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职称聘任条件:
1、所聘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与现任技术岗位相对应
2、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并能在所从事的岗位上独挡一面。
3、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技术证书,及其他条件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根据下列赋分条件加分或减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靠前者优先聘任。
1、民主评议:全体职工根据德(30分包括思想道德、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勤(30分包括遵守医院劳动纪律)绩(40分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打分。
2、院委会成员评议:院委会成员根据德(30分包括思想道德、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勤(30分包括遵守医院劳动纪律)绩(40分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打分。
3、加分:任期内取得医院年度先进加5分
取得看庄镇先进加10分
取得邹城市先进加20分
取得济宁市先进加30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独挡一面,任科主任及以上职务加20分
4、 减分:医院绩效考核差减10分
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医疗纠纷及事故,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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