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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自己还活着 派出所怼奇葩证明
2019年06月14日 10:06 新浪网 作者 龙视新闻联播 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自己还活着,证明自己是少数民族……诸如此类看似搞笑的“奇葩证明”背后,是老百姓为此跑断两条腿,往返奔波的无奈和辛酸。近日,张家界慈利县公安局岩泊渡派出所就被要求证明“杨某的孙子是其孙子”。为了让老人办事顺利,派出所开出了一张力怼“奇葩证明”的证明。
在此前,杨某和妻子田某在县城买了房子,作为同户人员的其孙子周某也拥有了在县城读书的资格,但学校偏偏要求他们开具一个“我孙子是我孙子”的证明。当天烈日炎炎,气温达到30摄氏度,田某从慈利县城坐了近1个小时的公交车,专程为孙子的上学情况开一份证明。
田某说明来意后,民警在翻看其户口簿时发现,其同户人员户口本上清清楚楚登记有杨某与其孙子的亲属关系,并加盖有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
据公安部等12个部门于2016年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派出所民警完全可以不再为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出具相关证明。看着老人布满皱纹的面庞和眼中的急切,民警拒绝的话哽在喉中,最后咽了下去。
在岩泊渡派出所教导员卓湘伊的指导下,民警开出了证明,并在结尾补充了这样一段话,力怼校方随意甩锅的行为——
“你单位要求岩泊渡派出所为辖区居民周某出具祖孙三代关系证明。
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出具奇葩证明。
周某与杨某、杨某平系同户人员,周某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已登记有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且加盖有岩泊渡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已具法律效力。
为何还要求办事群众一而再地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请你单位三思而后行。”
“看到这种情况,我联想到日前在网上流传的四川省叙永县公安局麻城派出所为一个孩子开具的身份证明。我马上要求民警按照类似格式开证明,活学活用了一把。”卓湘伊说,根据相关规定,派出所其实完全可以拒绝开具这份证明。“但若真的拒绝,老百姓可能会遭遇索要证明单位的二次刁难。更何况他们长期定居在县城,为了一个证明又得回乡下来回折腾,我们也于心不忍。”
“有情的证明单,有理的补充语。这个证明实在是又有温度又有力度。”相关内容在张家界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出后,得到了网友的一致点赞和留言。
“我们所做的补充主要是对这种不担当、不负责行为表达我们的态度。索要证明单位无非是为了省事儿、撇清关系,对这种随意甩锅的行为,我们很不认同。”卓湘伊说。
原标题:证明“我孙子是我孙子”?派出所开证明怼“奇葩证明”
要求证明孙子是孙子?新京报:推脱责任的思维作祟
原标题:要求证明“孙子是孙子”,学校也患上“官僚主义病”?
我想不通:户口本也是公安部门的“证明”,为什么涉事学校不信户口本,非得让公安部门再出具证明呢?
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自己还活着……诸如此类的“奇葩证明”已是饱受吐槽,这也被纳入了治理之列。但以往要求开这类证明的,多是职能部门,而在湖南张家界,有学校也“有样学样”地提出了这般要求。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张家界慈利县岩泊渡派出所就被要求证明“杨某的孙子是其孙子”。为让老人办事顺利,该派出所开出了一张力怼“奇葩证明”的证明。 派出所怒怼“奇葩证明”,这并非首例,此次事件中,岩泊渡派出所无疑给“引起舒适”系列再添一例。而从事件经过看,涉事学校的做法也很值得怼。 老人杨某与孙子同在一个户口上,而户口上清楚地记录着杨某与孙子的祖孙关系,但该学校仍要求提供“孙子是孙子”的证明,才肯允许老人的孙子入学。也就是说,对户口本上的亲属关系标记,学校方面信不过,只有再附上一份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学校才相信“其孙子是其孙子”。
可实际上,户口本也是派出所制作的,且每一页都加盖了派出所的大红印章——这在学校看来都不算数或“不保险”,这种奇葩逻辑和清奇脑回路,着实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牵涉到学龄儿童入学的问题,学校对住址的审查严谨,无可厚非。但在户口本上已经明确标注爷孙关系的情况下,涉事学校仍要求派出所再证明一次“孙子是孙子”,这绝不是什么严谨,而是根子里有种推脱责任的思维在作祟。
也正是这种推卸举证责任的思维难去,虽然屡经整治,可各类“奇葩证明”仍未销声匿迹。如今,就连谈不上有多大权力的学校也加入此“行列”,这也说明,屡禁不绝的“奇葩证明”有其顽固性。
为了彻底打死“奇葩证明”这个“小强”,从有关部门到专家再到公众,都没少想招。公安部等多部委曾就此下发文件,地方也多出台过权力清单等,目前这些措施明晰了“该做”和“不该做”的问题。在有些地方,还有些官员、部门因此受到问责。
治理奇葩证明,就该从机制上构成投诉、曝光、问责、处罚的完整链条,加强震慑。这不单是针对职能部门,无论学校还是企业,只要要求开“奇葩证明”,那都是故意刁难人,都得付出代价——毕竟,没有任何单位有权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
□马涤明(媒体人)
“奇葩证明”需要社会共治
昨天,一份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明在四川泸州本地社交媒体传播开来,因为派出所在写了证明后,又“补充”提醒索要证明的单位,对于“奇葩证明”要“三思而后行”。(5月29日 澎湃新闻网)
先来看看这份证明的由来。群众因有曾用名和现用名,在医院住院治疗结束后办理报账手续成了“关卡”,尽管户口本上已经非常清楚了写明了这两个名字,但仍被要求到公安机关开具“我是我”的证明材料。派出所为减少群众折腾和跑腿,还是为群众出具了这样一份证明,不过特地加上了“补充说明”,也由此成了又一宗“怼奇葩证明”的典型实例。
曾有论者谈到,治理“奇葩证明”不能仅靠怼。的确,在中央三令五申要清理“奇葩证明”的当下,还有单位要求群众自证“我是我”,本身就是一件“奇葩事”。如果每次都指望出具证明单位“怼”回去,而相关单位自己却永远不吸取教训,甚至对政府的规定,以及政府部门的善意提醒视而不见,那“奇葩证明”始终都会成为群众心中“痛点”。
“奇葩证明”之所以“奇葩”,就在于其的不合理、不合法性,是一种“拍脑袋”决定的错误规定。不否认,受以往社会环境、服务条件等影响,“奇葩证明”虽不妥,但也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群众对美好生活有着更高期盼,“奇葩证明”已然成为服务群众的“绊脚石”,顺应时代需求,将其清理遏制也就成了发展的必然要求。
但应看到,虽然从中央到地方整治“奇葩证明”的决心很大、力度很大,其要求和规定却多落实于政府机构,很难对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形成约束。加之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鲜有话语权,最后只能求助于政府部门,这无疑又让政府机构陷入“一边禁止、一边开口子”的窠臼。
群众有诉求,政府来解决,这本无可厚非,但对于一些明令禁止的事项,政府部门也该拿出应有的措施,不能遇到一次怼一次,这样永远无法构建良性的治理环境。
是时候让社会共同参与“奇葩证明”的治理了。一方面,要向社会再次普及哪些证明能开,哪些证明不用开,尤其是对于政府体制外的机构,必须来场一对一的专题宣传,要让整治“奇葩证明”成为社会共识,而不是政府单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有必要建立投诉通道,对群众反映的“奇葩证明”问题进行现场督办、立查立改,甚至可以建立批评、警告、通报等机制,让有“奇葩证明”需求的单位收到警示和震慑,否则很难彻底铲除“奇葩证明”的滋生土壤。
相信,只要全社会能形成整治“奇葩证明”的良好氛围,就必然会减少群众办事的一大“堵点”,还社会一个更加清爽的服务环境。
文/史俊逸
证明“我妈是我妈”,派出所还真不能一拒了之!
关于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问题已引导和禁止多年,但从新闻报道中还能时不时看到此类“奇葩证明”的影子。在以往很长一个时期,
此类奇葩证明也成为困扰基层公安机关的一个问题。对此,公安部门在官方平台曾明确多项民警真的帮不了忙、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奇葩证明将拒开。对基层公安部门公开明确“拒开奇葩证明”的做法报以理解的苦笑之后,细细品味,有道是:“有困难,找警察”,对这些群众有可能遭遇的“奇葩证明”,派出所还真不能简单的一“拒”了之。
首先,必须承认,要求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之类的证明确实“奇葩”,甚至有“刁难”之嫌,可细分析一下,受此类“奇葩”证明“刁难”不仅仅是当事群众,派出所因无力证明,同样也是在被“刁难”,派出所一旦推脱不出具证明,就又有可能产生“刁难”群众之嫌。
派出所拒绝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从法律职责上看似乎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如果要求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是群众的刚性需求,派出所不证明了,群众遭遇的麻烦可能更大,因为有什么办法来保证“有关部门”为群众开具这些证明?
更重要的问题是,大多数人,包括一些媒体的误导,都把这些“奇葩证明”直指政府部门的“简政放权”,而其实,很多“奇葩证明”都不是政府部门的要求,笔者认为,如何对各类证明严格甄别,对奇葩的、无理的证明进行整治、坚决予以叫停才是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在各类奇葩的、无理的证明被叫停之前,或各政府智能部门的协调联动高效开展之前,派出所单向性的拒绝,并无益与根治奇葩证明,也未必会“方便”群众,这也绝不是派出所拒绝奇葩证明的初衷。
“有困难,找警察!”这虽然是个口号,但确实已化为了行动,赢得了信任,树立了形象。因此,如果面对的群众所需要的“我妈是我妈”证明是刚性需求的话,我们还是要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力为群众解决一些或许是“偶遇”的“奇葩”之难,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将“有困难,找警察”进行到底!
从新闻报道中可看出,一些基层派出所接到群众此类求助时,往往在帮助群众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并没有简单的一拒了之,只不过是有些民警会在文后“画蛇添足”对要求群众提供“奇葩证明”的单位来上那么几句批驳。
你遭遇过被要求提供“奇葩证明”的事吗?
派出所怼奇葩证明“我孙子是我孙子” 奇葩证明背后是责任“甩锅”
2019-06-14 10:4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自己还活着,证明自己是少数民族……诸如此类看似搞笑的“奇葩证明”背后,是老百姓为此跑断两条腿,往返奔波的无奈和辛酸。近日,张家界慈利县公安局岩泊渡派出所就被要求证明“杨某的孙子是其孙子”。为了让老人办事顺利,派出所开出了一张力怼“奇葩证明”的证明。
早在2015年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就曾对“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表示,“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虽然是笑话,但是诸如这样的“奇葩证明”在基层却屡禁不止,而且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
这“奇葩证明”多奇葩的都有:常州市新北区三井派出所来了一名女子,这名女子请民警帮其丈夫开具一份“不用天然气自杀证明”。不开吧,燃气公司不安心;要开吧,派出所犯难。更有离婚者,被要求证明是正常人。一位市民张先生因为在30年前曾到精神医科中心
咨询过,而后和妻子办理协议离婚时被要求出具是正常人的奇葩证明。最后张先生到精神医科中心做了必要的检查后,才拿到了是正常人的证明,最后和妻子顺利离婚,等等。其实不止中国有这类“奇葩证明”,外国也有,46岁的土耳其男子锡南·阿夫哲花了10年时间,最终证明自己活着。
其实,面对“奇葩证明”基层也很无奈,基层不想给开“奇葩证明”不仅因为其太过“奇葩”,更是在浪费精力,而且上级也明令禁止不要再开“奇葩证明”。但是即使这样“奇葩证明”还是屡禁不止,因为基层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即使再奇葩,老百姓有需要,无论是出于服务还是出于对当事人的同情,基层也总是在“破例”。
此次张家界慈利县公安局岩泊渡派出所开出了一张力怼“奇葩证明”的证明,看到内容后简直是让人拍手称赞!笔者觉得,此类风气不可长!因为“奇葩证明”背后,是一种责任“甩锅”,是特别不负责任的行为。其实无论是平常可见的“我妈是我妈”还是刚刚说的“不用天然气自杀证明”,仔细思来,都是对方不想“背锅”不想负责任的行为。但凡有一点疑虑,就非得让百姓去基层派出所开“奇葩证明”想把责任都推给派出所,这样的行为简直是可耻!笔者认为,在指责别人的同时,也应反思自己,既然不喜欢“甩锅”行为,又为什么要加诸在基层的身上?比如有的类似需要证明此人精神、心理没问题的“奇葩证明”,基层又怎么可能确定?
无论是何种机构和何种单位,要求开具奇葩证明无非是想推卸责任,却给百姓和其它机构增加麻烦,致使整体办事效率降低。开证明、走程序无可厚非, 规范的流程能事半功倍,但某些无理的要求却拖了后腿。奇葩证明何时休?相关机构还需不忘初心,以民为本,给审批松绑,给基层减负。(杨毅辰)
为孙子上学,爷爷来派出所开奇葩证明:小孙子是我真的孙子
环京津网 06-1415:47
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自己还活着,证明自己是少数民族……诸如此类看似搞笑的“奇葩证明”背后,是老百姓为此跑断两条腿,往返奔波的无奈和辛酸。
最近在张家界,有一位老人到派出所要求开具一个“我孙子是我孙子”的奇葩证明,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的孙子上学。为了让老人办事顺利,派出所开出了一张力怼“奇葩证明”的证明。
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杨某和妻子田某在县城买了房子,作为同户人员的其孙子周某也就拥有了在县城读书的资格,但学校偏偏要求他们开具一个“我孙子是我孙子”的证明。
当天烈日炎炎,气温达到30摄氏度,杨某没有办法,顶着高温,从慈利县城坐了一个多小时的公交车到派出所,专程为孙子的上学情况开一份证明。
当派出所民警知道杨某来意,翻看其户口簿时发现,上面已经明确标注了杨某与其孙子的亲属关系,并加盖有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根据规定派出所可以不给杨某开证明的。 但是派出所的民警看到老人布满皱纹的面庞和眼中的急切,民警拒绝的话哽在喉中,最后咽了下去,给杨某开了一个“杨某的孙子就是杨某孙子”的证明。
在岩泊渡派出所教导员卓湘伊的指导下,民警开出了证明后,在结尾补充了这样一段话,力怼校方随意甩锅的行为——
“你单位要求岩泊渡派出所为辖区居民周某出具祖孙三代关系证明。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出具奇葩证明。周某与杨某、杨某平系同户人员,周某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已登记有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且加盖有岩泊渡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已具法律效力。为何还要求办事群众一而再地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请你单位三思而后行。” 【学校没让开此证明,“是误会”】
6月13日上午,被指要求群众开具“奇葩证明”的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慈利县教育局的问话调查。13日下午,慈利县教育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场误会。
他表示,教育局联系了相关学校和老人了解情况,初步认定情况不实,“学校并无要求老人开具该证明,奶奶没有问班主任,也没有搞清楚。自己跑过去引起了这样一个误会。” 卓湘伊承认,在开证明之前应该向涉事相关方进行了解,“我也在反思”。卓湘伊表示,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出具奇葩证明,如今仍不时收到类似的办事请求。她希望此类现象能够越来越少,“如果此事能推动少开奇葩证明,提高派出所办事效率,也是一种进步”。 海口惊现奇葩证明!要证明“我媳妇是我媳妇”,结婚证都不算数!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大家还记得那些年的奇葩证明吗?
想出境旅游,要开个“我妈是我妈”的证明?!
即将要结婚了,要开个“我没结婚”的证明?!
想异地领社保,要开个“我还活着”的证明?!
这可真是一个怪圈
......
这不,海口的郭先生也为了一纸“证明”发愁
“从交首付款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仍未完成网签备案,还让我提供房管部门没有要求提供的材料,我怀疑开发商在故意刁难我。”海口市民郭先生近日向记者求助称,其订购了绿地江东首府的房子已两月有余,却迟迟不能网签备案,在提交相关更名材料时,合法的结婚证、户口本不被认可,迫使他开具夫妻关系公证书等职能部门未要求的材料。为此,郭先生希望对方能作出合理解释,并尽快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01开发商不认结婚证
市民无奈开公证书
2018年7月,郭先生随着百万人才进海南的大军,成功将户口从山东迁至海口,并在琼海从事房地产经纪人工作。2018年3月23日,他与绿地江东首府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40余万元的首付,然后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准备送海口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他们在销售环节是违规的,当时只问你买不买,买赶快签字付款,并未先收集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郭先生说,按照海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必须先到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核查购房人资格,确认符合购房条件后,方可签订认购协议(购房合同)及收取购房款。正因为先交钱后收集材料的流程与《通知》中的程序不符,才导致了郭先生后边的烦恼。
郭先生提供结婚证和公证书。邱肖帅 摄。图片来源:海南日报
“夫妻双方一起奋斗买房,肯定要加上双方的名字。”郭先生说,交完首付后,他主动将夫妻双方的材料发给了销售人员,并要求在房产证写上夫妻双方名字。而销售人员告诉他,购房协议上写的购买人姓名就是房产证姓名,不能变更。如果需要增加其妻子的名字,需要填写“绿地集团购房合同共有人变更申请表”,并提供其妻子2年社保证明和夫妻关系公证书等材料。
“我认为提交的这两个证明不合理,没有政策依据。”郭先生说,按照《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的要求,对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琼落户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不受限购政策限制。按规定,在郭先生已经具备购房资格的前提下,其妻子作为共同买房人不需要社保证明。但为了能
尽快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他还是让妻子打印了在琼工作社保证明交给了对方,随后对方让提交的另一份材料——夫妻关系公证书,却让郭先生犯了难。
“我们有结婚证,还有户口本,上面注明了我们是孩子的父母,这都可以证明夫妻关系,但他们不认可结婚证和户口本,必须要有公证书。”郭先生说,为了开具绿地江东首府要求的公证书,他先后三次去琼海、海口的两家公证机构,均被告知证明双方是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公证机关受理范围,公证处不能开具公证书。郭先生称,在其一再要求下,海南省海口市椰海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公证事项为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换句话说,该公证书只证明了复印件与原件相同,仍无法证明郭先生与妻子是夫妻关系。那么这样一份文件是否符合开发商的要求呢?“他们说这样就可以了,我十分不理解,这份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公证书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郭先生说,对方在接收材料后,未告知更名时间,也未告知何时能够完成网签备案。
02市民质疑手续合理性
开发商撤回更名请求
6月11日上午,记者跟随郭先生来到海口市灵山镇绿地江东首府销售中心,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答复郭先生称,根据公司与郭先生签订的《海南绿地城定购协议》,上面明确注明“本协议的乙方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或购房共有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郭先生已经在上面签字按手印,视为认同该条款。公司方面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郭先生的更名要求,既然公司方面同意更名,郭先生就应该按照公司要求提供材料。
该工作人员坦诚,后经证实,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其妻子作为郭先生的共同买房人并不需要社保证明。但证实双方夫妻关系的公证书是必须要提交的,因为郭先生提供的结婚证公司方面无法证明其真伪,只有公证处才能证明结婚证的真假。“但是公证处开具的这份公证书只证明了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未证明原件的真伪,那么这份公证书的意义何在?”面对郭先生的质疑,这位工作人员答复称,至于怎么验证其真伪应该属于公证处的问题,公司方面就是需要这份公证书,并且可以依据该公证书及其它材料为郭先生办理更名手续。
正当郭先生质询该公证书的合理性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你的情况向领导反馈了,公司可能会撤销你的更名请求。”随后,郭先生质疑该公司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未遵守《通知》规定,存有违规行为才致使他2个多月来回奔波。该工作人员在交涉中再次表示:“第一公司撤回更名,第二您再有其他诉求可以走法律程序,第三我不会做新闻发言人,再回答你任何问题。”
随后,记者将问题反映给了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热线反馈信息称,此事将交由海口市住建局处理。1小时后,绿地江东首府的售后负责人包先生来到现场,表示将在当日16时前给出答复。随后,包先生致电郭先生称,公司方面可以尽快为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时间约为1个月零1周。
03
海口市住建局:开发商操作有瑕疵
双方可协商或诉诸于法律
海口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人林科长在了解郭先生的情况后表示,根据人才引进政策,郭先生与其爱人符合购房条件,房产证上要求有夫妻双方名字也没问题,但目前郭先生只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还未网签备案,因此不属于主管部门监管范围,郭先生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针对开发商要求买房人开具夫妻关系公证书是否合理,林科长介绍,开发商同意加名但也要规避风险,行政主管部门只能在中间协调双方友好解决。
那么开发商在未审核购房资格,先让购房者缴纳首付款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呢?“开发商的做法不谨慎。”林科长称,开发商的操作有瑕疵,按照《通知》中要求,开发商在不确定客户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前提下,应该先代住建部门收集客户资料,送交海口市房产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资格审查,资格认定后再签协议。
对于郭先生缴纳首付款已一个多月之久,网签手续迟迟未办理下来的情况,该负责人坦言道,根据《通知》要求,开发商要配合主管部门,认购后要尽快办理网签手续。因为单位系统在升级转换,导致了开发商提交的材料一直在“排队”,此前他们也向开发商做了解释。
“若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存在逾期申报网签备案的,需重新进行审核。”林科长表示,如果开发商故意拖延备案时间,主管部门只能责令其重新提交材料再次审核,而由此产生房产买卖纠纷,双方可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林科长称,住建部门会帮助郭先生与开发商合理协商,妥善处理此事,避免产生纠纷。
中国式奇葩证明火了!盘点那些“无法自证的清白”
2015年05月13日 15:57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王希
导语:继一张“你妈是你妈”的证明被李克强总理点名并评论为“办个事怎么就那么难”之后,我国各地“奇葩证明”纷纷被网友曝光吐槽。今日,又有“女子买房时被要求证明结婚前未婚”的新闻曝出。经小编一番搜罗,原来在现实中,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奇葩“证明”还真不在少数,让人直呼生活如此不易,跑腿无处不在。
1、出境旅游 要求出具母子关系证明
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却被要求出具陈先生和紧急联络人的母子关系证明。陈先生早已落户北京,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上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头疼之际,有人给陈先生指了一条道: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个证明。先不说派出所能不能顺利开出证明,光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陈先生就恼火。最后这一难题的解决,得益于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
2、市民迁户口,要证明“你爸是你爸”
50多岁的西安市民刘先生因为单位房子拆迁,在为自己办理户口迁移时就遭遇了奇葩证明。西安市范围内迁移,转入转出地又都在高新区,没想到派出所听刘先生说要和父亲迁到一块,让他去办父子关系证明。为了证明“我爸是我爸”,刘先生不仅请91岁的老父亲回原单位开证明,还四处奔波,从1963年父亲的干部履历表中找到他是他爸儿子的“蛛丝马迹”。
3、找工作,要开品行端正证明
据《新京报》报道,去年郑州市多个社区的工作人员吐槽说,来社区开各类奇葩证明的太多了,比如人品证明。开这类证明的多是准备应聘保安、内勤等工作的,此外各种司法、教师考试也要求开具品行良好证明。事实上,河南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上,在报名条件中就要求报名者“品行良好”。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也要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4、兑换残币,要看孙女“撕钱”证明
57岁的张安在家负责带孙女,2014年的一天中午,张安在厨房忙做饭时,孙女拿起客厅茶几上的几张百元大钞叠着玩。待张安端着饭出来,桌上已是一堆“红纸片”。张安戴着老花镜一点一点地将钱拼起来,但还是缺了几块,于是去银行兑换残币。
“想着能兑换多少就兑换多少,可银行非得让我去社区开个证明,证明这钱就是我孙女撕的。”张安说,他找到社区,工作人员说这根本就没法开,他们也没亲眼看见钱是不是孙女撕烂的。
5、自愿引产,要开“社区同意”证明
“我要去医院做引产手术,但医院让找社区开个证明。”2014年,郑州女子陈风(化名)来到金色港湾社区居委会,要求社区工作人员给她开个同意引产手术的证明。社区办事员张
萍听完后很诧异:“做引产手术不是自己愿意就能做吗?为啥还要让社区同意呢?”
对此,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妇科工作人员解释,年满20周岁、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提供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计生机构出具的证明,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
6、老人欲领异地社保 被要求证明自己活着
“证明一个大活人健在,要盖好几个章,真是把我老腿都跑断了!”张大爷很生气。他说,妻子黄阿婆原来在邵武市工作,社保地就在邵武市。退休后,邵武的社保中心每年都要求张大爷寄一张证明黄阿婆还活着的“健在证明”,才有资格领取社保金。张大爷想不通,异地社保为什么要这么麻烦?一个大活人活着,有什么好证明的呢?
7、车在大风中被树木刮伤,理赔要出示“风力证明”
据《山东商报》报道,陕西咸阳一位市民的车辆在一起大风中被树木刮到,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告知需开具“风力气象证明”,这位市民到气象局开证明,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收取600元的费用。他质疑收费依据,工作人员表示,“收费是为弥补气象事业经费不足。如果你觉得600元贵,咱们可以再商量。”
8、补办骨灰存放证,殡仪馆让开“遗失证明”
据《当代生活报》报道,有次南宁新竹路社区居民到居委会办事处,要求开具一张“骨灰存放证遗失证明”。在沟通之下,该居民吐露了心中的难处,该张骨灰证遗失证明是他为自己的前妻开的。他前妻离世后,骨灰一直保存在殡仪馆,但最近他不小心弄丢了该张骨灰存放证,于是他想请殡仪馆再给他重新办理一张,可殡仪馆要求他出具遗失证明才能帮忙办理,于是他只好求助于社区。
9、应聘幼儿园校车司机,要开不喝酒证明
据《大河报》报道,郑州汝河路办事处金京花苑社区副主任张女士说,有一次,一名男子来到社区要开一个不喝酒证明,让张女士哭笑不得。原来,这名男子应聘了幼儿园校车司机的工作,幼儿园要求校车司机必须平时没有喝酒的习惯,并要求他到所在的社区开具这样的证明。
10、买房,被要求证明“结婚前未婚”
张小姐户口设在太湖县,2013年10月在安庆开发区买了一间预售屋,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要求,前往太湖县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
张小姐今年3月入住新房,担保公司通知她办房产证,并告知如未婚,需再开具一份时间截至当时的未婚证明,如已婚带结婚证前来即可。为避免奔波之苦,张小姐便和男友领了结婚证。
没想到张小姐5月7日下午接到担保公司开发区营业部通知,说办房产证的资料已转到营业部,要她来签字,不仅要带结婚证等证件,还需开具2013年10月至今年3月间未婚证明,以证明她在买房至结婚期间未婚。
(资料来源:人民日网、大河报、华商报、西部商报、新京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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