,但不宜低于15m/s,且无冰。
3.0.7 在最大风速工况下应按无冰计算,气温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最低气温为-10℃及以下的地区,应采用-5℃; 2、最低气温为-5℃及以上的地区,应采用+10℃。
3.0.8 带电作业工况的风速可采用10m/s,气温可采用15℃,且无冰。 3.0.9 长期荷载工况的风速应采用5m/s,气温应采用年平均气温,且无冰。 3.0.10 最大设计风速应采用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的离地10m高,统计所得的15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当无可靠资料时,最大设计风速不应低于25m/s。 山区架空电力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当无可靠资
料时,最大设计风速可按附近平地风速增加10%,且不应低于25m/s。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市区或森林等地区,如两侧屏蔽物的平均高度大于杆塔高度的2/3,其最大设计风速宜比当地最大设计风速减小20%。
4 导线、地线、绝缘子和金具
4.1 一般规定
4.1.1 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可采用钢芯铝绞线或铝绞线。地线可采用镀锌钢绞线。
4.1.2 市区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遇下列情况可采用绝缘铝绞线: 1、线路走廊狭窄,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地段; 2、高层建筑邻近地段; 3、繁华街道或人口密集地区; 4、游览区和绿化区; 5、空气严重污秽地段; 6、建筑施工现场。
4.1.3 导线的型号应根据电力系统规划设计、计划任务书和工程的技术条件综合确定。
4.1.4 地线的型号应根据防雷设计和工程技术条件的要求确定。
4.2 架线设计
4.2.1 导线的张力弧垂计算,在各种气象条件下应采用最大使用张力和平均运行张力作为控制条件。地线的张力弧重计算可采用最大使用张力、平均运行张力和导线与地线间的距离作为控制条件。
注:平均运行张力为年平均气温工况的导线或地线的张力。
4.2.2 导线与地线在档距中央的距离,应符合下式要求: S ≥ 0.012L+1 (4.2.2) 式中 S——导线与地线在档距中央的距离(m); L——档距(m)。
4.2.3 导线或地线的最大使用张力,不应大于绞线瞬时破坏张力的40%。 4.2.4 导线或地线的平均运行张力上限及防震措施,应符合表4.2.4的要求。
表4.2.4 导线或地线平均运行张力上限及防震措施
4.2.5 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或地线的初伸长率应通过试验确定,导线或地线的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可采用降温法补偿。当无试验资料时,初伸长率和降低的温度可采用表4.2.5所列数值。
表4.2.5 导线或地线的初伸长率和降低的温度 类 型 钢芯铝绞线 镀锌钢绞线 初伸长率 3×10-4~5×10-4 1×10-4 降低的温度(℃) 15~25 10 注:截面铝钢比小的钢芯铝绞应采用表中的下限数值;截面铝钢比大的钢芯铝绞线应采用表中的上限数值。
4.2.6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和导线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可采用减少弧垂法补偿。弧垂减小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绞线或绝缘铝绞线采用20%; 2、钢芯铝绞线采用12%。
4.3 绝缘子和金具
4.3.1 绝缘子的金具的机械强度应按下式验算:
KF〈 Fu (4.3.1)
式中 K——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可按表4.3.2采用; F——设计荷载(kN);
Fu——悬式绝缘子的机电破坏荷载或针式绝缘子、瓷横担绝缘子的受弯破
坏荷载或蝶式绝缘子、金具的破坏荷载(kN)。
4.3.2 绝缘子和金具的安装设计可采用安全系数设计法。绝缘子及金具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 绝缘子及金具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安 全 系 数 类 型 运行工况 悬式绝缘子 针式绝缘子 蝶式绝缘子 瓷横担绝缘子 金具 2.7 2.5 2.5 3 2.5
断线工况 1.8 1.5 1.5 2 1.5 安全系数
5 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
5.0.1 架空电力线路环境污秽等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污秽等级可根据审定的污秽分区图并结合运行经验、污湿特征、瓷外绝缘表面污秽物的性质及其等值附盐密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绝缘子的型式的数量,应根据瓷绝缘的单位泄漏距离确定。瓷绝缘的单位泄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5.0.2 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悬式绝缘子。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空气清洁地区,宜采用表5.0.2所列数值。
表5.0.2 悬垂绝缘子串数量(个)
绝缘子数量 绝缘子型号 线路电压35kV XP-60 线路电压66kV 5 绝缘子数量 3 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应比悬垂绝缘子串的同型绝缘子多一个。全高超过40m的有地线的杆塔,高度每增加10m,应增加一个绝缘子。
5.0.3 6kV和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直线杆塔,宜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绝缘子;耐张杆塔宜采用悬式绝缘子串或蝶式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组成的绝缘子串。
5.0.4 3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直线杆塔宜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绝缘子;耐张杆塔宜采用蝶式绝缘子。
5.0.5 海拔高度为1000~3500m的地区,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应按下式确定:
nh≥n[1+0.1(H -1)] (5.0.5) 式中 nh——海拔高度为1000~3500m地区的绝缘子数量(个); n——海拔高度为1000m以下地区的绝缘子数量(个); H——海拔高度(km)。
5.0.6 通过污秽地区的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防污绝缘子、有机复合绝缘子或采用其他防污措施。
5.0.7 海拔高度为1000m以下的地区,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5.0.7的规定。
表5.0.7 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m) 工 况 雷电过电压 内过电压 运行电压 最 小 间 隙 线路电压35kV 0.45 0.25 0.10 最 小 间 隙 线路电压66kV 0.65 0.50 0.20 5.0.8 海拔高度为1000m及以上的地区,海拔高度每增高100m,内过电压和运行电压的最小间隙应按本规范表5.0.7所列数值增加1%。
5.0.9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导线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5.0.9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线路,其最小间隙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表5.0.9 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导线之间的最小间隙(m)
线 路 电 压 3~10kV 3kV以下 最 小 间 隙 0.3 0.15 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引下线与3kV以下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
5.0.10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杆塔构件、拉线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5.0.10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线路,其最小间隙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表5.0.10 导线与杆塔构件、拉线之间的最小间隙(m) 线 路 电 压 3~10kV 3kV以下
最 小 间 隙 0.3 0.05
5.0.11 带电作业杆塔的最小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的地区,应符合表5.0.11的规定;
2、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应增加0.3~0.5m。
表5.0.11 带电作业杆塔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m) 线路电压 最小间隙
10kV 0.4 35kV 0.6 66kV 0.7 5.0.12 架空电力线路,可采用下列过电压保护方式:
1、66kV线路,年平均雷暴日数为30d以上的地区,宜沿全线架设地线。 2、35kV线路,进出线段宜架设地线。
3、在多雷区,3~10kV混凝土杆线路可架设地线,或在三角排列的中线上装设避雷器;当采用铁横时,宜提高绝缘子等级;绝缘导线铁横担的线路,可不提高绝缘子等级。
5.0.13 杆塔上地线对边导线的保护角,宜采用20°~30°。山区单根地线的杆塔可采用25°。杆塔上两根地线间的距离,不应超过导线与地线垂直距离的5倍。
5.0.14 有地线的杆塔应接地。当雷季,当地面干燥时,每基杆塔工频接地电阻, 不宜超过表5.0.14所列数值。
小接地电流系统,无地线的杆塔,在居民区宜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
表5.0.14 杆塔的最大工频接地电阻
土壤电阻率ρ (Ω·m) 工频接 地电阻(Ω) ρ< 100 10 100≤ρ< 500 500≤ρ< 1000 1000≤ρ< 2000 15 20 25 ρ≥2000 30 5.0.15 钢筋混凝土杆铁横担和钢筋混凝土横担线路的地线支架、导线横担与绝缘子固定部分之间,宜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与接地引下线相连。部分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的非预应力钢筋可兼作接地引下线。
利用钢筋兼作接地引下线的钢筋混筋混凝土电杆,其钢筋与接地螺母和铁横
担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外敷的接地引下线可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 。 接地体引出线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2 ,并应采用热镀锌。
6 杆 塔 型 式
6.0.1 市区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多回路杆塔和不同电压等级线路共轲的多回路杆塔。
6.0.2 35kV及以上单回路杆塔,导线可采用三角排列或水平排列;多回路杆塔可采用鼓型、伞型或双三角型排列。
3~10kV单回路杆塔,导线可采用三角排列或水平排列;多回路杆塔,导线可采用三角和水平混 合排列或垂直排列。
3kV以下杆塔,导线可采用水平排列或垂直排列。
6.0.3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线间距离,应结合运行检验,按下列是要求确定:
式中 D——导线水平线间距离(m);
Dx——导线三欠排列的等效水平线间距离(m); Dp——导线间水平投影距离(m); Dz——导线间垂直投影距离(m); Lk——悬垂绝缘子串长度(m); U——线路电压(kV);
f——导线最大弧垂(m);
h——导线垂直排列的垂直线间距离(m)。
2 使用悬垂绝缘子串的杆塔,其垂直线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66kV杆塔不应小于2.25m; 2、35kV杆塔不应小于2m。
3、10kV及以下杆塔的最小线间距离,应符合表6.0.3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杆塔,其最小线间距离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表6.0.3 10kV及以下杆塔最小线间距离(m)
线路电压 线 间 距 离 档 距(m) 40及以下 50 60 70 80 90 3~10kV 0.5 0.65 0.7 0.75 0.85 0.9 3kV以下 0.3 0.4 0.45 0.5 — — 100 1.0 — 110 1.05 — 120 1.15 — 4、3kV以下线路,靠近电杆的两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380V以下沿墙敷设的绝缘导线,当档距不大于20m时,其线间距离不宜小于0.2m。
6、0.4 10kV及以下多回路杆塔和不同电压级同杆架设的杆塔,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符合表6.0.4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多回路杆塔,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表6.0.4 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m)
组合方式 3~10kV与3~10kV 3~10kV与3kV以下 3kV以下与3kV以下 直线杆 0.5 1.2 0.6 转角或分支杆 0.45/0.6 1.0 0.3 注:表中0.45/0.6系指距上面的横担0.45m,距下面的横担0.6m.
6.0.5 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在覆冰地区上下层导线间或导线与地线间的水平偏移,不应小于表6.0.5所列数值。
表6.0.5 覆冰地区上下层导线间或导线与地线间的最小水平偏移(m)
最小水平偏移 设计覆冰厚度 (mm) 10 15 ≥20 线路电压35kV 0.2 0.35 0.85 线路电压66kV 0.35 0.5 1.0 设计覆冰厚度为5mm及以下的地区,上下层导线间或导线与地线间的水平偏
移,可根据运行经验确定。
设计覆冰厚度为20mm及以上的重冰地区,导线宜采用水平排列。
6.0.6 3~66kV多回路杆塔,不同回路的导线间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0.6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杆塔,不同回路的导线间最小水平距离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表6.0.6 不同回路的导线间最小距离(m)
线路电压 线间距离 3~10kV 1.0 35kV 3.0 66kV 3.5 6.0.7 66kV与10kV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就小于3.5m;35kV与10kV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7 杆塔荷载和材料 7.1 荷 载
7.0.1 风向与杆塔面垂直情况的杆塔塔身或横担风荷载的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WSSZAWO (7.1.1)
式中 Ws ——杆塔塔身或横担风荷载的标准值(kN); β ——风振系数,按本规范第7.1.5条的规定采用;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J9-87)的规定采用;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J9-87)的规定采用;
A ——杆塔结构构件迎风面的投影面积(m2);
W0 ——基本风压(kN/m2),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J9-87)的规定采用。
7.1.2 风向与线路垂直情况的导线或地线风荷开的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WXSdLWWO (7.1.2)
式中 Wx ——导线或地线风荷开的标准值(kN);
α ——风荷载档距系数,按本规范第7.1.6条的规定采用; d ——导线或地线覆冰后计算外径之和(m)(外分裂导线,不应考虑线间的屏蔽影响);
μs ——风荷载体型系数,当d<17mm,取1.2,当d≥17mm,取1.1,覆冰时,取1.2;
Lw ——风力档距(m)。
7.1.3 各类杆塔均应按以下三种风向计算塔身、横担、导线和地线的风荷载: 1、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转角塔应按转角等分线方向); 2、风向与线路方向的夹角成60°或45°; 3、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同。
7.1.4 风向与线路方向在各种角度情况下,塔身、横担、导线和地线的风荷开,其垂直线路方向分量和顺线路方向分量应按表7.1.4采用。
表7.1.4 风荷载垂直线路方向分量和顺线路方向分量
注:①X为风荷载垂直线路方向的分量,Y为风荷载顺线路方向的分量;
②Wsa为垂直线路风向的塔身风荷载; ③Wsb为顺线路风向的塔身风荷载; ④Wsc为顺线路风向的横担风荷载。
7.1.5 杆塔的风振系数β可按表7.1.5的规定采用。拉线高塔和其他特殊杆塔的风振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的规定采用。
表7.1.5 杆塔的风振系数
风 振 系 数 部 位 <30 塔 身 基 础
1.0 1.0 杆 塔 总 高 度(m) 30~50 1.2 1.0 >50 1.5 1.2
7.1.6 风荷载档距系数α应按表7.1.6采用。
表7.1.6 风荷载档距系数
设计风速(m/s) α 20以下 1.0 20~29 0.85 30~34 0.75 35及以上 0.7 7.1.7 杆塔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两类:
1、永久荷载:导线、地线、绝缘子及其附件的重力荷载,杆塔构件及杆塔上固定设备的重力荷载,土压力和预应力等;
2、可变荷载:风荷载,导线或地线张力荷载,导线或地线覆冰荷载,附加荷载,活荷载等。
7.1.8 各类杆塔均应计算线路的运行工况、断线工况和安装工况的荷载等。 7.1.9 各类杆塔的运行工况,应计算下列工况的荷载: 1、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 2、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 3、最低气温、无风、无冰、未断线。
7.1.10 直线型杆塔的断线工况,应计算下列工况的荷载: 1、单回路和双回路杆塔断1根导线、地线未断、无风、无冰; 2、多回路杆塔,同档断不同相的2根导线、地线未断、无风、无冰;
3、断1根地线、导线未断、无风、无冰。
7.1.11 耐张型杆塔的断线工况.应计算下列两种工况的荷载:
1、单回路杆塔,同档断两相导线,双回路或多回路杆塔,同档断导线的数量为杆塔上全部导线数量的1/3,终端塔断剩两相导线、地线未断、无风、无冰; 2、断一根地线、导线未断、无风、无冰。
7.1.12 断线工况下,直线杆塔的导线或地线张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导线和地线,按表7.1.12的规定采用;
2、分裂导线,平地应取一根导线最大使用张力的40%;山地应取50%; 3、针式绝缘子杆塔的导线断线张力不应小于3000N.
表7.1.12 直线杆单导线和地线的断线张力
断线张力〔最大使用张力的百分数)(%) 导线或地线种类 混猫土杆 钢管混凝土杆 地 线 截面 95.m㎡ 及以下 导线 截面 120^185.m' 截面 210mm}及以上 15~20 拉线塔 自立塔 30 50 30 30 40 35 35 40 40 40 50 7.1.13 断线工况下,耐张型杆塔的地线张力应取地线最大使用张力的80%,导线张力应取导线最大使用张力的70%a
7.1.14 重冰地区各类杆塔的断线工况,应按覆冰、无风、气温为一5℃计算,断线工况的覆冰荷载不应小于运行工况计算覆冰荷载的50%。
重冰地区还应按所有导线及地线不均匀脱冰(一侧覆冰100%,另侧覆冰不大于50/0a)计算不平衡张力荷载。对直线杆塔,可按导线和地线不同时发生不均匀脱冰验算。对耐张型杆塔,可按导线和地线同时发生不均匀脱冰验算。
7.1.15 各类杆塔的安装工况,应按安装荷载、相应风速、无冰条件计算。导线或地线及其附件的起吊安装荷载,应包括提升重力、紧线张力荷载和安装人员及工具的重力。
7.1.16 终端杆塔应按进线档已架线及未架线两种工况计算。
7.2 材 料
7.2.1 型钢铁塔的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和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GB717-88)的规定采用。钢结构构件的孔壁承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7.2.1-1采用。螺栓和锚栓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7.2.1-2采用。
表7.2.1-1 钢结构构件的孔壁承压强度设计值(N/m㎡) 钢材材质 孔壁承 厚度 ≤16mm 压强度 厚度17~设计值 25mm Q235-A.F 375 375 16Mn或16Mnq 510 490 15MnV或15MnVq 530 510 注:表中所列数值的条件是螺孔端距不小于螺栓直径1.5倍 表7.2.1-2 螺栓和锚栓的强度设计值 (N/m㎡)
7.2.2 环形断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采用Ⅰ级、Ⅱ级、Ⅲ级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采用碳素钢丝、刻痕钢丝、热处理钢筋或冷拉Ⅱ级、Ⅲ级、Ⅳ级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宜采用工Ⅰ级或Ⅱ级钢筋。
7.2.3 环形断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40。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现场浇制的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15.
7.2.4 混凝土和钢筋的材料强度设计值与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BJ10-89)的规定采用。
7.2.5 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其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f12fu (7.2.5) 式中 f— 钢绞线强度设计值(N/m㎡); 1— 钢绞线强度扭纹调整系数,取0.9;
2— 钢绞线强度不均匀系数,对1×7结构取0.65,其他结构取0.56; f— 钢绞线的破坏强度(N/m㎡)。
7.2.6 拉线金具的强度设计值,应按金具的抗拉强度或金具试验的最小破坏荷载除以抗力分项系数1.8确定。
8 杆塔设计基本规定
8.0.1 杆塔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承载力(强度和稳定)计算,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变形、抗裂、裂缝、地基和基础稳定计算,均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8.0.2 杆塔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GCGGKQCQiQiKR (8.0.2)
式中G—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宜取1.2,对结构构件受力有利时可取1.0; Q— 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宜取1.4; CG— 永久荷载的荷载效应系数; CQi— 第i项可变荷载的荷载效应系数; GK— 永久荷载的标准值; QiK— 第i项可变荷载的标准值;
— 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运行工况宜取1.0;耐张型杆塔断线工况和各
类杆塔的安装工况宜取0.9;直线型杆塔断线工况和各类杆塔的验算工况宜取0.75;
R— 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
8.0.3 杆塔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和抗裂计算,应采用下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表达式:
CGGKCQiQiK (8.0.3)
式中— 结构构件的裂缝宽度或变形的限值。
8.0.4 杆塔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长期荷载作用下,杆塔的计算挠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拉线直线单杆杆顶的挠度不应大于杆全高的5‰; 2)无拉线直线铁塔塔顶的挠度不应大于塔全高的3‰; 3)拉线杆塔顶点的挠度不应大于杆塔全高的4‰;
4)拉线杆塔拉线点以下杆塔身的挠度不应大于拉线点高的2‰; 5)耐张型塔塔顶的挠度不应大于塔全高的7‰; 6)单柱耐张型杆杆顶的挠度不应大于杆全高的15‰。
2 在运行工况的荷载作用下,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计算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计算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1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拉应力限制系数不应大于1.0。
9 杆塔结构 9.1 一般规定
9.1.1 钢结构构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塔身及横担受压主材 150 塔腿受压斜材 180 其他受压材 220 辅助材 250 受拉材 400 柔性预拉力腹杆可不受长细比限制。
9.1.2 拉线杆塔主柱的长细比,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单柱铁塔 80 双柱铁塔 110 钢筋混凝土耐张型杆 160 钢筋混凝土直线杆 180 预应力混凝土耐张杆 180 预应力混凝土直线杆 200 空心钢管混凝土直线杆 200
9.1.3 无拉线锥型单杆可按受弯构件进行计算,其弯矩应乘以增大系数1.1。 9.1.4 铁塔的造型设计和节点设计,应传力清楚,外观顺畅,构造简洁。节点可采用准线与准线交汇,也可采用准线与角钢背交汇的方式。受力材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 15°。
9.1.5 钢结构构件的计算,应计人节点和连接的状况对构件承载力的影响,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的规定。
9.1.6 环形截面混凝土构件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的规定。
9.2 构造要求
9.2.1 钢结构构件宜采用热镀锌。大型构件采用热镀锌有困难时,可采用其
他防腐措施。
9.2.2 型钢钢结构中,钢板厚度不宜小于4mm,角钢规格不宜小于∠40×3。节点板的厚度,宜大于连接斜材角钢肢厚度的20%。
9.2.3 用于连接受力杆件的螺栓,其直径不宜小于12mm。构件上的孔径宜比螺栓直径大1~1.5mm。
9.2.4 主材接头每端不宜少于6个螺栓;斜材对接接头每端不宜少于4个螺栓。
9.2.5 承受剪力的螺栓,其承剪部分不宜有螺纹。
9.2.6 铁塔的下部,距地面4m以下部分和拉线的下部调整螺栓,应采用防盗螺栓。
9.2.7 环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最小配筋量,应符合表9.2.7的要求。 表9.2.7 环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最小配筋量
环形截面的外径(mm) 最小配筋量 200 8Φ10 250 10Φ10 300 12Φ12 350 14Φ12 400 16Φ12 9.2.8 环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主筋直径不宜小于lOmm,且不宜大于20mm;主筋净距宜采用30~70mm。
9.2.9 用离心法生产的电杆,混凝土保护层不宜小于15mm,其节点预留孔宜设置钢管。
9.2.10 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拉线棒的直径不应小于l6mm,且应采用热镀锌。
9.2.11 跨越道路的拉线,对路边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6m。拉线柱的倾斜角宜采用10°~20°。
10 基 础
10.0.1 基础的型式,应根据线路沿线的地形、地质、材料来源、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等因素综合确定。
10.0.2 基础应根据杆位或塔位的地质资料进行设计。
10.0.3 基础设计应考虑地下水位季节性的变化。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础和土壤应考虑水的浮力并取其有效重度。计算直线杆塔基础的抗拔稳定时,对塑性指数大于10的粘性土(粘土和粉质粘土)可取夭然重度。
10.0.4 对岩石基础应进行鉴定,并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塔位进行试验。 10.0.5 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应小于。.5m。在有冻胀性土的地区,其埋深应根据地基土的冻结深度和冻胀性土的类别确定。有冻胀性土的地区的钢筋混凝土杆和基础,应采取防胀裂的措施。
10.0.6 设置在河流两岸或河中的基础,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进行设计,并应计人水流对地基的冲刷和漂浮物对基础的撞击影响。
10.0.7 基础底面压应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P≤f (10.0.7-1) 式中 P— 作用于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应力标准值(N/m});
f—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89)的规定采用。
当偏心荷载作用时,除符合式((10.0.7-1)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要求: Pmax1.2f (10.0.7-2) 式中Pmax— 作用于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应力标准值(N/㎡)。 10.0.8 基础抗拔稳定,应符合下式要求: NGR1G0R2 (10.0.8)
式中 N— 基础上拔力标准值((kN);
G— 采用土重法计算时,为倒截锥体的土体重力标准值,采用剪切法计算
时,为土体滑动面上土剪切抗力的竖向分量与土体重力之和((kN);
Go— 基础自重力标准值((kN);
R1— 土重上拔稳定系数,按本规范第10.0.10条的规定采用; R2— 基础自重上拔稳定系数,按本规范第10.0.10条的规定采用。
10.0.9 基础倾覆稳定,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S•FOFj (10.0.9-1)
S•MOMj
(10.0.9-2)
式中FO— 作用于基础的倾覆力的标准值((kN); Fj— 基础的极限倾覆力((kN);
MO— 作用于基础的倾覆力矩标准值((kN·m); Mj— 基础的极限倾覆力矩((kN·m);
S— 倾覆稳定系数,按本规范第10.0.10条的规定采用。
10.0.10 基础上拔稳定计算的土重上拔稳定系数R1及基础自重上拔稳定系数R2和倾覆计算的倾覆稳定系数s,应按表10.0.10采用。
表10.0.10 上拔和倾覆稳定系数
杆塔类型 直线杆塔 直线转角或耐张杆塔 转角或终端杆塔 R1 1.6 2.0 2.5 R2 1.2 1.3 1.5 s 1.5 1.8 2.2
11 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
11.0.1 转角杆塔的位置应根据线路路径、耐张段长度、施工和运行维护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直线杆塔的位置,应根据导线对地面距离、导线对被交叉物距离或控制档距确定。
11.0.2 l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可采用表 11.0.2所列数值。
表11.02 lO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Cm)
档 距 区 域 线路电压3~10kV 市 区 郊 区 40~50 50~100 线路电压3kV以下 40~50 40~60 11.0.3 杆塔定位应考虑杆塔和基础的稳定性,并应便于施工和运行维护。不宜在下述地点设置杆塔:
1 可能发生滑坡或山洪冲刷的地点; 2 容易被车辆碰撞的地点;
3 可能变为河道的不稳定河流变迁地区; 4 局部不良地质地点;
5 地下管线的井孔附近和影响安全运行的地点。
11.0.4 线路中较长的耐张段,每10基应设置1基加强型直线杆塔。 11.0.5 当跨越其他架空线路时,跨越杆塔宜靠近被跨越线路设置。 11.0.6 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
2 计算上述距离应计入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但不应计入由于电流、太阳辐射、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垂增大;
3 当架空电力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交叉,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超过200m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
11.0.7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1.0.7的规定。
表 11.0.7 导线与地而的最小距离 (m)
最 小 距 离 线路经过区城 线路电压3kV以下 人口密集地区 人口稀少地区 交通困难地区 6.0 5.0 4.0 线路电压3~10kV 6.5 5.5 4.5 线路电压35~66kv 7.0 6.0 5.0 11.0.8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11.0.8的规定。
表 11.0.8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间的最小距离(m)
最 小 距 离 线路经过地区 线路电压 3kV以下 步行可以到达的山坡 步行不能到达的山坡、峭壁、岩石 3.0 1.0 线路电压 3~10kV 4.5 1.5 线路电压 35~66kV 5.0 3.0 11.0.9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1.0.9的规定。
表 11.0.9 导线与建筑物间的易小垂直距离 (m)
线路电压 距 离
3kV以下 2.5 3~10kV 3.0 35kV 4.0 66kV 5.0
11.0.10 线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边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或规划建筑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以及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11.0.10的规定。线路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水平距离,在无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1.0.10所列数值的50%。
表 11.0.10 边导线与建筑物间的最小距离 (m) 线路电压 距 离 3kV以下 1.0 3~10kV 1.5 35kV 3.0 66kV 4.0 11.0.11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 11.0.11的规定。
表 11.0.11 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m) 线路电压 距 离 3kV以下 3.0 3~10kV 3.0 35~66kV 4.O 11.0.12 导线与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的树木之间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11.0.12的规定。
表11.0.12 导线与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的
树木之间的最小距离(m)
线路电压 距 离 3kV以下 3.0 3~10kV 3.0 35~66kV 3.5 11.0.13 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或城市绿化灌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1.0.13的规定。
表11.0.13 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或城市绿化灌木 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m)
线路电压 距 离
3kV以下 1.5 3~lOkV 1.5 35~66kV 3.0
11.0.14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1.0.14的规定。
表11.0.14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m)
最 小 距 离 检 验 状 况 线路电压 3kV以下 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的垂直距离 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 1.0 1.0 线路电压 3- iokV 1.5 20 线路电压 35-66kV 3.0 3.5 11.0.15 10kV及以下采用绝缘导线的线路,除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和重要交叉跨越距离之外,其他最小距离的规定,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11.0.16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表11.0.16的规定。
表11.0.16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
项 目 铁 路 公路和道路 电车道(有轨及无轨) 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及城市一、二级道路:不得接导线或地线在标准轨距:不得接头 头 跨越档接头 窄 轨:不限制 三、四级公路和城市三级道路:不限制 不得接头 交叉档导线最35kV及以上采用钢芯铝绞线为35m㎡ 小截面 10kV及以下采用铝绞线或铝合金线为35m㎡,其他导线为16m㎡ 交叉档绝缘子固定方式 至标线路电压 准轨顶 7.5 7.5 7.5 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及城市一、二级道路为双固定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 3.0 - - 双固定 双固定 最小垂直35~66kV 距离 3~10kV (m) 3kV以下 至窄轨轨顶 7.5 6.0 6.0 至 路 面 至路面 至承力索或接触性 3.0 3.0 3.0 7.0 7.0 6.0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 路径手市区开阔地区 限制地内 区 交叉:8.0 平行:最5.0 0.5 高杆塔高 0.5 0.5 0.5 0.5 0.5 0.5 10.0 9.0 9.0 最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 小水线路电压 交叉 平行 瓶距离(m) 35~66kV 30 最高杆(塔)高3~10kV 5 3m 3kV以下 5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 开阔地区 交叉:8.0 平行:最高杆塔高 0.5 0.5 路径受限制地区 5.0 0.5 0.5
其他要求 不宜在铁路出站 信号机以内跨越 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 通航河流 不通航河流 架空明线弱电线路 电路线路 特殊管道 一般管道、索道 不得接头 不限制 35kV及以上:不一、二级:不得得接头 接头 10kV及以下:不三级:不限制 限制 不得接头 不得接头 10kV及以下线路10kV线路跨6~跨一、二级为双10kV线路为双固固定 定 双固定 不限制 双固定 双固定 至最高航至常至最冬季行水位的年高高洪至冰最高船桅水位 水位 面 顶 6.0 6.0 6.0 2.0 1.5 1.0 3.0 3.0 3.0 6.0 5.0 5.0 至被跨越线 至被跨越线 至管道 至管道、索任何部分 道任何部分 4.0 3.0 1.5 3.0 2.0 1.5 3.0 2.0 1.0 边导线间 3.0 2.0 1.0 至被跨越线 边导线至斜坡上缘 (线路与拉纤小路平行) 边导线至管道、索道任何部分 开阔路径受限开阔路径受限路径受 开阔地区 地区 制地区 地区 制地区 限制地区 最 高 杆(塔)高 4.0 2.0 1.0 最 高 杆(塔)高 5.0 2.5 2.5 最 高 杆 (塔) 高 4.0 2.0 1.5 最高杆(塔)高
电力线路应架最高洪水位是,有抗洪抢险船设在上方 只航行的河流,垂直距离应协交叉点应尽量靠商确定 近杆塔,但不应小于7m(市内除外) 与索道交叉,如索道在上方, 电压较高线路索道下方应装设保护措施 应架设在电压较交叉点不应选在管理检查低线路上方 井(孔)处 电压相同时公用与管、索道平行、交叉时,线应在专用线上方 管、索道应接地 注 ①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 ②管、索道上的附属设施,应视为管、索道的一部分;
③常年高水位是指5年一遇洪水位,最高洪水位对35kV线路是指百年一遇洪水位,对l0kV及以下线路是指50年一遇洪水位; ④不能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肮,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⑤对路径受限制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泪偏;
⑥公路等级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011-94)的规定采用。
12 附属设施
12.0.1 杆塔上应设置线路名称和杆塔号的标志。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的耐张型杆塔、分支杆塔、换位杆塔前后各一基杆塔上,均应设置相位标志。 12.0.2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在难以通行的地段可修建人行巡线小道、便桥或采取其他措施。
附录A 弱电线路等级
一级— 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相互间联系的主要线路;首都至各重要工矿城市、海港的线路以及由首都通达国外的国际线路;由邮电部指定的其他国际线路和国防线路;铁道部与各铁路局及铁路局之间联系用的线路,以及铁路信 号自动闭塞装置专用线路。
二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各地(市)、县及其相互间的通信线路,相邻两省(自治区)各地(市)、县相互间的通信线路,一般市内电话线路;铁路局与各站、段及站段相互间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闭塞装置的线路。 三级— 县至区、乡人民政府的县内线路和两对以下的城郊线路;铁路的地区线路及有线广播线路。
附录B 架空电力线路环境污秽等级
B.0.1 架空电力线路环境污秽等级,应符合表B的规定。 表B 架空电力线路环境污秽等级
污秽条件 污秽特征 盐密 (mg/cm³) 0~0.03 (强电解质) 0~0.06 (弱电解质) 瓷绝缘单位泄漏距离 (cm/kV) 中性点 中性点 直接接地 非直接接地 污秽等级 0 空气清洁地区及离海岸50km以上地区 1.6 1.9 1 空气轻度污染地区:盐碱地区,炉烟污秽地区,离海岸10~50km的地区,在污0.03~0.10 1.6~2.0 1.9~2.4 闪季节中干燥少雾(含毛毛雨)或雨量较多时 空气中等污染地区:盐碱地区,炉烟污秽地区,离海岸3~10km地区,在污闪季0.05~0.10 2.0~2.5 2.4~3.0 节中潮湿多雾(含毛毛雨)但雨量较少时 空气严重污染地区:空气污秽而又有重雾的地区,离海岸1~3km地区及盐场附0.10~0.25 2.5~3.2 3.0~3.8 近重盐碱地区 空气特别严重污染地区:严重盐雾侵袭地区,离海岸1km以内地区 >0.25 3.2~3.8 3.8~4.5 2 3 4 注:本表系根据水利电力部(83)水电技字第23号“关于颁发高压架空线路和发变电所电瓷外绝缘污秽分级标准的通知”而订。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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