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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024-09-13 来源:步旅网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系到公司长远利益,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的职责:

一、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经费开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响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四、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批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七、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九、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第六条 生产副总的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

二、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三、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四、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下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按权限审核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第七条 基建部经理职责:

一、

基建工程生产动工前,必须组织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对因无安全协议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二、 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危机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三、

组织进行与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提升等特种设施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同持有专门许可证的单位施工。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综合管理部及国家指定机构参加检验,签署意见,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才能使用。

四、 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五、

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原则。

六、负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经理职责:

一、根据公司编制,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在编写各种考核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内容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三、

不得安排不合适在某特定岗位工作的人员上岗。不得分配职工到有害女工保护的岗位作业,已在有害岗位作业的,应调离并妥善另行安排工作。

四、职工晋升、晋级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考核条件。

五、负责审批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

七、协助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八、 对伤亡事故处理的各种争议负责调解,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议建议。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经理职责:

一、 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审核消防安全、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二、 负责与当地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

三、 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上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 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消防工作。

五、 负责公司食堂,公寓、宿舍,浴室,娱乐室、锅炉房、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工作。

六、 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总工程师的职责:

一、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二、

在组织科研、技术公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和标准,认真组织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三、 组织审定本公司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四、 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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