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预防第一”,凡在本企业范围内从事危险作业都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1、 危险作业范围:
① 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② 带电作业
③ 禁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④ 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⑤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⑥ 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⑦ 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2、 审批手续
(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有关负责人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提出方案,经企业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2)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补办审批手续。
(3)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
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
(4)各单位有关人员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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