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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

2022-05-24 来源:步旅网
 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10年来,男女平等就业和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得到了进

一步的维护。中国城乡妇女就业人数从1990年的2.91亿增加到 2003年3.37亿。目前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为4156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38%。但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全国妇联2002年 5月《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中,认为城镇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在所有问题中最为严重,主要表现在就业方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我认为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 鉴于以上原因,今后必须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在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还应下大功夫解决。 (一)首先要在全民中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应相应地采取一些政策措施,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如有的地方建议人大设立专门“性别平等”政策评价、监督机构;劳动部门设“性别平等”监管办公室;劳动力市场设监控窗口处理投诉,使遇到性别歧视的女性劳动者有正常的投诉渠道。对性别比例达到一定幅度的企事业单位可减免税收,也可通过投资抵免,刺激投资者向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投资。同时妇女本身也要更新就业观念,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依靠国家分配,一业定终生的就业形势必须打破,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全方位,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就业。在妇女中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倡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改变依靠国家政府发饭碗,要靠自己找饭碗,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有助于下岗人员的优惠政策,应多向女性倾斜,多为她们提供就业服务,鼓励并帮助她们实现就业。 (二)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妇女劳动者的素质。首先在妇女中普及基础教育,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在农村妇女中扫除文盲、半文盲,在城市中普及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重点应放在失地的农民妇女和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农村妇女,这部分人的文化水平都很低,有的甚至没有文化,只有在普及基础教育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开展职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当前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不断出现,没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直接接受技术培训是相当困难的。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为什么女职工下岗比男职工多,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女职工过去从事的大部分为文化程度要求不高、单一技能的工程,或者是简单的熟练工种,因此这部分人要想实现再就业就必须参加职业技术培训。事实也证明了在下岗人员中凡是参加了再就业培训的,再就业的机率就高。目前职业技术培训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培训内容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不对口;培训质量低,学习不到什么东西;有的培训机构受商业利润的驱使,只为赚钱影响了培训质量;还有的职工本身对培训失去信心,缺乏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认为参加了培训拿到了上岗证仍然找不到工作,白白浪费了时间,相反没有经过培训没有上岗证照样能找到工作。以上这些问题还需教育和劳动等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三)切实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党和政府多次颁布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和条例。从法律条文上看,只规定了应该怎样做,对违法或不按法律办事的单位或个人应如何处理没有做明确规定,这样对单位或个人来说,缺乏法律应有的约束力,认为不执行也无碍于事;而被保护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怕丢饭碗也可以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很少去投诉,这是劳动法规不能严格执行的症结。今后要加强这方面宣传教育,并对有关法规作一些具体细则规定,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实现。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县认真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一、维权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维权力度,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思想认识,优化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

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各单位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中心,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二)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 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信访网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县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6所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工作。2002年,全县共依法选举11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权,促进司法公正。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侦查监督侵害妇女儿童及青少年犯罪案件10件25人,均在受理后3日内办结;提起公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2件26人,侵害妇女儿童案件10件14人,其中涉嫌犯强奸罪8件8人,拐卖儿童罪1件4人,重婚罪1件2人,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了犯罪。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伤害、强奸、拐卖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上半年,开展“扫黄打丑”行动,加大对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淫移物品、违禁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查封、收缴力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净化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148”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2002年至2003年上半年,提供司法援助230件,其中涉及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案件117件。 (三)依法维护权益 ,促进发展进步 各单位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和各项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妇女就业比例逐步提高。县劳动部门今年来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努力消除以性别为由的录用标准,提高女性就业率,开展2次“手牵手”再就业宣传活动和劳动资源见面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411本,其中女职工172本,占41.8%。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目前,全县女专业技术人员达7265人,政府系列科级女干部25人;2000年以来,我县先后录用224名惠籍大中专毕业生中,其中女大中专毕业生84名。妇联、工会、共青团依法履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保护,“双学双比”、岗位练兵活动扎实开展。今年有1名赴省、5名赴市表彰“女职工自我成才达标”活动标兵,1名女职工赴市表彰“女职工再就业带头人”;今年我县18名市劳模中有6名女职工,占33.3%。全县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中,已建立女工组织达70%以上,为开展女职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证。维权工作成绩显著,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全县共有8个系统参与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并创建了3个省级、9个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得到促进,《母婴保健法》得到有效落实,至去年年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9.21%、高危孕产妇管理率99.65%、新法接生率100%、住院分娩率99.78%、母乳喂养4个月率97.81%、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4.89%、3岁以下儿童管理率78.76%,妇女儿童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儿童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法制教育力度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全县各类学校治安形势较好,无出现政治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均远远低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规定的标准,得到省、市的一致好评和肯定。从98年至今,全县婚姻登记率达100%,杜绝了童婚、早婚现象。 二、维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维权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历史及其他客观原因,维权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男女平等问题。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现实中的男女平等,妇女的经济地位、政治权利、教育机会、发展环境和法律保护等合法权益的实现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进程,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几千年封建 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妇女自身素质及旧价值观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农村和边远山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较差,法制观念相对薄弱。 (二)法制宣传问题。维

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出现时松时紧的现象,依法维权浓厚氛围和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未能有效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在部分地区还存在形式相对陈旧、内容比较单一等问题,实效性不明显。针对青少年防范犯罪的自警、自律、自护意识教育在一些地方和区域还没有得到普遍重视。 (三)女职工保护问题。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较薄弱,女工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女职工“四期”保护不落实,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中没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或合同流于形式,任意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及使用童工等现象仍然存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落实较难,劳动力市场歧视妇女的现象时有发生,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困难。 (四)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家庭暴力是危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主要问题。婚外恋、包二奶、第三者插足是引发夫妻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仍占一定的比例,妇女儿童在离婚案件中仍处于弱势。 (五)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全县普通高中升学率为45%左右,一些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子女、离异和单亲家庭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侵财型犯罪所占比率仍然居高不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非法“网吧”、不健康图书等文化垃圾仍在很大程度上危害着未成年人的健康。

三、加强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几点建议 维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要以统一思想认识为着力点,组织领导到位,营造浓厚的维权工作氛围;以务求实效为出发点,方法措施到位,开展扎实有效的维权工作;以完善制度为落脚点,维权机制到位,努力提升维权工作水平。 (一)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紧迫意识 妇女是“半边天”,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新形势下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把提高妇女地位、增强儿童素质,全面维护妇女儿童在经济等各个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任务和责任,切实提高对维权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检查督促,细化分解责任,依法开展维权工作。要通过抓学习、抓教育、抓队伍、抓执法、抓规范,加大维权工作力度。要突出重点,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推动《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确定的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目标的全面实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政治、经济、教育、健康、人身、财产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完善维权工作机制,深化基层维权力度 要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务必在履行职责中达成共识,各负其责;在协调配合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纳入工作责任制,对涉及妇女在政治、劳动、人身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等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报告。要建立健全信访网络、司法保护网络、社会救助网络和维权监督网络,形成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化工作体系。基层司法、行政执法单位要从妇女儿童维权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实效,形成有效的预警防范机制,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利益的代表者,要切实履行代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发挥协调推动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执法检查,及时解决维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共青团组织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推动青少年维权中心建设,及时有效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强化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权行为 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做好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自觉承担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责任,

从教育培训、咨询服务、援助发展、司法保护等各个环节帮助支持妇女儿童,为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司法机关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互相配合,认真查办,不得拖延推诿。人民法院要在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优先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工作,加大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保护力度。要继续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维权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和社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要继续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伤害、强奸、拐卖、吸毒、贩毒、嫖娼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措施防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110”家庭暴力接警和处理机制,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共同解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事宜,提高妇女儿童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和基层司法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努力构筑学校、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闲散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纳入教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在生活上解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把违法犯罪的倾向和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优化维权社会环境 要加大维权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要强化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认真学习维权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关心社会弱势群体。要完善并不断壮大基层维权工作队伍,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创造有利于制裁和消除任何歧视妇女儿童现象的社会执法环境。要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加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企业经营者是“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要加强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确保《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落到实处。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妇女儿童发展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和先进典型事迹,揭露和鞭挞各种歧视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与不良倾向,扩大维权工作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良好风尚,使广大妇女自尊、自爱、自重、自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党的十七大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中国妇女运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坚定不移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妇联工作的各方面。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当代中国妇女的奋斗目标,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贡献力量。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奋斗目标,也是当代中国妇女的奋斗目标。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引导妇女更加自觉地把自身发展同党和国家的事业紧紧相连,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要把妇女发展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用科学发展的思维研究妇女面临的新情况,用科学发展的举措解决妇女发展遇到的新问题,努力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男女两性协调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加大推进男女平等的力度,引领妇女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男女平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目前一些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未得到完全实现,这既制约了妇女发展,也势必影响到社会和谐。我们要充分认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男女平等创造的机遇和条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及教育、宣传等各种手段,切实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参与发展、平等享有发展成果。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积极为各界妇女全面发展搭建平台。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体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准确把握妇女发展意愿,才能充分调动其内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不断提高妇女素质,才能充分发挥其“半边天”作用。我们要深入了解妇女群众的新期待,统筹兼顾不同妇女群体的利益,进一步激发妇女促发展、创和谐的热情。要把不断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作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妇女重要作用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切实增强妇女参与发展的综合能力,努力开发好、利用好强大的妇女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

重庆市2009年实施妇女儿童发展 纲要(规划)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精神,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和落实“314”总体部署的大局,以全面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以下简称纲要)的实施为主线,以有效推进纲要重点、难点目标的实现为主要任务,以“重调研、抓重点、攻难点、求突破”为抓手,重点推进涉及农村妇女儿童保护和发展等方面重点、难点目标的达标工作,切实推动妇女儿童民生问题的解决,力争年底实现纲要各项量化指标基本接近达标要求,确保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同步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纲要重点难点指标的如期实现。

1.加大女干部培养力度,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继续抓好培养、选拔、推荐女干部工作,要抓住区县(自治县)和市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补充调整的机会,把优秀女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实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力争街道、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的目标。要加大基层女干部培养力度,抓住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机,提高村委会中女性干部比例。

2.扎实做好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提高女性就业比例。进一步开发适合妇女特点和现状的就业岗位,重点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以家政服务为主的社区服务岗位;继续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女性再就业;进一步举办多渠道多形式适合下岗失业女性和市场需要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下岗失业女性的培训就业率;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鼓励企业更多地吸纳妇女就业,动员全社会关注妇女就业问题,实现城镇单位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0%以上。

3.大力推进妇女儿童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继续加强义务教育工作,

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有效控制辍学率,加强对适龄儿童辍学的监督检查;继续落实农村义

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政策,加大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主阵地作用,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力争纲要中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指标全部提前达标。大力发展高中教育,争取今年年底实现高中教育毛入学率达75%以上,缩小与终期目标的差距。

4.着力解决农村妇幼保健问题,力争各项指标有较大突破。继续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构建城乡公共卫生安全网络,积极推进城乡妇幼卫生工作统筹发展,切实增强农村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妇幼保健条件,加大贫困救助力度和救助范围,确保今年内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5/10万以内;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达到88%;城市、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77%、72%;城市、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1%以内。积极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91号)精神,加大对农村妇女妇科病普查、筛查工作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地区妇女特别是贫困和退休老年妇女进行全覆盖妇科病免费检查;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5.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依法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着力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利益、妨碍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各种社会问题,加大“打拐”、“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强力打击“农村幼女性犯罪”、“家庭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建立完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网络,为妇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活动,尤其要加强对企业用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使用童工、损害妇女劳动权益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妇女儿童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力度,完善有关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继续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到今年年底实现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6.强力推进环境目标的实现,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努力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有效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今年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8%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9%以上,解决19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二)加大调研力度,推动难点指标突破。

今年是纲要实施最关键的攻坚阶段,全市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和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系统)纲要指标进展状况,围绕重点、难点指标的实施和当前妇女儿童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及妇女儿童发展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等深入基层开展专项调研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对各地区、有关单位的调研成果,进行收集、整理,为有关指标、问题的突破及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社会环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坚持对纲要宣传和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围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注重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认知度,努力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纲要监测统计、评估工作。

现行纲要的实施接近终期,为确保终期评估的顺利进行,各区县(自治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及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妇儿工委及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要对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及专家评估组等进行完善、调整和培训;要继续做好性别统计工作,加强纲要的监测统计工作,对部分空白指标要进行专项调研或抽样调查,确保纲要指标数据和资料的完整;要杜绝漏报、误报现象,确保各项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为纲要的终期评估奠定良好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强化工作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要把纲要实施工作及责任指标纳入正在编制的市及各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全市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把实施纲要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目标分解工作,着力推进纲要目标的实现。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经费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纲要实施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资金投入,要在资金安排、项目分配等方面优先向这些方面倾斜。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妇幼保健、生存环境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增加农村妇幼保健设施、人员培训经费,提高农村改厕补助标准,推动各项重点、难点指标的全面实现。

(三)加强督导考核,提高责任意识。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完善督导考核制度,细化考核办法,年底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纳入政府目标年终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排序通报,确保纲要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机构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为妇儿工委办公室履行职责提供必备的条件和人员,确保妇儿工委办公室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91号)要求,确保本级财政配套的妇女儿童专项经费及时划拨到位。全市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也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深入调研等综合能力,各项工作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力推进纲要目标的实现。

--调查报告写作格式

一、概念与特点

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 调查报告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写实性。调查报告是在占有大量现实和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用叙述性的语言实事求是地反映某一客观事物。充分了解实情和全面掌握真实可靠的素材是写好调查报告的基础。

(二)针对性。调查报告一般有比较明确的意向,相关的调查取证都是针对和围绕某一综合性或是专题性问题展开的。所以,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集中而有深度。

(三)逻辑性。调查报告离不开确凿的事实,但又不是材料的机械堆砌,而是对核实无误的数据和事实进行严密的逻辑论证,探明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预测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提示本质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得出科学的结论。 二、分类

调查报告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情况调查报告。是比较系统地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基本情况的一种调查报告。这种调查报告平方根是为了弄清情况,供决策者使用。

(二)典型经验调查报告。是通过分析典型事例,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经验,从而指导和推动某方面工作的一种调查报告。

(三)问题调查报告。是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澄清事实真相,判明问题的原因和性质,确定造成的危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建议,为问题的最后处理提供依据,也为其他有关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的一种调查报告。 三、写法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陈述式如《东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提问式如《为什么大学毕业生择业倾向沿海和京津地区》,正副标题结合式,正题陈述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或提出中心问题,副题标明调查的对象、范围、问题,这实际上类似于“发文主题”加“文种”的规范格式,如《高校发展重在学科建设――××××大学学科建设实践思考》等。作为公文,最好用规范化的标题格式或自由式中正副题结合式标题。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怎样写调查报告? 讲两个问题: ? 调查报告的写法 ? 调查报告的撰写格式

Ⅰ 调查报告的写法,包括标题、署名、正文。篇幅:3500-5000字。 1.1 标 题: 三种写法。

① 标题是文章标题的写法(如:《西部企业生态立旗“一石三鸟”》,《某某市蔬菜的品种结构问题》,《兴“母亲水窖”工程 摆脱缺水窘境》)。

② 标题是类似于公文标题的写法(如:《某钢厂技术供应处实行经济责任制调查》,《关于农村信用社业绩的调查报告》,《对内蒙古生态移民面临问题的调查》)。

③ 正副标题写法,一般是正题揭示主题,副题写出调查的事件或范围。(如:《 振兴经济要靠科学技术——包头市依靠科技人员发展工业的调查》。) 1.2 署 名: 标题下面要署名,即写姓名、年级、班级。 1.3 正 文: 由两个部分构成,即 前言;调查报告的主体。

1.3.1 前 言:扼要说明 调查的目的;时间、地点;对象或范围;做了哪些调查;本文所要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这一部分,主要是介绍基本情况和提出问题,写法可灵活多样。 1.3.2 调查报告的主体:主要是对事实的叙述和议论。 一般把调查的主要情况、经验或问题归纳为几个问题,分为几个小部分来写。每个小部分有一个中心,加上序码来表明,或加上小标题来提示、概括这部分的内容,使之眉目清楚。 Ⅱ 调查报告的撰写格式 题 目 姓 名

( 经济管理学院 2001级 经济学专业 ) 前 言 一、 1、 ① ② ③ 2、 3、 4、 二、 三、 结 语

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调查报告的结构 题目

前言(导言,引言,序言,背景和调查目的) 方法 结果与讨论 结论与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 1. 题目

应以简炼,概括,明确的语句反映所要调查的对象,领域,方向等问题.题目应能概括全篇,引人注目.

2. 前言(背景和目的) 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和目的.

背景介绍应简明,扼要,切题,背景介绍一般包括一部分重要的文献小结.

调查目的:阐述调查的必要性和针对性,使读者了解概况,初步掌握报告主旨,引起关注. 3. 方法

详细描述研究中采用的方法,使读者能评价资料收集方法是否恰当.这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地点 时间 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的选择(抽样方法),样本量的估计 调查方法:定性,定量 质量控制 4. 结果与讨论

结果与讨论可以放在一起写,也可以分开写.

结果和讨论分几节来完成.一般采用描述,分析,讨论来写. 描述:

描述事情的发生发展过程, 描述调查人群的人口社会学特征, 描述调查事物的特征 对比: 历史对比 他人研究对比

本调查中不同特征人群对比 4. 结果与讨论 推断:

在对比的基础上进行统计推断 (前提条件:调查样本具有代表性)

讨论:反映作者学术思想的深度和广度.要紧紧围绕结果,以及可能有争议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讨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把调查结果上升到理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揭示内在联系. 与他人结果相矛盾的地方,讨论发生的原因和理论依据. 要有自己的看法和见解,论点明确. 5. 结论与建议 结论

用扼要的文句把论文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切忌重复文章内容. 文字结构应该准确,完整,精练,高度概括文章的主要目的和结果. 建议

为政府决策提出科学建议 进一步深入研究提出建议 6. 参考文献

列出主要理论依据和方法,以及有争议的论据. 具体格式见文献综述中讲述的参考文献的格式. 7. 附录

在论文中只有局部使用或完全没有使用,但又与论文有关的具有科学价值的重要原始资料,数据,如调查问卷,访谈提纲,复杂的公式推导,计算程序,各类统计表,统计图等都可以放在附录中,有利于说明和理解调查报告,又可提供有用的科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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