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0.01.28 • 【字 号】昆政办[2010]16号 • 【施行日期】2010.01.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管理市级粮食储备和流通的职责划给昆明市粮食局。
(三)划入原昆明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有关协调、拟定、指导等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
(四)加强铁路和轨道建设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省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和指导区域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工作,提出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部分市级专项规划。
(二)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定期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价格运行分析,制定并实施控制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收费改革调整方案,拟订和调整由市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及服务价格的审批或上报;规范全市市场价格秩序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负责价格监测、认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五)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综合平衡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和下达国家、省拨款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综合平衡市级财政性建设投资计划。指导重大基本建设项目
的前期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投资建设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对我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和稽察。
(六)拟订全市重要行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产业合理布局的政策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中重大问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
(七)制定我市利用外资计划;协调利用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事项,跟踪检查实施进度及效果;加强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
(八)贯彻国家、省能源和交通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协调能源、交通、建设和发展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监测能源、交通发展情况;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昆明市内铁路、轨道交通和滇中城际高速铁路等规划及建设的各项工作;统筹全市资源综合利用,组织能源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协调实施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参与拟订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九)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建议。 (十)承担昆明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昆明市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办公室、昆明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昆明市西部开发办公室、昆明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加快北部县区经济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东川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设1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
机关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发展规划处 (四)综合处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七)利用外资处 (八)地区经济处 (九)农村经济处 (十)工业经济处 (十一)交通运输处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十三)社会发展处 (十四)经济贸易处 (十五)价格管理处 (十六)收费管理处 (十七)能源处 (十八)人事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98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5名(副县级)、总经济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33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原昆明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在职人员7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划转到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人员划转手续统一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二)保留设立昆明市铁路和轨道建设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
主要职责:1.参与昆明市内铁路建设项目规划研究。2.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上报审批。3.组织相关县(市)区对昆明市区铁路建设项目开展征地拆迁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4.提出铁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计划。5.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报批和建设实施的重大问题。6.参与滇中城际高速铁路建设规划的研究工作。7.承担昆明市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保留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
主要职责:1.组织开展对重点项目的稽察。2.跟踪检查有关行业和县(市)区贯彻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及规定的情况。3.组织开展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保留设立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1.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2)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案件。(3)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罚价格欺诈、垄断、哄抬、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解决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开展价格和收费调查工作。(4)受理价格处罚相关案件。(5)对市属企业、市级及其以下行政事业单位越权制定价格、越权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6)受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的委托依法查处驻昆中央、省属单位和军队面向社会服务企事业单位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7)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收费方面的投诉举报,承办价格举报案件。(8)负责宣传价格和收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协调舆论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街道群众义务监督组织、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开展价格和收费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价格诚信建设”活动及价格和收费信誉评价活动。(9)检查指导全市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机构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和价格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2.内设机构: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1)办公室;(2)检查一科;(3)检查二科;(4)检查三科;(5)案件审查复议科;(6)价格举报科。
3.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9名。
(五)保留设立昆明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监审局,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1.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监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负责全市国内、国际价格总水平及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监测工作,调查、分析预测价格总水平及重要商品价格变化情况。(3)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经济价格领域的反映,价格监管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效果,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提出价格预测和预警建议。(4)负责组织开展政府价格政策、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5)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的规定、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全市工农业产品及其他行业成本调查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实施。(6)组织开展成本调查工作,为价格决策和价格管理提供依据。(7)按照国家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有关规定,完成市管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8)承担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无主物品等资产的价格鉴证工作。(9)指导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开展价格监测工作。
2.内设机构:昆明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监审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1)办公室;(2)价格监测科;(3)分析预警科;(4)成本调查监审科。
3.人员编制: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1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5名。
(六)与其他主要联系部门的工作关系
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工作。(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新建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和备案。(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现代物流业规划编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业发展。
与市商务局:(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境外投资项目检查、协调及相关服务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境外投资管理及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政策研究工作。(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加油站规划布点研究。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和协调,组织全市加油站年审,负责加油站新建、改扩建的初审。(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现代物流业规划编制,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商业物流
业发展。
与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参与环境保护规划中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的研究,并协调环保产业相关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编制环保及生态建设规划,按规划制定行业管理实施计划。
与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财政性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依据财政预算支出编制和下达年度财政项目投资计划,检查项目实施、配套资金到位及协调报批手续等。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计划列入预算,下达拨款通知,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及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审核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算。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燃气(含天然气、液化气)规划研究和负责燃气建设工程审核、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燃气(含天然气、液化气)规划编制及行业管理,负责核发燃气许可证及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查。
与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会同市投资促进局共同拟订《昆明市招商引资项目》,并联合对外发布。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
(七)撤销昆明市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心,10名事业编制由市委编办收回。
(八)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昆明市经济运行监测室。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
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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