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流互感器出厂检验规范 0KL.919.008 共3页 第 2 页 续表1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1. 测量前应先用50pC校正方波校正试验回路,回路背景噪声小于5 pC时,再进行测量。 2. 一次绕组工频耐压后降至测量电压(见表3),在30s内测量局部放电水平,允许放电水平≤20pC(50pC); 3. 也可在一次绕组施加电压升至预加电压,持续时间不小于60s。然后降到测量电压,在30s内测量局部放电水平。 (只对35kV以上的产品而言,10kV以下的产品不做要求)在保护级的二次端输入相应的电流值,测试二次绕组两端的电压值。 检验方法 检测设备 使用并联试验回路进行测量, 无晕工频试验变压器 局部放电测试仪 5 局部放电测量 6 伏安特性试验 伏安特性测试仪 7 1. 在额定频率额定功率因数及二次负荷按误差测试误差校验为额定负荷的25%-100%之间的任意值方法接线 台 时,电流互感器的误差(比值差)和相 位差应不超过表2所列限值; 误差试验 2. 0.5级半成品误差控制在±0.4%以内,0.2(S)级半成品误差控制在±0.16%以内。 3. 产品极性应为减极性。 表2 电流误差和相位差的限值 电 流 误 差 (±%) 相 位 差 ±(‘) 准 确 级 在 下 列 额 定 电 流 (%) 时 1 5 20 100 120 1 5 20 100 0.2S 0.75 0.35 0.2 0.2 0.2 30 15 10 10 0.2 0.75 0.35 0.2 0.2 30 15 10 0.5 1.5 0.75 0.5 0.5 90 45 30
标记 120 10 10 30 签 字 日期 标记 签 字 日期 标记 签 字 日期 处数 更改文件号 处数 更改文件号 处数 更改文件号 表3 电流互感器出厂检验规范 0KL.919.008 共3页 第 3 页 产品电压 等级 (kV) 6 10 工频试验 电压值(kV) 32 42 95 16 32.4 76 局部放电试验 预加电压(kV) 测量电压(kV) 5(8.5) 8.3(14.4) 28(48) 20(50) 放电量(pC) 35 4. 检验规则 4.1 浇注电压互感器制造完成后,应逐台进行上述1~7项所规定的常规试验项目。任一一项不合格都必须进行返工或返修,直至合格为止。 4.2 项1必须在其他项目之前进行检查,项2,3应在项4之前进行,项5、6、7应在项4之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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