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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与湖南省气象局关于

2023-12-17 来源:步旅网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与湖南省气象局关于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

“我国重大天气灾害的形成机理和预测理论研究”

2002年外场试验协议书

2001年5月25日

2001年外场试验期间,在中国气象局的直接领导下,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

“我国重大天气灾害的形成机理和预测理论研究” 主持单位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与参加试验的各省通力合作,圆满完成了2001年的外场试验工作。为了获取更多的有关梅雨锋暴雨的中尺度资料,2002年将继续进行外场试验。在2001年外场试验协议的基础上,该项目主持单位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甲方)、湖南省气象局(乙方)和中国气象局科教司(丙方)就2002年观测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承担的观测任务和甲方的要求:

1、 在外场试验期间(2002年6月-7月),根据中游指挥部的指令,按本协议规定的

观测项目进行常规或加密观测。 2、 地面观测:

2.1湖南省气象局在11个地面站进行加密观测:桑植 张家界 岳阳 临湘 沅陵 常

德 桃江 安化 沅江 湘阴 平江;

收集4个基准站的资料:石门 南县吉首(新增)株州(新增) 收集除此之外的其他气象站的资料,站数由973项目确定。 2.2一般观测期按业务模式观测。加密观测期(IOP)1小时观测一次。

2.3观测项目有:本站和海平面气压、气温、露点温度、风向风速、1小时降水量、

6小时降水量、0CM地温,配备了综合有线遥测设备或自动气象站的台站,每1小时获取一次气压、气温、湿度、风、地温和降水量的资料。

2.4地面观测应根据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有关规范和甲方要求进行,各站的资料经质量

检查后,以软盘或光盘的形式存储。

3、 高空观测:长沙、怀化站进行高空加密观测。 3.1在一般观测期,高空观测每天2次(07、19时)。

3.2在IOP期间,高空观测按指令增加到一天4次观测(01、07、13、19时)。 3.3 观测项目为:风、压、温、湿。高空观测应根据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有关规范进

行。

3.4资料经质量检查后,根据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制定的观测规范和软件按统一

的格式录入,以软盘或光盘的形式存储。

4、雷达观测:湖南省气象局负责新增的长沙和常德雷达的观测,这两部雷达进行独立

观测,不参加双多普勒雷达同步观测。平时按业务模式进行观测,加密期用VCP11模式进行连续观测。973项目组在试验期间派人进行资料检查。试验期间获取的资

料用光盘或硬盘等方式保存原始资料和产品,并在外场试验结束1个月内提交给甲方。

5、 湖南省气象局对地面、高空观测资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后,在外场试验当年8月

底内,提交湖北省气象局中游指挥部。

6、 2002年5月25日前完成所需消耗器材的准备、仪器的维修和标定工作。 二、 甲方承担的责任

1、 向乙方提供如下经费:

地面观测: 11个加密站每加密一天200元, 4个基准站和除此之外的其他站的资料收集整理费:每站1000元。

雷达观测:长沙、常德多普勒天气雷达按每站每连续加密观测一天1500元计算。

作业指挥:7万(资料质量控制和处理、活动经费等) 高空观测费:按实际加密次数以800元/次的标准计算。

2、外场试验经费上半年先拨年度总经费的50%,今年科技部的经费下达后再拨

20%,余下部分经双方确认本协议当年任务已基本执行后,立即下拨经双方确认的剩余部分经费,经费结算原则为“多退少补”。甲方将根据本协议执行情况评估优劣,给予奖惩,办法另定。

3、负责提供资料的格式、观测要求、外场试验实施方案。

三、 丙方的责任

负责监督本协议的执行,协调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经三方同意,可以

修改本协议的部分条款。

甲方: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乙方:湖南省气象局 负责人: 负责人: 承办人: 承办人: 电话: 电话: FAX: FAX:

年 月 日

丙方:中国气象局科教司

负责人: 承办人: 电话: FA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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